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防范境外疫情输入管理的通告
水防指通告〔2020〕7号
为最大限度降低境外疫情输入风险,进一步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效,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水富实际,现将有关防疫要求通告如下:
一、自2月25日以来有境外旅居史的来水返水人员,须及时如实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或单位报告登记,其家属、亲友、单位、接待单位须及时转告通告要求并督促其报告或直接报告登记。14天内有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旅居史的无症状进入水富市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一律组织集中隔离观察14天;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旅居史的无症状进入水富市人员,一律组织集中居住服务观察14天。上述人员一律开展核酸检测,检测呈阳性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须及时转送医院诊疗。集中隔离观察14天或集中居住服务观察14天后,身体状况无异常,继续在水富市内的,须纳入村(社区)和单位管理,并落实健康监测措施。
二、凡2月25日以来有境外旅居史的来水返水人员,在进入水富境内后,须配合火车站、汽车站、酒店等站点做好入境健康登记,运用“云南抗疫情”“云南健康码”小程序和“疫情防控行程卡”,做好登记扫码工作,积极配合我市疫情防控分类管理的统一安排。
三、凡2月25日以来有境外旅居史近期拟来水返水的人员,本地家属、亲友、单位及接待单位应及时向其转告本通告内容,来水返水时间和方式确定后,须提前3天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四、凡涉嫌故意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故意隐瞒有与新冠肺炎患者接触史、故意隐瞒有疫情报告国家和地区旅居史及其他扰乱疫情管控正常秩序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五、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坚决做到“不**、不厌战、不松劲”,全面落实村(社区)网格化管理,滚动开展全覆盖、地毯式动态排查管控,杜绝疫情跨境输入传播。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配合、监督举报。
市指挥部:15096586056,0870-8636501;
云富街道:0870-8637059;
向家坝镇:0870-8931222;
太 平 镇:0870-3107211;
两 碗 镇:0870-8960363。
水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3日
关于防范境外疫情输入管理的通告
水防指通告〔2020〕7号
为最大限度降低境外疫情输入风险,进一步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效,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水富实际,现将有关防疫要求通告如下:
一、自2月25日以来有境外旅居史的来水返水人员,须及时如实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或单位报告登记,其家属、亲友、单位、接待单位须及时转告通告要求并督促其报告或直接报告登记。14天内有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旅居史的无症状进入水富市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一律组织集中隔离观察14天;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旅居史的无症状进入水富市人员,一律组织集中居住服务观察14天。上述人员一律开展核酸检测,检测呈阳性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须及时转送医院诊疗。集中隔离观察14天或集中居住服务观察14天后,身体状况无异常,继续在水富市内的,须纳入村(社区)和单位管理,并落实健康监测措施。
二、凡2月25日以来有境外旅居史的来水返水人员,在进入水富境内后,须配合火车站、汽车站、酒店等站点做好入境健康登记,运用“云南抗疫情”“云南健康码”小程序和“疫情防控行程卡”,做好登记扫码工作,积极配合我市疫情防控分类管理的统一安排。
三、凡2月25日以来有境外旅居史近期拟来水返水的人员,本地家属、亲友、单位及接待单位应及时向其转告本通告内容,来水返水时间和方式确定后,须提前3天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四、凡涉嫌故意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故意隐瞒有与新冠肺炎患者接触史、故意隐瞒有疫情报告国家和地区旅居史及其他扰乱疫情管控正常秩序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五、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坚决做到“不**、不厌战、不松劲”,全面落实村(社区)网格化管理,滚动开展全覆盖、地毯式动态排查管控,杜绝疫情跨境输入传播。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配合、监督举报。
市指挥部:15096586056,0870-8636501;
云富街道:0870-8637059;
向家坝镇:0870-8931222;
太 平 镇:0870-3107211;
两 碗 镇:0870-8960363。
水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