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县私家车及外地
入凤车辆管理的通知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形势需要,为进一步加强防疫防控车辆管理工作,切实做到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关于加强车辆管理提出以下通知:
一、即日起,县境内所有机动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卫生防疫、物资调运、应急救援指挥车、防疫公务等特殊车辆除外),一律不得上路(上街)行驶。严禁私家车私自上路,违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县农村公路发展中心配合,在县城东关、雍兴路、汽车站、西关设置4个私家车劝返点和2辆劝返巡查车,对不符合指挥部6号令通行要求的车辆(无通行证明的车辆)进行劝返,县境内相关企业车辆原则上严格控制,确因工作需要,经本单位实名登记检测后报送县各个执勤卡点方可通行。
三、各镇(村)社区内的车辆实行属地管理,严格执行出入境(县内5个卡口)管理 ;因事外出必须经属地管理单位审批同意。各镇(村)社区做好群众宣传教育、解释疏导工作。县公安、卫健部门要依据本通告各负其责,协力合作,做好相关工作(驾驶外地车牌车辆因工作生活需要,确需进入县境内的必须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等证件),经县防控办登记核实后方可进入。
四、各级党政机关、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本通告要求,并教育和带动家人、亲友、同事共同遵守本通告要求。对不遵守本通告,拒不执行或阻扰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依规从重从快处理;涉及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将通报所属单位,并移交县纪委监委。
解除管控时间另行通知。
凤翔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交通运输组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