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租房子的时候在房租谈拢的情况下,房东要求交定金,我就交了500元的定金。结果交完定金之后房东才说押金需要2000元,本来房租都才1250元一月!押金突然这么多,我就给房东说因为朋友在上班,需要商量之后晚上再跟房东签合同的事情。我当时也没有承认说一定要签合同,只是说商量之后晚上给回复!结果晚上给房东说不租了,需要退回押金,给房东承认了说可以扣除今天的耽搁费用,只需要退回剩余的定金就可以了!现在房东定金不退,我可不可以报警说房东欺诈。因为她事先并没有说明押金需要2000,而不是一个月房租的问题,直接就让我交了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