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精纪【廿九】
常术曰:男忌孤辰,女忌寡宿,其神形孤骨露,面无和气,生旺稍可,死绝尤甚,不利六亲。与驿马併者,放荡离乡;与空亡併者,幼而无依;与丧门吊客併者,一生多遭重丧,迭祸自身,缠发则骨肉伶仃也。(烛神经)
【连【属】不言孤寡】
如亥得寅戌,寅得丑巳,或支干朝会、包裹,贵人连属,虽犯孤寡亦吉。(鬼谷遗文)
慿阴察其阳祸,岁星莫犯于孤辰,恃阳鑑以阴灾,天年忌逢于寡宿。
莹和尚注云:寅卯辰人,巳为孤辰,丑为寡宿,其寅辰是阳之位,丑巳是阴之位,故曰慿阴察其阳祸,岁星莫犯于孤辰。巳午未人,申为孤辰,辰为寡宿,巳未为阴之位,辰申是阳之位,故曰恃阳鑑以阴灾,天年忌逢于寡宿,天年犹小运也。岁星犹太岁也。阳以孤辰为重,阴以寡宿为重。
赵氏新注云:岁星者,寅人在丑,丑人在寅,子人在卯,卯人在辰,辰人在亥,亥人在辰,
巳人在戌,戍人在巳,午人在酉,酉人在午,未人在申,申人在未,天年者,子人在亥,亥人在子,丑人在戌,戌人在丑,寅人在酉,酉人在寅,卯人在申,申人在卯,辰人在未,未人在辰,巳人在午,午人在巳,岁星兼孤辰,天年兼寡宿,皆主孤独。(珞琭子)
孤辰寡宿,主上妨父母,下害妻子,女人值之,主损尅翁婆,不利夫子。(三命铃)
井拦斜冲是孤神,寡宿,更天干带倒食,谓之井拦倒食。若巳午未人生在夏三月,是带两重孤寡,主尅妻害子,少六亲,不聚财,多生女,更带诸凶杀,主不令终。(广录)
【妨害】
甲人丁为父、壬为母乙人戊为父、癸为母丙人己为父、甲为母
丁人庚为父、乙为母戊人辛为父、丙为母己人壬为父、丁为母
庚人癸为父、戊为母辛人甲为父、己为母壬人乙为父、庚为母
癸人丙为父、辛为母
见父则无父而发,见母则无母而发,尅日干不利父,尅月干不利母,干鬼不利父,倒食不利母,又云:胎与四柱交併,即有异父母也。(神白经)
【反本杀】
且如甲子金命得戊午日,又于胎月日时上,多带寅巳,名反本杀,犯此者,或贵、或富,定主孤立,一旺则尅杀父母尊长,余则无害。(李虚中书)
【鸱枭杀】
年隔月一位,月隔时日二位,如子年寅月,巳日时之类,主尅尽父母,离乡外住方发。
【破分杀】
春秋二分前后犯卯酉日时者,是也。主散绝骨肉祖业。
酉日时,或大运名白虎临庭,在日尅妻,在时尅子,不利骨肉。(广信录)
紫徽太乙局云:人生辛酉作日时,号为白虎入闺闱,男子损妻因血死,女人难产实堪悲。
戊申戊寅为六道消虚,亦不利于亲族,壬戍日或壬戍时,名天后失行,大不利于妻孥。(神白经)
马后二辰是也,主散亲戚破家,骨肉不和。(广录)
四季生人背太阳,必定父先亡。(直道歌)
凡命生时不是辰戍丑未,四柱带劫杀、亡神、元辰、羊刄多者,亦主尅父毋,不必直待辰戍丑未时生也,亦有犯辰戍丑未时,却不犯恶杀,而不尅父母者,宜详之。若日时两犯亡神者,定主尅母,如兆晁侍郎谦之丁丑年、壬寅月、庚申日、甲申时,两重亡神尅母也。(广录)
天元变化书云:但以生我者为母,尅我者为父,若生在父母气绝弱之位者,必刑尅,带杀多者主离背,不必在四季之时。
寸珠尺璧云:凡时犯劫杀、羊刃,虽非辰戊丑未亦有尅,四维母,四正父也。
凡命前五辰生者,男当妨妇,命后五辰生者,女主妨夫,若无妨害,即主有宿疾,若命前后四辰生者,即于父母妻子,主有妨害也。(三命铃)
五墓为库藏之地,时贵亦,四孟是孤绝之方,带杀必尅。四季为五行之墓,万物之所终也,生时逢之,虽会吉而贵亦主妨害尊亲也,四孟有孤辰绝气,若见亡神、劫杀、岁刑、亦主妨害父母也。(鬼谷遗文)
眷属情同水火,相逢于沐浴之乡。
莹和尚注云:凡本命沐浴中见相尅是也。此主六亲寡合,朋友匪和,凡虚求谋,故难成就。
骨肉中道分离,孤宿尤嫌于隔角
莹和尚注云:子午卯酉中有死气,辰戊丑未四墓之乡,人或值之,孤中孤也。烛神经云:辰戌丑未为妨害
常以寅卯辰居午,巳午未在酉,申酉戍逢子,亥子丑临卯,此是孤辰隔角也,辰戌丑未亦然,以寅申巳亥为天地之角,盖隔此四位孤辰也。王氏注云:孤辰寡宿合乎隔角之地,夫妇不免中道分离,男命生于妻绝之中,而逢孤辰,则平生难于婚偶,女命生于夫绝之位,而遇寡宿,则属嫁而不能偕老,如辛丑人得庚寅,寅为丑孤辰,丑为寅寡宿,丑寅互为孤寡也,所谓隔角者,言丑寅中有艮卦之隔,截乾坤艮巽日四维之隔角。(并珞琭子)
玉门关集云:寅申巳亥为角,辰戍丑未为隔。
天元变化书曰:本季之方,前后为隔角,与孤辰寡宿同,如巳午未则在辰申也。
隔角分明亥子初,日时犯着定应孤,若非父母隔绝早,往往偏房外寄居,累犯惟宜孤立吉,更将年上来求日,妻家不是丧无人,便是自身知非一,或主自身多姓,不然是庶出,或妻有多姓,不然隔绝也
时上子孙少更迟,不然不出在亲闱,月中兄弟应散少,日裹须防离换妻。
隔宿者,子人见亥,亥人见子,戍人兑丑,丑人见戍,各两位依次数之,与孤寡中越氏新注珞琭子云:天年杀例同
日时遇着定主孤独,少失六亲,不然主异姓等事,年时犯,若不过房,必尅父母。(沉芝源髓)
生时地结与天盘,争使亲闱得久安。
天盘地结者,甲辰命见甲戍,或甲戍命见甲辰是也。
只此二辰生人有之。(理愚歌)
亡神犯罗网,妨妻害子。
命中见亡劫杀全者,妨初婚,尅长子,更带辰戍字天罗地网全者,尤紧。
月坐孤虚,棣萼凋瘁。
孤乃孤神,虚乃六虚,命中得之,兄弟衰绝。(并壶中子)
凡巳酉丑全人,带辛字者,主骨肉在他乡,不得归葬也。(寸珠尺璧)
第廿七卷
论凶杀
或逢四杀、五鬼、六害、七伤、天罗、地网、三元、九宫,福臻成庆,祸併危疑。
莹和尚注云:四杀谓辰戌丑未,王氏注云:四杀者寅申巳亥四冲之劫者是也五鬼谓五行之鬼,六害谓寅巳之类,七伤谓劫杀等神,戌亥谓之天罗,辰巳巳为之地网,凡相得者为吉,相尅者为凶,祸併则危疑,福臻则成庆,王氏注云:以上神杀皆为凶,或三元,九宫,五行,生旺为福之臻,尚可以成吉庆,盖五行为神杀之先,或值凶杀,兼三元九宫五行,四柱又在衰败之地,则祸併危疑。
【夹杀持丘,亲姻哭送】
莹和尚注云:辰戌丑未谓之四大杀,亦云三丘之地,各以五行入墓,假令己巳木命,得己未日,此是本家三丘,又加临羊刄,故曰夹杀持丘,亲姻哭送,王氏注云:如乙未人得己丑,金人以丑为三丘五墓,己丑火夹带返吟破命,兼为身鬼,故凶。
须要明其神杀轻重,校量身尅杀而尚轻,杀尅身而尤重。
莹和尚注云:吉凶神杀,百有馀坐,或得于日时,或逢于岁运,但以杀尅身而重,身尅杀而轻,更要随器审详,临机消息(并珞琭子)
老醉秦楼十二,直缘重犯八专,少亡楚甸八千,应是叠遭九丑。
八专为淫欲之杀,九丑为妨害之辰。重犯八专者,好花酒而老独醉于秦楼。叠带九丑者,逞凶豪而少年亡于楚甸,八专乃甲寅、乙卯、己未、丁未、庚申、辛酉、戊戍、癸丑。九丑乃己酉也。(壶中子)
李九万云:八专主酒色,日上有不正之妻,时上有不正之子女,人犯者不择亲疏,犯多者尤紧。九丑壬子
、壬午、戊子、戊午、己酉、己卯、乙酉、乙卯、辛卯、辛酉是也,妇人犯者主产厄,男犯多者不令终。
歌八专甲寅、乙卯,并己未、丁未、庚申、辛酉、戊戍、癸丑,名八专,老醉秦都楼十二。
歌九丑壬戊两双居子午,乙辛卯酉亦重逢,更将己上兔鸡数,九丑令人不善终。
返吟又遇干枭食,寿短伤妻并子息,家虚财耗爱轻人,犯上吐言皆傲忽。
返吟又遇子见午是也。枭食是倒食,如甲子遇壬午是倒食,返吟,以纳音轻重,支神尅剥言之。
临官遇劫或贪狼,浪迹多为花酒客。
凡人遇临官,曰桃花杀,或遇劫杀亡神,皆好酒色破家,贪狼乃亡神,破军乃劫杀,异名,二杀或命中带来临官之位,必好酒色,且如丙戌、壬辰、丙午、丙子、戊寅、戊申,人犯亥日时,值亡神劫杀,与桃花同位,乃好酒色人。(并沉芝源髓)
【诸杀伤】
五鬼怕夜生空亡怕六害三刑怕金自刑怕火羊刃怕金
咸池怕水劫杀怕金华盖怕金木返吟怕鬼(三命篡局)
大抵凶杀所居干神,不宜带真鬼,虽见真官,尚变为鬼,况见真鬼,则为灾祸明矣。(玉霄宝鑑)
褚刑杀须看纳音,与当生年相尅者,为灾重,见生者轻,刑杀受旺气者,为灾重,刑杀返遭刑尅冲害破者轻,刑杀上带禄马贵人者,必主有大权势也。(李中虚书)
【贫贱所成】贫贱凶恶局
刑聚败极甲申得丁巳、己卯、己巳之类。
四柱不收甲子得丙寅、丁巳、辛亥、壬申之类。
五行未备甲子得庚子、己卯、癸巳之类。
数无取用如不合干,不冲支,而上下相异其气。
一方前后如木命人得己丑之类。
柱多隔角如辛丑得辛卯,甲子得甲戌。
真者失时如丙辛合在(二月、六月),丁壬合在(五月、八月)。
假音殃克五行克纳音,本轻却多逢克制。
主本倒乱火年水日,更先逢生旺,继逢死绝。
父子乖违日克年,时克年。
人生元命,犯以上之格,皆主贫贱,害身如此,而元命有气,却得富贵者,不久而多凶也。(鬼谷遗文)
忽若干支错乱,阴阳偏枯,八字无格以扶持,九命有刑而驳杂,忽作闾巷之辈,忽焉市井之徒,岂独不利不名,又且多穷多窘。
此言黎庶之命。
范丹甑尘,盖值十恶大败。
甲辰旬中,甲乙落空亡,甲戌旬中,庚辛落空亡,甲申旬中,丙丁落空亡,于此自落空亡之日生者,贫穷寒贱,独言日而不言月时,盖只有大败日,此乃十恶大败。(并壶中子)
八字金书云:甲寅旬壬癸落空亡,甲辰旬甲乙落空亡,甲申旬丙丁落空亡,甲戌旬庚辛落空亡。
绝中遇鬼,多贫贱。
如木命见壬申,如生年纳音值绝,更逢纳音鬼多,主贫贱,或多吉杀扶持,先须贫,后方富也。有人是戊午年,壬戌月,癸亥日,戊寅时,其人先贫,盖壬戌癸亥乃是绝中逢鬼,后戊寅土与癸亥、君臣庆会,土能制水,寅午戌三合为炎上局,故主后大富也。(沉芝源髓)
六害、四杀、三刑、身无气,或奴或蜱。(隐迷赋)
凡贫贱之命,多无贵,或五行死绝,支干闲慢,不相干涉,此为贫困之人也。
凡命中多见死绝者,一生少得足意事,资财窘阙,忧煎逼迫之人也。
凡命见禄落空亡,大耗克身,天中临日,本命无气,一生破财贫贱之人也。
凡命一位上聚诸禄马,生旺而却天中临之,或有他位来刑害,至于气散者,穷悴福薄之人也。
凡命中五位死绝,或落空亡,驿马克身,离乡背井,困穷之人也。
凡命见辰戌丑未相克,五行无气而不激扬,位位逢合,支干闲慢者,奴贱命也。
凡贫贱之格,常用建禄、食神为救神,命中有此二救,虽贫而不至困饿,一遇运发,却小小称意,运过则伤贫贱也。
凡欲知凶恶者,乃命与五行无气,而又相克,支干乖戾,刑克互为凌战,带杀是也。
凡命见真冲气散,或真刑气散者,多是废疾人也。
凡命见官符、大耗、刑克、本命五行死绝,全然无救者,一生多官灾、屈辱、污浊、贫贱、受制于人也。
凡命见官符克身,或两木相刑冲者,平生主官事杖楚之灾也。
凡命见辰戌丑未,魁罡相冲,全无贵人驿马相助者,乃孤独凶恶,流配远方人也.
凡命五行死绝无气相克处,不宜见天火、水溺、白虎、自缢一切恶杀,决是不令终之人也。
凡命见五行皆旺,而却位位相克气散者.多是暴死人也,若带诸杀,多是横死、夭亡、兵刃,误遭水火而终之命也。
凡命见交互空亡,孤寡四杀者,殍死路旁人也。
凡命见破碎,白虎、羊刃、相克,不以贵贱,死须破尸也。
凡命见天中重迭相克者,必不见尸也。
凡命见天中、大耗、劫杀同宫者,必有贱名、不良之行,更或五行冲克带白虎、羊刃之类,是劫盗刑戳而终也。
凡凶恶之格,常须贵人、三奇、华盖、夹贵为救神,有此四神相助,虽见凶神,不至切害。大忌者,五行闲慢,死绝而无建禄,食神,三才刑克带杀,而无贵气相御,则其为贫贱凶恶,不能免也。(并烛神经)
贼凶
四柱皆相刑,更临空废地,当居贼处,生而向刑中死。(玉门关集)
吉凶得失
若乃初凶后吉,似源浊而流清,始吉终凶,状根甜而裔苦。
莹和尚注云:初主歇灭,而晚岁兴隆者,源浊流清之谓也,幼年建旺,而临老竛竮者,根甘裔苦之谓也。
若乃尊凶卑吉,救疗无功,尊吉卑凶,逢灾自愈。
莹和尚注云:立年为尊,其胎月日时,资以次之,大运为尊,其大岁小运资以次之,若遇本命与大运德合于建旺之乡,其岁运日时凶,而不能为咎,大运与本命互战于死囚之地,其岁运日时吉,而未足为救。
王氏注云:五行四柱或上尊凶而下卑吉者,卑胜尊也,下之克上曰伐也,克我之谓鬼,故虽救疗亦无功也。或上尊吉,而下卑凶,阴阳理顺,上之制下曰治也,我克之谓,故虽不药而自愈。
常术曰:男忌孤辰,女忌寡宿,其神形孤骨露,面无和气,生旺稍可,死绝尤甚,不利六亲。与驿马併者,放荡离乡;与空亡併者,幼而无依;与丧门吊客併者,一生多遭重丧,迭祸自身,缠发则骨肉伶仃也。(烛神经)
【连【属】不言孤寡】
如亥得寅戌,寅得丑巳,或支干朝会、包裹,贵人连属,虽犯孤寡亦吉。(鬼谷遗文)
慿阴察其阳祸,岁星莫犯于孤辰,恃阳鑑以阴灾,天年忌逢于寡宿。
莹和尚注云:寅卯辰人,巳为孤辰,丑为寡宿,其寅辰是阳之位,丑巳是阴之位,故曰慿阴察其阳祸,岁星莫犯于孤辰。巳午未人,申为孤辰,辰为寡宿,巳未为阴之位,辰申是阳之位,故曰恃阳鑑以阴灾,天年忌逢于寡宿,天年犹小运也。岁星犹太岁也。阳以孤辰为重,阴以寡宿为重。
赵氏新注云:岁星者,寅人在丑,丑人在寅,子人在卯,卯人在辰,辰人在亥,亥人在辰,
巳人在戌,戍人在巳,午人在酉,酉人在午,未人在申,申人在未,天年者,子人在亥,亥人在子,丑人在戌,戌人在丑,寅人在酉,酉人在寅,卯人在申,申人在卯,辰人在未,未人在辰,巳人在午,午人在巳,岁星兼孤辰,天年兼寡宿,皆主孤独。(珞琭子)
孤辰寡宿,主上妨父母,下害妻子,女人值之,主损尅翁婆,不利夫子。(三命铃)
井拦斜冲是孤神,寡宿,更天干带倒食,谓之井拦倒食。若巳午未人生在夏三月,是带两重孤寡,主尅妻害子,少六亲,不聚财,多生女,更带诸凶杀,主不令终。(广录)
【妨害】
甲人丁为父、壬为母乙人戊为父、癸为母丙人己为父、甲为母
丁人庚为父、乙为母戊人辛为父、丙为母己人壬为父、丁为母
庚人癸为父、戊为母辛人甲为父、己为母壬人乙为父、庚为母
癸人丙为父、辛为母
见父则无父而发,见母则无母而发,尅日干不利父,尅月干不利母,干鬼不利父,倒食不利母,又云:胎与四柱交併,即有异父母也。(神白经)
【反本杀】
且如甲子金命得戊午日,又于胎月日时上,多带寅巳,名反本杀,犯此者,或贵、或富,定主孤立,一旺则尅杀父母尊长,余则无害。(李虚中书)
【鸱枭杀】
年隔月一位,月隔时日二位,如子年寅月,巳日时之类,主尅尽父母,离乡外住方发。
【破分杀】
春秋二分前后犯卯酉日时者,是也。主散绝骨肉祖业。
酉日时,或大运名白虎临庭,在日尅妻,在时尅子,不利骨肉。(广信录)
紫徽太乙局云:人生辛酉作日时,号为白虎入闺闱,男子损妻因血死,女人难产实堪悲。
戊申戊寅为六道消虚,亦不利于亲族,壬戍日或壬戍时,名天后失行,大不利于妻孥。(神白经)
马后二辰是也,主散亲戚破家,骨肉不和。(广录)
四季生人背太阳,必定父先亡。(直道歌)
凡命生时不是辰戍丑未,四柱带劫杀、亡神、元辰、羊刄多者,亦主尅父毋,不必直待辰戍丑未时生也,亦有犯辰戍丑未时,却不犯恶杀,而不尅父母者,宜详之。若日时两犯亡神者,定主尅母,如兆晁侍郎谦之丁丑年、壬寅月、庚申日、甲申时,两重亡神尅母也。(广录)
天元变化书云:但以生我者为母,尅我者为父,若生在父母气绝弱之位者,必刑尅,带杀多者主离背,不必在四季之时。
寸珠尺璧云:凡时犯劫杀、羊刃,虽非辰戊丑未亦有尅,四维母,四正父也。
凡命前五辰生者,男当妨妇,命后五辰生者,女主妨夫,若无妨害,即主有宿疾,若命前后四辰生者,即于父母妻子,主有妨害也。(三命铃)
五墓为库藏之地,时贵亦,四孟是孤绝之方,带杀必尅。四季为五行之墓,万物之所终也,生时逢之,虽会吉而贵亦主妨害尊亲也,四孟有孤辰绝气,若见亡神、劫杀、岁刑、亦主妨害父母也。(鬼谷遗文)
眷属情同水火,相逢于沐浴之乡。
莹和尚注云:凡本命沐浴中见相尅是也。此主六亲寡合,朋友匪和,凡虚求谋,故难成就。
骨肉中道分离,孤宿尤嫌于隔角
莹和尚注云:子午卯酉中有死气,辰戊丑未四墓之乡,人或值之,孤中孤也。烛神经云:辰戌丑未为妨害
常以寅卯辰居午,巳午未在酉,申酉戍逢子,亥子丑临卯,此是孤辰隔角也,辰戌丑未亦然,以寅申巳亥为天地之角,盖隔此四位孤辰也。王氏注云:孤辰寡宿合乎隔角之地,夫妇不免中道分离,男命生于妻绝之中,而逢孤辰,则平生难于婚偶,女命生于夫绝之位,而遇寡宿,则属嫁而不能偕老,如辛丑人得庚寅,寅为丑孤辰,丑为寅寡宿,丑寅互为孤寡也,所谓隔角者,言丑寅中有艮卦之隔,截乾坤艮巽日四维之隔角。(并珞琭子)
玉门关集云:寅申巳亥为角,辰戍丑未为隔。
天元变化书曰:本季之方,前后为隔角,与孤辰寡宿同,如巳午未则在辰申也。
隔角分明亥子初,日时犯着定应孤,若非父母隔绝早,往往偏房外寄居,累犯惟宜孤立吉,更将年上来求日,妻家不是丧无人,便是自身知非一,或主自身多姓,不然是庶出,或妻有多姓,不然隔绝也
时上子孙少更迟,不然不出在亲闱,月中兄弟应散少,日裹须防离换妻。
隔宿者,子人见亥,亥人见子,戍人兑丑,丑人见戍,各两位依次数之,与孤寡中越氏新注珞琭子云:天年杀例同
日时遇着定主孤独,少失六亲,不然主异姓等事,年时犯,若不过房,必尅父母。(沉芝源髓)
生时地结与天盘,争使亲闱得久安。
天盘地结者,甲辰命见甲戍,或甲戍命见甲辰是也。
只此二辰生人有之。(理愚歌)
亡神犯罗网,妨妻害子。
命中见亡劫杀全者,妨初婚,尅长子,更带辰戍字天罗地网全者,尤紧。
月坐孤虚,棣萼凋瘁。
孤乃孤神,虚乃六虚,命中得之,兄弟衰绝。(并壶中子)
凡巳酉丑全人,带辛字者,主骨肉在他乡,不得归葬也。(寸珠尺璧)
第廿七卷
论凶杀
或逢四杀、五鬼、六害、七伤、天罗、地网、三元、九宫,福臻成庆,祸併危疑。
莹和尚注云:四杀谓辰戌丑未,王氏注云:四杀者寅申巳亥四冲之劫者是也五鬼谓五行之鬼,六害谓寅巳之类,七伤谓劫杀等神,戌亥谓之天罗,辰巳巳为之地网,凡相得者为吉,相尅者为凶,祸併则危疑,福臻则成庆,王氏注云:以上神杀皆为凶,或三元,九宫,五行,生旺为福之臻,尚可以成吉庆,盖五行为神杀之先,或值凶杀,兼三元九宫五行,四柱又在衰败之地,则祸併危疑。
【夹杀持丘,亲姻哭送】
莹和尚注云:辰戌丑未谓之四大杀,亦云三丘之地,各以五行入墓,假令己巳木命,得己未日,此是本家三丘,又加临羊刄,故曰夹杀持丘,亲姻哭送,王氏注云:如乙未人得己丑,金人以丑为三丘五墓,己丑火夹带返吟破命,兼为身鬼,故凶。
须要明其神杀轻重,校量身尅杀而尚轻,杀尅身而尤重。
莹和尚注云:吉凶神杀,百有馀坐,或得于日时,或逢于岁运,但以杀尅身而重,身尅杀而轻,更要随器审详,临机消息(并珞琭子)
老醉秦楼十二,直缘重犯八专,少亡楚甸八千,应是叠遭九丑。
八专为淫欲之杀,九丑为妨害之辰。重犯八专者,好花酒而老独醉于秦楼。叠带九丑者,逞凶豪而少年亡于楚甸,八专乃甲寅、乙卯、己未、丁未、庚申、辛酉、戊戍、癸丑。九丑乃己酉也。(壶中子)
李九万云:八专主酒色,日上有不正之妻,时上有不正之子女,人犯者不择亲疏,犯多者尤紧。九丑壬子
、壬午、戊子、戊午、己酉、己卯、乙酉、乙卯、辛卯、辛酉是也,妇人犯者主产厄,男犯多者不令终。
歌八专甲寅、乙卯,并己未、丁未、庚申、辛酉、戊戍、癸丑,名八专,老醉秦都楼十二。
歌九丑壬戊两双居子午,乙辛卯酉亦重逢,更将己上兔鸡数,九丑令人不善终。
返吟又遇干枭食,寿短伤妻并子息,家虚财耗爱轻人,犯上吐言皆傲忽。
返吟又遇子见午是也。枭食是倒食,如甲子遇壬午是倒食,返吟,以纳音轻重,支神尅剥言之。
临官遇劫或贪狼,浪迹多为花酒客。
凡人遇临官,曰桃花杀,或遇劫杀亡神,皆好酒色破家,贪狼乃亡神,破军乃劫杀,异名,二杀或命中带来临官之位,必好酒色,且如丙戌、壬辰、丙午、丙子、戊寅、戊申,人犯亥日时,值亡神劫杀,与桃花同位,乃好酒色人。(并沉芝源髓)
【诸杀伤】
五鬼怕夜生空亡怕六害三刑怕金自刑怕火羊刃怕金
咸池怕水劫杀怕金华盖怕金木返吟怕鬼(三命篡局)
大抵凶杀所居干神,不宜带真鬼,虽见真官,尚变为鬼,况见真鬼,则为灾祸明矣。(玉霄宝鑑)
褚刑杀须看纳音,与当生年相尅者,为灾重,见生者轻,刑杀受旺气者,为灾重,刑杀返遭刑尅冲害破者轻,刑杀上带禄马贵人者,必主有大权势也。(李中虚书)
【贫贱所成】贫贱凶恶局
刑聚败极甲申得丁巳、己卯、己巳之类。
四柱不收甲子得丙寅、丁巳、辛亥、壬申之类。
五行未备甲子得庚子、己卯、癸巳之类。
数无取用如不合干,不冲支,而上下相异其气。
一方前后如木命人得己丑之类。
柱多隔角如辛丑得辛卯,甲子得甲戌。
真者失时如丙辛合在(二月、六月),丁壬合在(五月、八月)。
假音殃克五行克纳音,本轻却多逢克制。
主本倒乱火年水日,更先逢生旺,继逢死绝。
父子乖违日克年,时克年。
人生元命,犯以上之格,皆主贫贱,害身如此,而元命有气,却得富贵者,不久而多凶也。(鬼谷遗文)
忽若干支错乱,阴阳偏枯,八字无格以扶持,九命有刑而驳杂,忽作闾巷之辈,忽焉市井之徒,岂独不利不名,又且多穷多窘。
此言黎庶之命。
范丹甑尘,盖值十恶大败。
甲辰旬中,甲乙落空亡,甲戌旬中,庚辛落空亡,甲申旬中,丙丁落空亡,于此自落空亡之日生者,贫穷寒贱,独言日而不言月时,盖只有大败日,此乃十恶大败。(并壶中子)
八字金书云:甲寅旬壬癸落空亡,甲辰旬甲乙落空亡,甲申旬丙丁落空亡,甲戌旬庚辛落空亡。
绝中遇鬼,多贫贱。
如木命见壬申,如生年纳音值绝,更逢纳音鬼多,主贫贱,或多吉杀扶持,先须贫,后方富也。有人是戊午年,壬戌月,癸亥日,戊寅时,其人先贫,盖壬戌癸亥乃是绝中逢鬼,后戊寅土与癸亥、君臣庆会,土能制水,寅午戌三合为炎上局,故主后大富也。(沉芝源髓)
六害、四杀、三刑、身无气,或奴或蜱。(隐迷赋)
凡贫贱之命,多无贵,或五行死绝,支干闲慢,不相干涉,此为贫困之人也。
凡命中多见死绝者,一生少得足意事,资财窘阙,忧煎逼迫之人也。
凡命见禄落空亡,大耗克身,天中临日,本命无气,一生破财贫贱之人也。
凡命一位上聚诸禄马,生旺而却天中临之,或有他位来刑害,至于气散者,穷悴福薄之人也。
凡命中五位死绝,或落空亡,驿马克身,离乡背井,困穷之人也。
凡命见辰戌丑未相克,五行无气而不激扬,位位逢合,支干闲慢者,奴贱命也。
凡贫贱之格,常用建禄、食神为救神,命中有此二救,虽贫而不至困饿,一遇运发,却小小称意,运过则伤贫贱也。
凡欲知凶恶者,乃命与五行无气,而又相克,支干乖戾,刑克互为凌战,带杀是也。
凡命见真冲气散,或真刑气散者,多是废疾人也。
凡命见官符、大耗、刑克、本命五行死绝,全然无救者,一生多官灾、屈辱、污浊、贫贱、受制于人也。
凡命见官符克身,或两木相刑冲者,平生主官事杖楚之灾也。
凡命见辰戌丑未,魁罡相冲,全无贵人驿马相助者,乃孤独凶恶,流配远方人也.
凡命五行死绝无气相克处,不宜见天火、水溺、白虎、自缢一切恶杀,决是不令终之人也。
凡命见五行皆旺,而却位位相克气散者.多是暴死人也,若带诸杀,多是横死、夭亡、兵刃,误遭水火而终之命也。
凡命见交互空亡,孤寡四杀者,殍死路旁人也。
凡命见破碎,白虎、羊刃、相克,不以贵贱,死须破尸也。
凡命见天中重迭相克者,必不见尸也。
凡命见天中、大耗、劫杀同宫者,必有贱名、不良之行,更或五行冲克带白虎、羊刃之类,是劫盗刑戳而终也。
凡凶恶之格,常须贵人、三奇、华盖、夹贵为救神,有此四神相助,虽见凶神,不至切害。大忌者,五行闲慢,死绝而无建禄,食神,三才刑克带杀,而无贵气相御,则其为贫贱凶恶,不能免也。(并烛神经)
贼凶
四柱皆相刑,更临空废地,当居贼处,生而向刑中死。(玉门关集)
吉凶得失
若乃初凶后吉,似源浊而流清,始吉终凶,状根甜而裔苦。
莹和尚注云:初主歇灭,而晚岁兴隆者,源浊流清之谓也,幼年建旺,而临老竛竮者,根甘裔苦之谓也。
若乃尊凶卑吉,救疗无功,尊吉卑凶,逢灾自愈。
莹和尚注云:立年为尊,其胎月日时,资以次之,大运为尊,其大岁小运资以次之,若遇本命与大运德合于建旺之乡,其岁运日时凶,而不能为咎,大运与本命互战于死囚之地,其岁运日时吉,而未足为救。
王氏注云:五行四柱或上尊凶而下卑吉者,卑胜尊也,下之克上曰伐也,克我之谓鬼,故虽救疗亦无功也。或上尊吉,而下卑凶,阴阳理顺,上之制下曰治也,我克之谓,故虽不药而自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