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尚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主体,作为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合资ppp项目公司,spv公司财务独立核算,应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潍坊高新区路域提升ppp项目的spv项目公司,由潍坊高新区政府建设局对ppp项目参股,项目融资阶段潍坊尚北工程公司向中财下达项目融资接洽授权书,承认中财的一切融资文件,明确由项目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我们签订借款协议和打款的对象是潍坊尚北公司账户(账户名:潍坊尚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账号:802050901421024570开户银行:潍坊银行潍坊高新科技支行),借款协议上有尚北公司盖章并注明融资款项专款专用于项目建设经营。我们借款给尚北项目是依据中央各部委所签发的法规文件,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如果是没有法规依据的投资理财我们一分不会做,我们不想成为违法公民。事发后我们作为利益受损的债权人,依法行使对ppp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的社会监督权力,与潍坊市高新区政府人员对话却遇到层层阻力,目前项目融资资金被非法转移了1.6亿的情况下,地方政府的推诿态度就是没有依法承担作为项目政府方的监管责任,对中央ppp项目法规的无视,由于他们的监管失职给我们老百姓造成巨大损失,作为人民的公信部门不应该垫付补偿受害者吗?而且尚北项目融资借款之事持续经营长达五个月之久,巨资被转移不是一天两天能办到的,并且项目公司的决策都是需要董事会的通过,潍坊高新区政府派驻的董事和监事不是摆设,公司账户巨额资金的转款用度必需要各方面认可盖章。结果你们政府方硬要说是北创人员私开账户,那公司印鉴管理、财务内控咋执行的?国务院对地方政府下达的ppp项目监管文件不如数执行!造成了债权人的损失,这是无视群众利益、漠视政策法规的渎职行为,变成了国家重大方针实施的阻碍,酿成了不可逆的社会政信恶劣影响,老百姓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对风险的抵御力是最弱的,由于政府监管失职造成的损失后果,致使数千家庭遭遇灭顶之灾,政府应先行承担代偿责任,再向北创追责!直接责任人:潍坊尚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健
潍坊市建投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陈豹(政府方派驻项目公司代表,潍坊尚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代表政府履行监督职能)
间接责任人: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项目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潍坊高新区路域提升项目合同主体甲方)局长:马波
潍坊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宋赤峰
潍坊市建投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陈豹(政府方派驻项目公司代表,潍坊尚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代表政府履行监督职能)
间接责任人: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项目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潍坊高新区路域提升项目合同主体甲方)局长:马波
潍坊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宋赤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