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人民公仆,还是社会恶霸?! ——记定远县大桥镇政府拆迁办知法犯法
自毛主席领导人民建立了新中国,人民群众得以安居乐业,生活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近些年来,国家大力发展农村改革,实行城乡一体化建设。随着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国家也在不断出台农村土地征收政策。而在此同时,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却为了自身利益,在执行国家土地征收、拆迁工作中,欺压群众,剥削群众财产利益。更有甚者,恐吓、威逼人民群众,以暴力手段强拆的事件愈演愈烈。接下来今天要讲的,是笔者正在遭受被当地政府拆迁侵害的事件。希望媒体圈朋友能帮忙发声。并希望国家有关部门看到后,能够出面主持公道。笔者始终相信人间尚有正义!在此向读到这篇文章的网友们,致以最深挚的感谢!
本人是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大桥镇肖岗村人。家中我父亲有两间瓦房,我有两间半平房(多年前本人成家后,就一直与我父亲分开生活)。因我常年生活在外,村里2019年下半年时候通知我家中要拆迁,叫我返回家中配合镇政府拆迁办的丈量登记工作。后来我跟我父亲分别在两间瓦房,和两间半平房的丈量面积文本上签了字(其中包括宅基地、耕地、青苗等内容)。当时丈量时候我跟镇拆迁办负责人孟凡明、村干部何本胜明确强调:因为我常年生活在外,以后也有可能在外面安家,所以我的平房不需要安置房。按国家规定补偿标准发放拆迁款就行。而我父亲年纪大了,他的两间瓦房选择老年安置房,如果面积不够,我们家再补村里安置房差价。当时镇拆迁办负责人孟凡明、村干部何本胜都说行。然后丈量的时候,我就跟我父亲分开登记,分开丈量,分开签字的。(当时丈量、登记的时候,我发现那个登记丈量面积的类似“合同”的文本上,只填写了房屋丈量面积,以及宅基地面积等。根本没有注明具体按照什么标准补偿。并且在那种登记丈量面积的文本上,留有多处空白格的情况下,就叫我把字签了。我当时就提出为什么这“文本”上没有写明补偿标准的质疑。镇拆迁办负责人孟凡明解释说这是丈量,拆迁还有一段时间的,等到开始拆迁的时候都会有的。到时候按照滁州市统一补偿标准。当时考虑到都是熟人,这情况应该也不是我一个人,所以我就跟我父亲分别把字签了。)
可是签完字后来拆迁的时候,镇拆迁办负责人孟凡明突然改口,说我的平房跟我父亲的瓦房必须放在一起安排安置房。孟凡明的理由就是说我父亲那两间瓦房面积不够安置房怎么办?我说那也应该是我们家里的事情,不够我们家再补钱都可以,对不对!但是镇拆迁办负责人孟凡明负责我们家拆迁这一块的工作,也只能说按照国家规定,该拆的拆,该安置的安置,该补偿的补偿。从法律上来讲,作为我们被拆迁对象,我们完全有权利选择是要安置房还是要补偿款的。镇拆迁办孟凡明无权干涉我们家自己事情。无权替我决定是要安置房还是补偿款的。当初骗我把字签了,现在就改口吗?我不接受!白纸黑字在那里,我跟我父亲是分开丈量登记,分开签字的。我父亲的瓦房不够安置房面积,我们家再补点钱。但这是我们自己家里事情!为什么强迫我选择安置房?不禁让人怀疑这其中是不是有什么猫腻?再说,这操作也不合法呀!
所以村里后来叫我搬迁的那天,我就告诉镇拆迁办负责人孟凡明:首先我并没有同意过要安置房,我要的是拆迁补偿款。再个,拆迁补偿合同不明。具体补偿合同都没有签过,即使登记丈量面积的文本都不让我留存一份!综合这两点,我房子不同意拆迁。然后镇拆迁办负责人孟凡明把眼一睁说:“我就是这样搞的!你讲不给拆就不给拆啦?你打又打不过我,你搞也搞不过我。我就把你拆了,我看你能怎样”。当时我就跟孟凡明吵起来,然后孟凡明打电话叫了拆迁办的人,还有派出所的。派出所到场后,三个人把我拖进警车里面,孟凡明指使别人把我家里东西强行搬走。当时拆迁办人为了把我家里东西搬走,强行把我从家往外面拖,我手表被拽坏,左手臂血流不止,至今还有疤痕。还有当时的照片。后来在我不知情,并且补偿合同都没有签的情况下,房子被拆。后多次前往村里、镇里交涉无果。最后向定远县信访办反映。然而可笑的是定远县信访办下传的信访文件,最终交由大桥镇信访办处理。而大桥镇在给予本人的信访文件送达回执上明确写着经办机构为大桥镇拆迁办,而且此信访事件的被信访人:大桥镇拆迁办负责人孟凡明却是这次信访主要经办人之一。后来我提出要求其回避,并希望能由其上级部门或者县级领导督办,被拒。后经本人一再反对,镇里同意把信访经办机构“大桥镇拆迁办”改成“大桥镇政府”。然而大桥镇政府最终信访处理办结的理由是“经查,大桥镇拆迁办不存在违规的情况……”。信访文件中本人提起的三点诉求:1.当时房屋拆迁前,本人签字的登记丈量面积的文本,本人要求留存一份;2.滁州市统一拆迁补偿标准,要求镇里出示并让本人留存一份;3.按照滁州市统一拆迁补偿标准补签拆迁补偿合同,并要求大桥镇按照滁州市统一拆迁补偿标准支付给本人拆迁补偿款。这三点诉求一个都没有做到!
对此,本人一度陷入悲愤、绝望中!对于大桥镇政府对信访文件办结给出的“经查,大桥镇拆迁办不存在违规问题”的理由,本人表示非常疑惑。现请大桥镇政府回答本人及广大网友们以下几个问题:
1.大桥镇拆迁办在未与本人签订具体拆迁补偿合同的情况下(至今没有签过),就把本人安身立命的房子拆了。这也不存在违规?
2.本人当时签字的登记丈量面积的文本,为什么不让我留存一份?为什么我多次前往村里镇里索要,一直被拒绝?这算不算违规?
3.就算当时被口头告知所谓会按照滁州市统一拆迁补偿标准的标准,这个标准何时给我看过?而且屡次索要被拒!这算不算存在违规?(本人曾反复在网上查看《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滁州市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均打不开附件。无法显示具体补偿标准内容。)
4.大桥镇拆迁办拒绝与本人签订拆迁补偿合同,且在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合同的情况下把本人房子拆了后,至今不予发放拆迁补偿款,算不算违规?
笔者认为,大桥镇拆迁办拒绝与本人签订具体拆迁补偿合同,以及拒绝本人留存签字生效的登记丈量面积的文本文档,应是出于两种目的:
1.对下隐瞒国家规定的本地区拆迁补偿标准。对上隐瞒具体支出的拆迁补偿金额。其好从中猫腻,让人无据可查;
2.在第一点的基础上变相毁灭证据,使受害者起诉无据,维权困难。
其心可诛,足见其用心之险恶也!
毛主席曾说党员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国家法律应当是维护社会安定和谐,而不该是被一些“权利人”用于欺压群众的工具。否则,这社会该是多么的悲哀!就此,本人将坚持维权。本人也当然知道这无异于在黑暗中孤独地绝望、嘶吼。过程一定很艰难!但我仍会相信国家终究能维护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能给我一个公道。谢谢!
原文地址:http://t.cn/A6wG0k5V
自毛主席领导人民建立了新中国,人民群众得以安居乐业,生活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近些年来,国家大力发展农村改革,实行城乡一体化建设。随着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国家也在不断出台农村土地征收政策。而在此同时,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却为了自身利益,在执行国家土地征收、拆迁工作中,欺压群众,剥削群众财产利益。更有甚者,恐吓、威逼人民群众,以暴力手段强拆的事件愈演愈烈。接下来今天要讲的,是笔者正在遭受被当地政府拆迁侵害的事件。希望媒体圈朋友能帮忙发声。并希望国家有关部门看到后,能够出面主持公道。笔者始终相信人间尚有正义!在此向读到这篇文章的网友们,致以最深挚的感谢!
本人是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大桥镇肖岗村人。家中我父亲有两间瓦房,我有两间半平房(多年前本人成家后,就一直与我父亲分开生活)。因我常年生活在外,村里2019年下半年时候通知我家中要拆迁,叫我返回家中配合镇政府拆迁办的丈量登记工作。后来我跟我父亲分别在两间瓦房,和两间半平房的丈量面积文本上签了字(其中包括宅基地、耕地、青苗等内容)。当时丈量时候我跟镇拆迁办负责人孟凡明、村干部何本胜明确强调:因为我常年生活在外,以后也有可能在外面安家,所以我的平房不需要安置房。按国家规定补偿标准发放拆迁款就行。而我父亲年纪大了,他的两间瓦房选择老年安置房,如果面积不够,我们家再补村里安置房差价。当时镇拆迁办负责人孟凡明、村干部何本胜都说行。然后丈量的时候,我就跟我父亲分开登记,分开丈量,分开签字的。(当时丈量、登记的时候,我发现那个登记丈量面积的类似“合同”的文本上,只填写了房屋丈量面积,以及宅基地面积等。根本没有注明具体按照什么标准补偿。并且在那种登记丈量面积的文本上,留有多处空白格的情况下,就叫我把字签了。我当时就提出为什么这“文本”上没有写明补偿标准的质疑。镇拆迁办负责人孟凡明解释说这是丈量,拆迁还有一段时间的,等到开始拆迁的时候都会有的。到时候按照滁州市统一补偿标准。当时考虑到都是熟人,这情况应该也不是我一个人,所以我就跟我父亲分别把字签了。)
可是签完字后来拆迁的时候,镇拆迁办负责人孟凡明突然改口,说我的平房跟我父亲的瓦房必须放在一起安排安置房。孟凡明的理由就是说我父亲那两间瓦房面积不够安置房怎么办?我说那也应该是我们家里的事情,不够我们家再补钱都可以,对不对!但是镇拆迁办负责人孟凡明负责我们家拆迁这一块的工作,也只能说按照国家规定,该拆的拆,该安置的安置,该补偿的补偿。从法律上来讲,作为我们被拆迁对象,我们完全有权利选择是要安置房还是要补偿款的。镇拆迁办孟凡明无权干涉我们家自己事情。无权替我决定是要安置房还是补偿款的。当初骗我把字签了,现在就改口吗?我不接受!白纸黑字在那里,我跟我父亲是分开丈量登记,分开签字的。我父亲的瓦房不够安置房面积,我们家再补点钱。但这是我们自己家里事情!为什么强迫我选择安置房?不禁让人怀疑这其中是不是有什么猫腻?再说,这操作也不合法呀!
所以村里后来叫我搬迁的那天,我就告诉镇拆迁办负责人孟凡明:首先我并没有同意过要安置房,我要的是拆迁补偿款。再个,拆迁补偿合同不明。具体补偿合同都没有签过,即使登记丈量面积的文本都不让我留存一份!综合这两点,我房子不同意拆迁。然后镇拆迁办负责人孟凡明把眼一睁说:“我就是这样搞的!你讲不给拆就不给拆啦?你打又打不过我,你搞也搞不过我。我就把你拆了,我看你能怎样”。当时我就跟孟凡明吵起来,然后孟凡明打电话叫了拆迁办的人,还有派出所的。派出所到场后,三个人把我拖进警车里面,孟凡明指使别人把我家里东西强行搬走。当时拆迁办人为了把我家里东西搬走,强行把我从家往外面拖,我手表被拽坏,左手臂血流不止,至今还有疤痕。还有当时的照片。后来在我不知情,并且补偿合同都没有签的情况下,房子被拆。后多次前往村里、镇里交涉无果。最后向定远县信访办反映。然而可笑的是定远县信访办下传的信访文件,最终交由大桥镇信访办处理。而大桥镇在给予本人的信访文件送达回执上明确写着经办机构为大桥镇拆迁办,而且此信访事件的被信访人:大桥镇拆迁办负责人孟凡明却是这次信访主要经办人之一。后来我提出要求其回避,并希望能由其上级部门或者县级领导督办,被拒。后经本人一再反对,镇里同意把信访经办机构“大桥镇拆迁办”改成“大桥镇政府”。然而大桥镇政府最终信访处理办结的理由是“经查,大桥镇拆迁办不存在违规的情况……”。信访文件中本人提起的三点诉求:1.当时房屋拆迁前,本人签字的登记丈量面积的文本,本人要求留存一份;2.滁州市统一拆迁补偿标准,要求镇里出示并让本人留存一份;3.按照滁州市统一拆迁补偿标准补签拆迁补偿合同,并要求大桥镇按照滁州市统一拆迁补偿标准支付给本人拆迁补偿款。这三点诉求一个都没有做到!
对此,本人一度陷入悲愤、绝望中!对于大桥镇政府对信访文件办结给出的“经查,大桥镇拆迁办不存在违规问题”的理由,本人表示非常疑惑。现请大桥镇政府回答本人及广大网友们以下几个问题:
1.大桥镇拆迁办在未与本人签订具体拆迁补偿合同的情况下(至今没有签过),就把本人安身立命的房子拆了。这也不存在违规?
2.本人当时签字的登记丈量面积的文本,为什么不让我留存一份?为什么我多次前往村里镇里索要,一直被拒绝?这算不算违规?
3.就算当时被口头告知所谓会按照滁州市统一拆迁补偿标准的标准,这个标准何时给我看过?而且屡次索要被拒!这算不算存在违规?(本人曾反复在网上查看《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滁州市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均打不开附件。无法显示具体补偿标准内容。)
4.大桥镇拆迁办拒绝与本人签订拆迁补偿合同,且在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合同的情况下把本人房子拆了后,至今不予发放拆迁补偿款,算不算违规?
笔者认为,大桥镇拆迁办拒绝与本人签订具体拆迁补偿合同,以及拒绝本人留存签字生效的登记丈量面积的文本文档,应是出于两种目的:
1.对下隐瞒国家规定的本地区拆迁补偿标准。对上隐瞒具体支出的拆迁补偿金额。其好从中猫腻,让人无据可查;
2.在第一点的基础上变相毁灭证据,使受害者起诉无据,维权困难。
其心可诛,足见其用心之险恶也!
毛主席曾说党员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国家法律应当是维护社会安定和谐,而不该是被一些“权利人”用于欺压群众的工具。否则,这社会该是多么的悲哀!就此,本人将坚持维权。本人也当然知道这无异于在黑暗中孤独地绝望、嘶吼。过程一定很艰难!但我仍会相信国家终究能维护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能给我一个公道。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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