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处置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
宁防控令〔202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的决定、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Ⅰ级响应措施的通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下达命令如下:
一、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
1.一律停止各类宴请和公众聚餐、聚会等大型群众性聚集活动。
2.全县所有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类长途(班线)客车、公交车、旅游包车、定制客车等暂时停运。
3.影剧院、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浴室、公园、体育健身场馆等非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场所暂时全面停止营业,酒店、饭店不再接待家庭聚餐及各类大型宴会。
4.全县各类培训机构暂时一律停止开展线下服务。寒假期间,各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强制统一到校学习,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班。
5.严禁大规模操办婚丧喜事。
6.广大群众应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自觉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
7.对恶意抢购、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二、限制来往其他地区
1.原则上除经允许的应急、特种和物资保障需要的车辆和人员外,来宁阳旅游的车辆、人员严格控制进入宁阳县。
2.旅行社暂停组团,已经组团的一律取消,所有景点景区一律关闭。
3.各客运公司暂时取消班车,保障工矿企业正常运营的班车、通勤车等车辆,要固定乘车人群,严格执行消杀防疫制度。
4.非必须,本地群众不要前往县外其他地区。
三、严格实施卫生检疫
1.在火车站、汽车站、高速公路出入口以及省、县、乡道路等所有入宁通道设立留验站,实施强制卫生检疫措施,对外地来宁人员开展健康申报和体温检测。两周内有湖北地区旅行史、与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史的,必须主动报告现场查验人员,由现场工作组统一安置到集中医学观察场所进行14天医学观察,对其中的发热病人必须由120专车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留验筛查。
2.旅馆、酒店等住宿业暂停外地来宁人员订单,对已预订客房订单的主动联系退订,并全额退款。对已入住的湖北地区来宁人员,由属地政府统一安置到集中医学观察场所。
3.所有外地来宁人员必须主动报告属地政府,并实行居家医学观察或集中医学观察至抵宁后14天,如有发热等症状必须由120专车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留验筛查。
4.对隐瞒不报、拒不配合的,可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实施严格消毒管理措施
1.对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农贸市场、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实施严格消毒,必要时实施封闭管理。
2.严格实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
3.做好疫源地终末消毒处理。
五、全民动员群防群控
1.各行政、企事业单位要建立防控机制,积极防控,严格排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属地应急指挥机构。参加防控的人员要立即取消春节休假,迅速到岗到位,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其他人员居家待命,随时听候安排。
2.大力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
3.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力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组织群众开展群防群控。
4.鼓励群众提供外地来宁人员线索。对疫情相关情况,可积极向县12345热线反映或拨打宁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处置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值班咨询电话:5391067,5623042。
本令自2020年1月26日起施行,违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宁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处置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
宁防控令〔202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的决定、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Ⅰ级响应措施的通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下达命令如下:
一、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
1.一律停止各类宴请和公众聚餐、聚会等大型群众性聚集活动。
2.全县所有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类长途(班线)客车、公交车、旅游包车、定制客车等暂时停运。
3.影剧院、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浴室、公园、体育健身场馆等非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场所暂时全面停止营业,酒店、饭店不再接待家庭聚餐及各类大型宴会。
4.全县各类培训机构暂时一律停止开展线下服务。寒假期间,各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强制统一到校学习,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班。
5.严禁大规模操办婚丧喜事。
6.广大群众应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自觉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
7.对恶意抢购、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二、限制来往其他地区
1.原则上除经允许的应急、特种和物资保障需要的车辆和人员外,来宁阳旅游的车辆、人员严格控制进入宁阳县。
2.旅行社暂停组团,已经组团的一律取消,所有景点景区一律关闭。
3.各客运公司暂时取消班车,保障工矿企业正常运营的班车、通勤车等车辆,要固定乘车人群,严格执行消杀防疫制度。
4.非必须,本地群众不要前往县外其他地区。
三、严格实施卫生检疫
1.在火车站、汽车站、高速公路出入口以及省、县、乡道路等所有入宁通道设立留验站,实施强制卫生检疫措施,对外地来宁人员开展健康申报和体温检测。两周内有湖北地区旅行史、与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史的,必须主动报告现场查验人员,由现场工作组统一安置到集中医学观察场所进行14天医学观察,对其中的发热病人必须由120专车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留验筛查。
2.旅馆、酒店等住宿业暂停外地来宁人员订单,对已预订客房订单的主动联系退订,并全额退款。对已入住的湖北地区来宁人员,由属地政府统一安置到集中医学观察场所。
3.所有外地来宁人员必须主动报告属地政府,并实行居家医学观察或集中医学观察至抵宁后14天,如有发热等症状必须由120专车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留验筛查。
4.对隐瞒不报、拒不配合的,可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实施严格消毒管理措施
1.对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农贸市场、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实施严格消毒,必要时实施封闭管理。
2.严格实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
3.做好疫源地终末消毒处理。
五、全民动员群防群控
1.各行政、企事业单位要建立防控机制,积极防控,严格排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属地应急指挥机构。参加防控的人员要立即取消春节休假,迅速到岗到位,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其他人员居家待命,随时听候安排。
2.大力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
3.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力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组织群众开展群防群控。
4.鼓励群众提供外地来宁人员线索。对疫情相关情况,可积极向县12345热线反映或拨打宁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处置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值班咨询电话:5391067,5623042。
本令自2020年1月26日起施行,违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宁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处置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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