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下各位,图示是钱穆先生的《论语新解》中对这句“射不主皮,为力不同科,古之道也”的解释,对“不主皮”的解释有两种说法,或说:射箭主中不主贯革,皮即是革。或说:皮并不是革,主皮并非贯革,根据《仪礼》与《小戴礼》,主皮用皮候,不用革,属于礼射,而贯革谓射穿甲革,属于军射。由此主皮并非贯革。钱穆先生在此段最后一句解释道,《仪礼》与《小戴礼》皆出于《论语》之后,不可以此做评断,遂谓《论语》言主皮决不指贯革,这里的逻辑我不太明白,既然先生已经否定了第二种说法,应该指向的就是第一种观点吧,如倒数第二句所讲“射不主皮,谓皮可以该布,又何不可以该革?故知上解主皮为贯革,通上下文而说之,亦自见其可信”可见先生的确是认同第一说的,即主皮即贯革,为何最后又反过来讲主皮决非指贯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