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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civersalis Ecclesia】圣轮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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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20-02-02 15:55回复

    圣轮法院全称‘宗徒法庭罗马轮值法庭’(拉丁语Apostolicum Rotae Romanae),是罗马教会三大教务法院之一,负责审理一切违反教会法案件并作出相应判决。法院院长隶属于圣座与枢机卿平级,同时兼任教廷国副元首与圣议会议长职务。


    3楼2020-02-02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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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绝罚十三项,自科绝罚九项,待科绝罚四项。
      自科绝罚,无需法官宣判:
      1、背教、异端、裂教(1364条,12项)
      2、亵渎圣礼(1367条,圣座保留)
      3、对教宗施暴(1370条,1项,圣座保留)
      4、神父赦免违反第六诫的同犯(1378条,1项,圣座保留)
      5、未领神父圣秩而擅自举行感恩祭;不得有效行使赦免权而擅自行使(1378条,3项)
      6、无教宗命令祝圣主教(1382条,圣座保留)
      7、听告解神父直接泄告解秘密(1388条,1项,圣座保留)
      8、通过翻译或其他方式由告解中得知罪过的人泄露告解秘密(1388条,2项)
      9、蓄意堕胎或完成堕胎者(139条)
      待科绝罚,经主教会议审议以决定上诉,由法官宣判:
      1、父母或代父母,使子女受非天主教的洗礼或教育(1366条)
      2、向大公会议或枢机主教团控告教宗(1372条)
      3、违法利用弥撒礼仪获利(1385条)
      4、向教会诬告他人犯了罪行或损害他人名誉(1390条,2项)


      4楼2020-02-02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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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3条 违法或背命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罚:
        1、未满十六岁者;
        2、非因过失而不知违法或背命的事实者;不注意及错误以不知论。
        3、其行为出于不可抗力或出于不能预见或不能预防之情形者;
        4、其行为出于重大,虽为相对重大的畏惧,或急需或重大困难者;但其行为本质为恶行或为害人灵者,不在此限;
        5、对无理侵犯自己或他人之人,行使合法自卫者;但自卫应保持必要的限度;
        6、心神错乱者;但1324条1项1款及 1325条的规定不变;
        7、非因过失认为有4款或5款所述情事之一者。


        5楼2020-02-03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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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4条1项 犯罪者不得免除刑罚;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减免法定或由命令所定的罚而科以补赎:
          1、犯罪人只有不健全的理智作用者;
          2、犯罪人由于过失酗酒或类似的心神错乱,因而缺乏理智运用者;
          3、犯罪行为出于重大感情行动,而其行动非完全发生也非完全阻止其決定及同意之前,但以其感情行动非故意激發或滋生者为限;
          4、犯罪人为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者;
          5、犯罪行为出于重大畏惧,虽为相对重大的,或为急需或重大困难者;但以其行身为恶或损害人灵者为限;
          6、犯罪人对无理侵犯自己或他人而行使自卫,而未保持必要的限度者;
          7、犯罪行为出于抗拒重大及无理的挑衅者;
          8、犯罪人因过失而认为有1323条4及5款所述情形之一者;
          9、犯罪人非因过失而不知法律或命令附带刑罚者;
          10、犯罪人虽有重大罪行,但不负完全罪责而作为者。


          6楼2020-02-03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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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5条-疏忽、怠慢及故意无知,不得使用1323条至1324条的规定;为犯罪或为免罪责而故意酗酒或使精神错乱或故意激发或滋生感情冲动者亦同。


            7楼2020-02-03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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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6条-1项-审判官对下列之人,得按法律或命令之规定加重刑罚:
              1、已经受处罚或已经受处罚认定之人而再犯罪 ,致使由其情形得以明智推定其固执已转为恶意者;
              2、凡有尊位,或因滥用权势或职务而犯罪者;
              3、凡预见可罚之行为将发生,而不运用谨慎人所使用的防止方法,因而有科罚的罪行者。
              2项-对1项所制定的罚为自科罚者,得加处其他刑罚或补赎。


              8楼2020-02-03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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