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4日,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向社会发布《关于对〈城市轨道交通分类〉团体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仔细浏览了一下原文,这是对2007年的“城市轨道交通分类”标准的一次更新,我觉得很有必要。文字内容比较长,我只将我认为最重要的附表呈现给大家,你们自找亮点。我找到的亮点是:轻轨的敷设方式地下部分不能大于30%,有轨电车的敷设方式地面部分不能小于70%。厘清了概念,划定了边界,这样,有效避免地方政府先斩后奏(申请轻轨而实际建设地铁,或申请有轨电车而实际建设轻轨)的情况发生,从而进一步避免因财政超支或负债过重让国家中途叫停的风险。你有什么想法,请回复本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