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3月31日通过,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经常性谩骂、恐吓、威胁、侮辱、诽谤、宣扬隐私、跟踪、骚扰,以及通过实施极端化行为排斥、干预家庭成员正常生产、生活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其中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经常性谩骂、恐吓、威胁、侮辱、诽谤、宣扬隐私、跟踪、骚扰,以及通过实施极端化行为排斥、干预家庭成员正常生产、生活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