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村有一块闲置土地,因长年洪涝灾害A村当地村民不愿承包,B村的甲和乙、丙等人去A村将闲置土地承包,签订了五年的土地流转承包合同。A村因闲置土地常年灾害(水灾)地势险要,无人问津,15年过去了A村也没有和B村承包人提起续签合同和继续管理的事情。在使用期间,甲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种树,开挖鱼塘,因A村未提及土地承包合同到期的事情,B村村民们一直默认使用。三年前,甲因身体原因将自己承包使用的19亩地转给同村的丁,并签订的永久转让使用权合同。今年,A村村委会向法院起诉甲和接收转让的丁,归还原承包土地和土地转让费,现在甲应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