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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司法下的丑恶,焦氏法官想怎么搞就怎么搞的判案(权利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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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司法下的丑恶,焦氏法官想怎么搞就怎么搞的判案
(权利司法,实质是个人司法,是欲望无限膨胀的结果。乌烟瘴气的后门腐败味,这还是法院吗?)
如果遇上法官搞权力司法,案子多半命运不济。不能廉洁自律的法官,案件就像刀俎上的肉,想怎么搞就怎么搞,任何荒诞不经的事都会出现。
焦氏法官名明静。一个民事合同纠纷案,庭审的是合同存在,直至结束,未涉及其他,被告也承认了合同事实,只是还吞吞吐吐的。但结果判的却是一字未审的其他内容,而且只有结论,没有理由。诉讼审决总是先审后判,审什么判什么,这个判案却是判审不一、倒置,程序和规则也没有。谁也不清焦氏法官葫芦里卖的什么药,遭怀疑的是,被告承认了合同的存在,庭审被告不利,这是法官搞的手脚。但如果这样,就存在司法公正问题,并且焦明静涉嫌偷梁换柱顶包判案,弄虚作假搞作弊。法官判案不走程序,不审事实你想的到吗?
裁决只有结论,没有理由,使人不清楚结论是如何形成的,这个官司使人越搞越糊涂。打官司就是说理,证据越摆越明,事实越辩越清。理由是体现法官庭审情况最主要的内容,是判书的主体。哪有没有理由的判案?只有结论没有理由的判案,岂非结果可以肆意的强加,莫须有也能成立?
合同是附道德义务的(抚养关系性质),焦明静庭前说附道德义务是要有条件的,可原告方提出条件后,焦明静又开始搞她的权利司法了:置之不理,不采纳。合同法第186条明确规定此类合同不可撤,原告方事先也咨询过多位律师得到确认。不知是脑抽还是居心歹毒,权利司法下,想怎么搞就怎么搞的焦氏法官,居然把一个附道德义务的合同吹了。而且还出尔反尔,言不副实,少了为人的诚信。
法官的想怎么搞就怎么搞倾向性、目的性很强,都是对被告有利,对原告不利,很明显这是在搞偏袒。案子的偏袒无处不在,焦明静为此而奋不顾身,真有点死而后已的感觉。她甚至还要求原告撤诉;无端否认原告证人的证言,却对被告一个满口谎言的无赖,没有表现出正义法庭应有的是非态度,判书还隐瞒了被告承认合同存在的庭审结果。案子的庭前庭前调解,有的法官对原告有声嘶力竭的吼,或是情绪激动,用手指叩着桌子讲话,进行语言威逼;有与被告相识人之间的言行举止等等。无需置疑,这是一个法官后门案。
权利司法,实为个人司法,产生的是肆意蹂躏法律的恶魔、作奸犯科的腐败。在欲望膨胀下产生的,将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力司法,搞的是徇私枉法、徇情枉法,这是司法腐败。后门案的幕后,原告直指为该区公安局的汤杰人,此人在本案中有违规违纪,严重侵占他人利益的情况,而这也被焦明静隐瞒了,这个法官真聪明啊。
最高院要求对法官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零容忍,并制定了各级法院的监督制度。我国刑法399条在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后门案违反了最基本的司法程序和法律适用,涉及多名法官,故意行为如何,请各位看官自己判断。焦明静们该怎么判?
案件举报至涉事的上海黄浦法院,该院对此案却是集体噤声。兰芷之室闻其香,鲍鱼之肆闻其臭。上梁不正下梁歪,这应当是这个后门案如此猖獗的原因。诉讼一开始原告就感觉到该法院有搞后门的乌烟瘴气腐败味,还不需要遮遮掩掩。种种丑态,甚至无耻的连脸面都不要,还真有这样的法院。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0-03-30 21:02回复
    有钱才好办事


    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20-06-14 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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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钱办不了事


      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20-06-23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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