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到范畴里的“因果性”的时候,我们就已经预设了一个时间上的先后顺序了,“共联性”也包含了同时的意思。如何理解这些需要直观形式才有意义的范畴与其他的区别?
2.第14节结尾处,康德将一个判断中的“物体”放到“实体”的范畴下,说他就仅能作为“主语”了。这个“实体”究竟是12个范畴中的哪个?那如果在“人是实体”这个判断中呢?
3.范畴是关于对象的,而在康德这里恰好是由判断中的12个形式引出的,判断形式的对象依次为主语、谓语、主谓关系、关系的模态。
既然关于对象,那么康德的范畴是否可以只看做对象的“谓语”,那么感性的杂多就会扮演主语。因此,纯粹知性概念只有质的范畴,实在、否定、限制(无限)性;?
以此类推,量是直观能力的范畴,正如数学依靠直观一样;关系和模态都是想象力的范畴;这样划分虽对词语概念有不严谨之处,但重在请教这种思路与康德思路的冲突何解。
以上疑问如能直接解答最好。能指出,或是我误解了康德,或是康德某些地方有关于诸问的澄清,或是之后的哲学家有关内容,都十分感谢!
2.第14节结尾处,康德将一个判断中的“物体”放到“实体”的范畴下,说他就仅能作为“主语”了。这个“实体”究竟是12个范畴中的哪个?那如果在“人是实体”这个判断中呢?
3.范畴是关于对象的,而在康德这里恰好是由判断中的12个形式引出的,判断形式的对象依次为主语、谓语、主谓关系、关系的模态。
既然关于对象,那么康德的范畴是否可以只看做对象的“谓语”,那么感性的杂多就会扮演主语。因此,纯粹知性概念只有质的范畴,实在、否定、限制(无限)性;?
以此类推,量是直观能力的范畴,正如数学依靠直观一样;关系和模态都是想象力的范畴;这样划分虽对词语概念有不严谨之处,但重在请教这种思路与康德思路的冲突何解。
以上疑问如能直接解答最好。能指出,或是我误解了康德,或是康德某些地方有关于诸问的澄清,或是之后的哲学家有关内容,都十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