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爸同方向开电动车撞了别人的电动车,我爸说他强行变道什么的,然后那人直接叫了交警,他没有伤到哪里,就脚肿了一点,我问医生,医生说在这里观察几天出院也可以,回家观察也可以,总之就是一点皮外伤,在他当天入院的时候我就说如果没什么问题的话我可以把医疗费全给了(那时候加上救护车什么的一共才两千多),但是当时没谈妥,他的意思是我们要把全部医药费给了,然后再给回他1500的各种补偿,不然他就多住院几天什么之类的,我估计现在医院费用大概在4500左右了,就这个事、我想问下各位吧友,现在这个责任大概是怎么划分的(我觉得主要责任还是在我们这边,但是具体怎么划,就不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