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于企业扶持政策多,主要是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安徽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187/5515/0022
其中,根据《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内容要求,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另外、安徽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条件如下:
1. 该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2. 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不适用该政策。
其中,根据《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内容要求,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另外、安徽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条件如下:
1. 该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2. 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不适用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