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如果再给孙杨一次机会,他还会不会这样操作呢?
其实,在孙杨听证会期间,我就一直想在媒体上了解对听证会过程的详细报道,想知道双方各自详细的观点。很不幸,国内媒体态度比较一边倒,一直强调孙杨被针对。即使报道一点具体内容,也只报道孙杨方面的观点。国人看到这些报道,怎么听,怎么觉得孙杨有道理。
但我心中一直有几个疑问,那就是,三个主检测官能否代表IDTM(实质问题)?主检测官是否提供了材料证明自己代表IDTM(程序问题)?而最关键的疑问是 ,三个检测官的程序是否违反了大家都应该知道的相关规定呢?
前两个疑问,孙杨败北,且不会有任何翻盘的机会。在听证会上,IDTM明确确认是三个检测官代表它。同时,主检测官提供了授权书。
那么,孙杨只有证明检测官的程序已经违反相关规定。
只要这个成立,孙杨就有理由不配合这三位检测官,也不会被认定为抗检。
当然,当晚三个检测官的程序至少是有瑕疵的,这一点IDTM也承认,但只是有瑕疵,孙杨可以抗议,可以投诉,而不可以当场抗检。
现在关键点就是,三个检测官是否违规了?那么,是否违规的关键就是,相关的规定是什么??
我很想知道这个相关规定到底是什么?可惜,国内媒体几乎没有关注这个点。
现在双方的观点对冲,孙杨方认为,三个检测官,应该各有独立的授权书,也就是要三份授权书。IDTM认为,主检测官提供的授权书是一组人员授权书,也就是只要那一份就可以了。
那么按规定,应该是提供几份。很遗憾,目前看来没有这样的规定。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就看调查人或者是审判人员根据自己的法理知识来判断了。很可惜,不论由谁来判断这个事情,都不该由孙杨来判断。一个人不能既做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孙杨只能这个事件中“运动员”,而不是裁判员。所以,孙杨的困境就在于这里。他的命运取决于裁判人员不确定的判断,而不取决于某些确定的规定。
而后来故事就在证明的这样的困境。
在之前,国际泳联有个调查小组,对这个事件,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国际泳联以“文书技术”原因,认定IDTM的检测行为无效,从而意味着孙杨不算抗检。显然,国际泳联做为裁判者,认为IDTM只出一份授权书的行为不合理。
但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裁判者显然认为IDTM公司的行为只是有瑕疵。
那么国际泳联和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谁对?很遗憾,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他们的判断都有道理。等于孙杨要看命了,最终的判决人员怎么判断,就是孙杨最后的结局。你还挑不出毛病的那种。
现在再回到2018年9月14日,再给孙杨一次机会,他会怎么选择?可以说,这里有很多种可能性,不论那种都不会比这个结果更被动了。
在一开始孙杨是配合的,后来发现问题,孙杨态度也挺好,完全处理事情的态度。但后面的故事开始走歪,队医巴震赶来,双方矛盾升级,本来还是觉得采尿不合规,现在是认为采血也没有资格了。
再后来,一个完全让这个事件没有转圜余地的东西出现,孙杨的妈妈让一个保安带了锤子进来了。结果大家也知道了,锤子被用来毁坏了血样。
主检测官一直警告,这样做的严重后果,但此刻没有听进去了。
事情还没有完,兴奋剂检测官试图制作一个检测表来记录过程,但居然被孙杨拿走并撕毁。这里已经是人类迷惑行为了,枪人家的东西并撕毁,怎么看也不合适。
故事到这里,已经没有余地可言,完全看裁判人员的判断了。
是的,国际泳联保住了孙杨,但那次也很险,国际泳联内部投票,赞成票和反对票相当接近。同时,国际泳联对孙杨的行为持严重批评的态度,称他的行为“极端愚蠢”。并且,国际泳联对孙杨的行为提出了一系列的警告,也驳斥了孙杨很多争论的立场和观点,认为孙杨和其随行人员在一些方面的行为都不正确。
看见了吗,即使是保住孙杨的国际泳联也严厉指责了孙杨,可见孙杨的行为真的非常不好,非常严重,而并不是国内媒体一直认为孙杨没有问题。
说到这里,我对孙杨的判断是基本凉凉了,即使不是他的本意,他还是犯了一个最不该犯的错误。而继续上诉,结果很大概率不会有变化。因为,很多之前大量的案列表面,运动员就是要审慎的遵从检测官的指令,即使多不情愿,也只能投诉和抗议,而不该抗检。是的,孙杨不是第一个犯了这个错误的人,有很多人是和孙杨相同的原因。孙杨在这个事情上一点也不特别,也就谈不上被针对。
其实,在孙杨听证会期间,我就一直想在媒体上了解对听证会过程的详细报道,想知道双方各自详细的观点。很不幸,国内媒体态度比较一边倒,一直强调孙杨被针对。即使报道一点具体内容,也只报道孙杨方面的观点。国人看到这些报道,怎么听,怎么觉得孙杨有道理。
但我心中一直有几个疑问,那就是,三个主检测官能否代表IDTM(实质问题)?主检测官是否提供了材料证明自己代表IDTM(程序问题)?而最关键的疑问是 ,三个检测官的程序是否违反了大家都应该知道的相关规定呢?
前两个疑问,孙杨败北,且不会有任何翻盘的机会。在听证会上,IDTM明确确认是三个检测官代表它。同时,主检测官提供了授权书。
那么,孙杨只有证明检测官的程序已经违反相关规定。
只要这个成立,孙杨就有理由不配合这三位检测官,也不会被认定为抗检。
当然,当晚三个检测官的程序至少是有瑕疵的,这一点IDTM也承认,但只是有瑕疵,孙杨可以抗议,可以投诉,而不可以当场抗检。
现在关键点就是,三个检测官是否违规了?那么,是否违规的关键就是,相关的规定是什么??
我很想知道这个相关规定到底是什么?可惜,国内媒体几乎没有关注这个点。
现在双方的观点对冲,孙杨方认为,三个检测官,应该各有独立的授权书,也就是要三份授权书。IDTM认为,主检测官提供的授权书是一组人员授权书,也就是只要那一份就可以了。
那么按规定,应该是提供几份。很遗憾,目前看来没有这样的规定。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就看调查人或者是审判人员根据自己的法理知识来判断了。很可惜,不论由谁来判断这个事情,都不该由孙杨来判断。一个人不能既做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孙杨只能这个事件中“运动员”,而不是裁判员。所以,孙杨的困境就在于这里。他的命运取决于裁判人员不确定的判断,而不取决于某些确定的规定。
而后来故事就在证明的这样的困境。
在之前,国际泳联有个调查小组,对这个事件,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国际泳联以“文书技术”原因,认定IDTM的检测行为无效,从而意味着孙杨不算抗检。显然,国际泳联做为裁判者,认为IDTM只出一份授权书的行为不合理。
但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裁判者显然认为IDTM公司的行为只是有瑕疵。
那么国际泳联和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谁对?很遗憾,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他们的判断都有道理。等于孙杨要看命了,最终的判决人员怎么判断,就是孙杨最后的结局。你还挑不出毛病的那种。
现在再回到2018年9月14日,再给孙杨一次机会,他会怎么选择?可以说,这里有很多种可能性,不论那种都不会比这个结果更被动了。
在一开始孙杨是配合的,后来发现问题,孙杨态度也挺好,完全处理事情的态度。但后面的故事开始走歪,队医巴震赶来,双方矛盾升级,本来还是觉得采尿不合规,现在是认为采血也没有资格了。
再后来,一个完全让这个事件没有转圜余地的东西出现,孙杨的妈妈让一个保安带了锤子进来了。结果大家也知道了,锤子被用来毁坏了血样。
主检测官一直警告,这样做的严重后果,但此刻没有听进去了。
事情还没有完,兴奋剂检测官试图制作一个检测表来记录过程,但居然被孙杨拿走并撕毁。这里已经是人类迷惑行为了,枪人家的东西并撕毁,怎么看也不合适。
故事到这里,已经没有余地可言,完全看裁判人员的判断了。
是的,国际泳联保住了孙杨,但那次也很险,国际泳联内部投票,赞成票和反对票相当接近。同时,国际泳联对孙杨的行为持严重批评的态度,称他的行为“极端愚蠢”。并且,国际泳联对孙杨的行为提出了一系列的警告,也驳斥了孙杨很多争论的立场和观点,认为孙杨和其随行人员在一些方面的行为都不正确。
看见了吗,即使是保住孙杨的国际泳联也严厉指责了孙杨,可见孙杨的行为真的非常不好,非常严重,而并不是国内媒体一直认为孙杨没有问题。
说到这里,我对孙杨的判断是基本凉凉了,即使不是他的本意,他还是犯了一个最不该犯的错误。而继续上诉,结果很大概率不会有变化。因为,很多之前大量的案列表面,运动员就是要审慎的遵从检测官的指令,即使多不情愿,也只能投诉和抗议,而不该抗检。是的,孙杨不是第一个犯了这个错误的人,有很多人是和孙杨相同的原因。孙杨在这个事情上一点也不特别,也就谈不上被针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