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花交易吧 关注:27,784贴子:2,114,047

回复:兰花主要病虫害及其防治(转自现代园艺)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16楼2020-04-18 19:40
回复
    三丶防治方法
    1.及时处置兰株伤口 兰花分株造成的伤口是很大的隐患, 最好分株后立即涂抹伤口愈合剂。同时, 为预防土壤中的害虫咬伤假球茎造成感染, 可以在土壤中施放呋喃丹杀虫剂。
    2.发现病苗及时割除销毁 现病株, 应立即翻盆检查, 查明症状根源。一旦查明, 应彻底切除病株, 直至切到假球茎为白色为止。有些病苗初看几乎没有发现病灶, 但假球茎已感染, 必须扔掉。切除病株时, 注意每切一刀要用火烧1次刀具, 以防感染。发病苗原来所用的植料、盆具应全部舍弃不用, 更换新的植料和盆具。重新栽植前要将兰盆、植料消毒灭菌后使用。
    3.加强通风 充分消毒 养兰环境通风要好, 兰盆不宜放置过密。兰花一旦发病, 应将切除病株后留下的兰苗全株浸泡在茎腐病防治专用药剂中, 浓度为500倍液, 浸泡时间1天。浸泡后阴干到根表面无水即可上盆。上盆后仍用500倍液药剂连续浇灌3天, 每天1次, 以后就进入正常的防治工作。
    4.药物预防 开春回暖 (连续3天20℃以上) 后, 用兰花茎腐病防治专用药剂进行预防, 建议连续浇灌3次, 每隔1周1次, 浓度500~1000倍液。第1次预防也可以用浸盆的方法, 连续浸泡1天或更长些 (浸泡时提盆几次以便换气) 。以后间隔1个月浇灌1次, 8月以后可间隔更长些时间浇灌。同时注意每次使用药剂后不能用清水冲洗。一般坚持2~3年使用后如果不再发病可以停止用药。


    IP属地:安徽17楼2020-04-18 19:41
    回复
      谢谢分享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8楼2020-04-18 19:56
      回复
        盖谁的楼不是一盖 更何况如此好帖,又怕楼主一高兴送几个老头呢


        IP属地:湖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19楼2020-04-18 20:13
        回复
          好帖!


          IP属地:贵州来自Android客户端20楼2020-04-18 20:20
          回复
            顶顶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21楼2020-04-18 20:26
            回复
              妥妥的医学院高材生


              IP属地:天津来自Android客户端22楼2020-04-18 20:42
              回复
                学习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23楼2020-04-18 21:09
                回复


                  IP属地:云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24楼2020-04-18 21:30
                  回复
                    马克,学习。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25楼2020-04-18 22:28
                    回复
                      学习了


                      IP属地:四川来自iPhone客户端26楼2020-04-18 23:45
                      回复
                        谢谢分享


                        IP属地:重庆来自Android客户端27楼2020-04-19 07:16
                        回复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28楼2020-04-19 07:52
                          回复
                            收藏学习


                            IP属地:山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29楼2020-04-19 07:53
                            回复
                              说得好非常漂亮。


                              来自Android客户端30楼2020-04-19 09:4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