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全国统一考试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分为:
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高级人力资源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凡考核合格者,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国家劳动部官方网站网上查询,是相关人员求职、任职、晋升、包括出国等的法律上的有效证件,可记入档案、全国通用。
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高级人力资源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凡考核合格者,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国家劳动部官方网站网上查询,是相关人员求职、任职、晋升、包括出国等的法律上的有效证件,可记入档案、全国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