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花剑、佩剑优先裁判权的四个要素
在所有竞技体育项目比赛中,击剑裁判是最难当的,难度最大。所以裁判长安排上场主裁判时最好安排曾经是该剑种的运动员出任,因为他练过该剑种,比较了解运动员每一个动作的意图。
花、佩剑优先裁判权的判定虽然可以借助电动裁判器作出判断,但要达到主观和客观相吻合(主裁判和电动裁判器相吻合),还要根据双方运动员的动作时间、动作空间、动作意图和动作变化等要素来分析谁获“优先裁判权”。
(一)动作时间
(1)动作先后 出手动作的先后,谁先出手,谁先发动,谁获优先裁判权。
(2)动作快慢 动作速度的快慢,动作速度快者获优先裁判权。尤其是国际剑联自2004年起调整了花剑、佩剑电动裁判器技术参数,缩短了互中时间的限制,动作速度的快慢显得更为重要(动作慢一点就不可能亮灯)。
2004年10月1日起国际剑联对花剑、佩剑裁判器参数进行修改。花剑互中时间 缩短为275~325毫秒(P.349. 互中时间为 300毫秒,可以有 ± 25毫秒的误差;原来是 700~800毫秒)。剑头接触时间由1~5毫秒延长至13~15毫秒(P.349. 即剑头刺中仃留时间要持续 14毫秒,可以有 ± 1 毫秒的误差,若少于此时间则不亮灯);佩剑互中时间 缩短为170~180毫秒(原来是300~400毫秒)。
2015规则更新:佩剑裁判器 当其中一名运动员的击中被裁判器记录,另一名运动员的击中必须在此后的170毫秒内(误差 ± 10 毫秒)发生,方可被裁判器记录(P.355.)。
(二)动作空间
(1)动作大小 动作是否到位,关闭相应的线动作所占据空间的大小是否合理。若动作所占据的空间太小,动作不到位而被刺、劈中应判为有效。(P.87.第79条 2. a.)
(2)动作适时 完成动作是否及时,完成动作所占据空间的时间是否适当、及时。动作慢了,动作所占据的空间不及时而被刺、劈中应判为有效。
(三)动作意图
准备干什么,要达到什么目的,这就需要靠主裁判的比赛实践经验的积累和裁判实践经验积累,才能理解运动员所做动作的意图。所以要求裁判员要会击剑,要会打比赛,要多打比赛,要积累比赛经验;同时要多做裁判,在裁判实践中积累经验。
判定优先裁判权时要分析运动员每一个技术动作的战术意图,然后根据动作规律和动作形态作出判断。
(1)动作规律 要分析运动员的动作意图是否符合 攻防规律:甲方运动员在“击剑时间”内先发动进攻,乙方运动员必须防守后才能攻击甲方,否则就被动,不获优先裁判权。
(2)动作形态 要观察运动员的动作形态来判断他的动作意图:像进攻,还是像反攻?谁主动,谁被动?谁处于攻势,谁处于守势?运动员冲撞、倒地,是故意的,还是无意的?
(四)动作变化
根据双方运动员动作性质变化情况来判断优先裁判权的转换:
(1)复杂进攻时 在决定性攻击动作出手前,对方反攻则反攻者获优先裁判权转换(及时反攻)。(P.67.第59条)
(2)击打进攻时 击打对方剑的强部(后 1/3),则优先裁判权转换(防守还击)。(P.65.第56条 4.b.)
(3)击打进攻时 击打落空时或对方成功摆脱(避开),则优先裁判权转换。(P.85.第76条 b.)
(4)“击剑线”威胁对方时 被对方击打破坏(打开),则优先裁判权转换。(P.65.第56条 3. c.)
花剑、佩剑优先裁判权的判定还要根据双方运动员的动作时间的先后、动作空间的大小、动作意图是什么、动作性质的变化情况等四个要素来分析判定。
在所有竞技体育项目比赛中,击剑裁判是最难当的,难度最大。所以裁判长安排上场主裁判时最好安排曾经是该剑种的运动员出任,因为他练过该剑种,比较了解运动员每一个动作的意图。
花、佩剑优先裁判权的判定虽然可以借助电动裁判器作出判断,但要达到主观和客观相吻合(主裁判和电动裁判器相吻合),还要根据双方运动员的动作时间、动作空间、动作意图和动作变化等要素来分析谁获“优先裁判权”。
(一)动作时间
(1)动作先后 出手动作的先后,谁先出手,谁先发动,谁获优先裁判权。
(2)动作快慢 动作速度的快慢,动作速度快者获优先裁判权。尤其是国际剑联自2004年起调整了花剑、佩剑电动裁判器技术参数,缩短了互中时间的限制,动作速度的快慢显得更为重要(动作慢一点就不可能亮灯)。
2004年10月1日起国际剑联对花剑、佩剑裁判器参数进行修改。花剑互中时间 缩短为275~325毫秒(P.349. 互中时间为 300毫秒,可以有 ± 25毫秒的误差;原来是 700~800毫秒)。剑头接触时间由1~5毫秒延长至13~15毫秒(P.349. 即剑头刺中仃留时间要持续 14毫秒,可以有 ± 1 毫秒的误差,若少于此时间则不亮灯);佩剑互中时间 缩短为170~180毫秒(原来是300~400毫秒)。
2015规则更新:佩剑裁判器 当其中一名运动员的击中被裁判器记录,另一名运动员的击中必须在此后的170毫秒内(误差 ± 10 毫秒)发生,方可被裁判器记录(P.355.)。
(二)动作空间
(1)动作大小 动作是否到位,关闭相应的线动作所占据空间的大小是否合理。若动作所占据的空间太小,动作不到位而被刺、劈中应判为有效。(P.87.第79条 2. a.)
(2)动作适时 完成动作是否及时,完成动作所占据空间的时间是否适当、及时。动作慢了,动作所占据的空间不及时而被刺、劈中应判为有效。
(三)动作意图
准备干什么,要达到什么目的,这就需要靠主裁判的比赛实践经验的积累和裁判实践经验积累,才能理解运动员所做动作的意图。所以要求裁判员要会击剑,要会打比赛,要多打比赛,要积累比赛经验;同时要多做裁判,在裁判实践中积累经验。
判定优先裁判权时要分析运动员每一个技术动作的战术意图,然后根据动作规律和动作形态作出判断。
(1)动作规律 要分析运动员的动作意图是否符合 攻防规律:甲方运动员在“击剑时间”内先发动进攻,乙方运动员必须防守后才能攻击甲方,否则就被动,不获优先裁判权。
(2)动作形态 要观察运动员的动作形态来判断他的动作意图:像进攻,还是像反攻?谁主动,谁被动?谁处于攻势,谁处于守势?运动员冲撞、倒地,是故意的,还是无意的?
(四)动作变化
根据双方运动员动作性质变化情况来判断优先裁判权的转换:
(1)复杂进攻时 在决定性攻击动作出手前,对方反攻则反攻者获优先裁判权转换(及时反攻)。(P.67.第59条)
(2)击打进攻时 击打对方剑的强部(后 1/3),则优先裁判权转换(防守还击)。(P.65.第56条 4.b.)
(3)击打进攻时 击打落空时或对方成功摆脱(避开),则优先裁判权转换。(P.85.第76条 b.)
(4)“击剑线”威胁对方时 被对方击打破坏(打开),则优先裁判权转换。(P.65.第56条 3. c.)
花剑、佩剑优先裁判权的判定还要根据双方运动员的动作时间的先后、动作空间的大小、动作意图是什么、动作性质的变化情况等四个要素来分析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