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享充电宝的市场开拓中,我们经常遇到一些商家颇为开心地说,人家充电宝放我们这,先给我钱的,直接给一年的钱就给了。看着那些带着沾沾自喜或者说有点得意的面容,好像他们是赚了多大便宜一样,我不禁感叹,“只有买错没有卖错”,古人诚不我欺也。
商家先收钱还是后分钱,到底哪个好,我们先分析一下目前主流市场一般给商家的收益方式:
1、进场费模式:一般针对大型商超、综合性购物商城、大型酒店、会所等。针对这些地方,一些品牌共享充电厂商会以支付进场费的方式进入,此类方式一般不涉及排他,所以我们看到的此类场所,通常会有好几种品牌的共享充电机柜摆放。对于支付进场费,这个说实话,不管哪个品牌厂商,能不能通过该场所铺设的设备赚回这些钱,没有人有把握,这笔钱和未来可带来实际收益多少无关,这笔费用是按照品牌推广、营销费用支出的。就相当于某个品牌在某商城弄个店面,这个店面能否盈利,要看实际经营结果,但不管经营是否盈利,房租都要支付的。
2、买断模式:目前这种模式市场采用的很少,就是商家自己出钱,购买共享充电机柜,享受机柜厂商提供的系统运营等服务,赚取用户租借充电宝的收益。这种方式对于商家是一劳永逸,用户的租借费用商家只需支付少许比例给运营商作为服务费用,绝大多数都是商家自身赚取。一般目前市场上运营商收取服务费用占租借费用比例为10~30%不等,商家自身最高可以赚取90%的收益。这种模式由于前期共享充电市场广阔,风险投资大举进入,各大共享充电品牌厂商都是资金雄厚,直接布局市场,所以没有要求商家购买,等到共享充电市场开始盈利,品牌厂商为了攫取更多收益,更加不会让商家自身买断了。
3、收益分配模式:这种模式是目前共享充电市场主流的一种铺设、开拓市场的营销方式,就是共享充电品牌运营厂商,自身直接或通过代理,将设备铺设到商家,和商家按一定比例分配租借充电宝获得的收益,商家能够赚到多少钱,和投放在该商家的充电宝实际能收到多少租借费用息息相关。而分配的比例,也随着市场的竞争不断提升,从先前不给商家分润到给商家分润20~30%,再到目前的40~60%,甚至一些小的品牌为了能够生存,不惜给予更高比例的收益分润给商家以求挤入市场。
4、预付收益模式:严格来说,这种模式也是按收益分配的模式,是某些厂商为了占据市场以及垄断部分市场采用的一种砸钱模式。不过,这个砸钱不是钱多任性,只是先投入,并签署严苛条款的合同,进行市场垄断的一种行为。一般此类合同都有比如:“合同期内该商家不得安排其他品牌共享充电设备进场,否则有权要求乙方双倍退还全部已收入场费”、“合作期间内,若商家发生转让或闭店或因商家其他原因提前终止本协议等情况,商家须双倍退还全部已收入场费”“合作期限内未收回投入成本(如进场费、分成款、预付分成款等)的,合作期限自动顺延至收回投入成本之日为止”“商家不允许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需按照提供设备总价值赔偿损失”等。
从以上此类商家合作模式看,进场费模式对于大多数商家来说,可以忽略,而其他几种模式来看,如果商家的客流量还算可以的话,最合算的是商家自己买断,因为可以获得的收益比例最高,设备购买的成本一般2、3个月就可以收回来了。而相对保守点的是收益分配模式,这个不管生意好坏,首先不要投入成本,也算一份额外收入,对于运营厂商服务不满意还可以随时更换。最后一种预付收益模式,对于商家来说,其实是最不可取的,这个钱可不是好拿的,首先拿了这个钱后就算这个品牌的服务再差,合同期内不能换其他品牌。其次商家经营,万一有啥问题导致店铺转让或其他问题不能继续经营,拿了他的还要双倍赔出来。最后也是最主要的,“合同期内未收回投入成本,合同期自动顺延”,那么好了,这个成本是怎么算?给商家的钱算成本,投入的设备算不算成本?运营的费用算不算成本?最后结果就是给了商家5000一年实际合同能搞个一年半甚至2年也说不定。最终商家实际拿到的钱可能不会比按收益分配实际能拿到的多,只不过就是先拿,但一个商家在乎这几千块先给还是后给么?
看到这里,您知道在自己店里面放置共享充电宝,应该和共享充电运营厂商采用哪种模式合作了么?
商家先收钱还是后分钱,到底哪个好,我们先分析一下目前主流市场一般给商家的收益方式:
1、进场费模式:一般针对大型商超、综合性购物商城、大型酒店、会所等。针对这些地方,一些品牌共享充电厂商会以支付进场费的方式进入,此类方式一般不涉及排他,所以我们看到的此类场所,通常会有好几种品牌的共享充电机柜摆放。对于支付进场费,这个说实话,不管哪个品牌厂商,能不能通过该场所铺设的设备赚回这些钱,没有人有把握,这笔钱和未来可带来实际收益多少无关,这笔费用是按照品牌推广、营销费用支出的。就相当于某个品牌在某商城弄个店面,这个店面能否盈利,要看实际经营结果,但不管经营是否盈利,房租都要支付的。
2、买断模式:目前这种模式市场采用的很少,就是商家自己出钱,购买共享充电机柜,享受机柜厂商提供的系统运营等服务,赚取用户租借充电宝的收益。这种方式对于商家是一劳永逸,用户的租借费用商家只需支付少许比例给运营商作为服务费用,绝大多数都是商家自身赚取。一般目前市场上运营商收取服务费用占租借费用比例为10~30%不等,商家自身最高可以赚取90%的收益。这种模式由于前期共享充电市场广阔,风险投资大举进入,各大共享充电品牌厂商都是资金雄厚,直接布局市场,所以没有要求商家购买,等到共享充电市场开始盈利,品牌厂商为了攫取更多收益,更加不会让商家自身买断了。
3、收益分配模式:这种模式是目前共享充电市场主流的一种铺设、开拓市场的营销方式,就是共享充电品牌运营厂商,自身直接或通过代理,将设备铺设到商家,和商家按一定比例分配租借充电宝获得的收益,商家能够赚到多少钱,和投放在该商家的充电宝实际能收到多少租借费用息息相关。而分配的比例,也随着市场的竞争不断提升,从先前不给商家分润到给商家分润20~30%,再到目前的40~60%,甚至一些小的品牌为了能够生存,不惜给予更高比例的收益分润给商家以求挤入市场。
4、预付收益模式:严格来说,这种模式也是按收益分配的模式,是某些厂商为了占据市场以及垄断部分市场采用的一种砸钱模式。不过,这个砸钱不是钱多任性,只是先投入,并签署严苛条款的合同,进行市场垄断的一种行为。一般此类合同都有比如:“合同期内该商家不得安排其他品牌共享充电设备进场,否则有权要求乙方双倍退还全部已收入场费”、“合作期间内,若商家发生转让或闭店或因商家其他原因提前终止本协议等情况,商家须双倍退还全部已收入场费”“合作期限内未收回投入成本(如进场费、分成款、预付分成款等)的,合作期限自动顺延至收回投入成本之日为止”“商家不允许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需按照提供设备总价值赔偿损失”等。
从以上此类商家合作模式看,进场费模式对于大多数商家来说,可以忽略,而其他几种模式来看,如果商家的客流量还算可以的话,最合算的是商家自己买断,因为可以获得的收益比例最高,设备购买的成本一般2、3个月就可以收回来了。而相对保守点的是收益分配模式,这个不管生意好坏,首先不要投入成本,也算一份额外收入,对于运营厂商服务不满意还可以随时更换。最后一种预付收益模式,对于商家来说,其实是最不可取的,这个钱可不是好拿的,首先拿了这个钱后就算这个品牌的服务再差,合同期内不能换其他品牌。其次商家经营,万一有啥问题导致店铺转让或其他问题不能继续经营,拿了他的还要双倍赔出来。最后也是最主要的,“合同期内未收回投入成本,合同期自动顺延”,那么好了,这个成本是怎么算?给商家的钱算成本,投入的设备算不算成本?运营的费用算不算成本?最后结果就是给了商家5000一年实际合同能搞个一年半甚至2年也说不定。最终商家实际拿到的钱可能不会比按收益分配实际能拿到的多,只不过就是先拿,但一个商家在乎这几千块先给还是后给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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