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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仲裁和调解中心成立于1994年,是一个WIPO框架内的争议解决中心,具有国际性、独立性和中立性的特点,并由国际争端解决和知识产权方面的外部专家提供支持。作为WIPO的一部分,其总部位于瑞士日内瓦。自2010年起,该中心在新加坡设立办事处。中心旨在为解决私主体之间涉及知识产权的商事纠纷提供法庭诉讼之外的替代办法,包括调解、仲裁、加速仲裁和专家裁定。当然,基于当事人的选择,上述程序既可适用于其他类型的商事争端,也可适用于国内的知识产权纠纷。
在WIPO仲裁和调解中心的替代性争议解决框架内,调解是一种非约束性的程序,由中立的调解员协助双方达成争端的解决,最终双方当事人可能会达成和解。在没有达成和解的情况下,根据当事人的选择,可以再适用仲裁、加速仲裁或专家裁决的方式。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一名或多名仲裁员的中立程序,仲裁员针对争议作出有约束力的决定。加速仲裁是指在短时间内以低成本进行的仲裁程序,其仲裁员指定过程和仲裁程序相对较为简便。专家裁决是指将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或分歧提交至一名或多名专家,由他们对当事人所提及的事项作出裁决的程序。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该裁定在当事人之间具有约束力。根据当事人的选择,在专家裁决之前,可以先行调解;专家裁决之后,可以再进行加速仲裁。
由此可见,调解和仲裁作为国际商事争端领域最为常见的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也是当事人普遍选择的方式。前者不具有约束性,达成和解协议后,只能依赖当事人之间的契约精神,才能最终得以执行。而通过后者得到生效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可以通过《纽约公约》到国内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专家裁决本质上属于加强版的调解,其达成的裁定只在当事人之间具有效力,且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加速仲裁则给予希望快速解决纠纷的当事人以更大的自治权,其实质与仲裁无异。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之间,并非相互排斥的关系,而是相互兼容、互补和开放的关系。


IP属地:广东1楼2020-03-31 16:4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