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次还不解决,那就第10次,一万次。”
事情还没有解决,生活还要继续。像新冠病毒一样,我们要有与之长期共存的思想准备。第9次还不解决,那就第10次,一万次。如果再删帖,封号,那就再发帖,再升级举报。
时间是检验真理的重要标准。
我实名举报中山市公安局,办案人员通过放弃鉴定部分涉案财物,降低涉案物品鉴定价格,致涉案损失金额低于立案标准,将故意损毁财物的刑事案件变成治安案件,将已经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释放,案件作撤案处理。
我实名举报中山市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团伙成员从4人减少为2人,致使案件无法以寻衅滋事为由立案。(有视频为证)
具体案情如下
2018年4月15日,中山市布行老板曾任纠集4人拦截受害人正常行驶的车辆,袭击受害人,打碎奔驰车挡风玻璃。中山市大涌公安分局刑警队以故意毁坏财物对曾任及另一同伙刑事拘留,同时责令在逃人员归案,否则网上追逃(民警当我们面说的)。
曾任在刑警队叫嚣认识某某等相关领导,同时其有个要好老乡就在大涌镇刑警队工作。(办案民警可以作证)
事后,受害人去刑警队询问案件进展时,民警告知已经释放了正在刑事拘留的曾任及其同伙,理由是不够立案标准,已经撤案了。当受害人说没有收到任何撤案文书时,民警说已经邮寄送达,但是快2年,仍然没有收到文书,只是在询问的当场补充签收了一份。
办案人出示了鉴定结论如下:
(第一次鉴定结果)
打碎的奔驰车挡风玻璃总体案值鉴定价格是4041元,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违背基本常识。在受害人再三质疑后,办案民警说这只是奔驰车挡风玻璃价格,没有鉴定玻璃膜价格,因为没有玻璃膜的价格。奔驰车很多玻璃膜比玻璃还贵,这是常识。
受害人向办案人提出补充鉴定申请,并提供了购车时贴玻璃膜的合同,玻璃膜价值4391元。
(受害人提供的玻璃膜合同)
难以置信的是,增加了玻璃膜价格后,鉴定价格反而更少了,只有4000元。
(第二次鉴定价格)
受害人再次质疑鉴定价格逻辑时,无人回应,无人解释。
经过受害人多次反映问题,大涌公安分局刑警队告诉受害人,并没有鉴定玻璃膜,因为玻璃膜鉴定不了。
大涌刑警队从没有玻璃膜的价格证据,到受害人提供购买玻璃膜后说无法鉴定,这个结论无法让人信服。受害人就此案咨询了律师,检察机关,公安法制及刑侦,物价鉴定部门等等人员,涉案物品鉴定方法有很多种,有市场法比对法等等很多方法。即使灭失的物品都有可能鉴定价格,有合同,有厂家,有实际损害,怎么可能鉴定不了?中山市鉴定不了,广东省也鉴定不了吗?
当你说龙膜不是品牌,无法鉴定其价格时,你不怕龙膜公司告你吗?
如果鉴定了玻璃膜价格,这就是个刑事案件,曾某要负刑事责任。如果不鉴定玻璃膜价格,这就可能是个治安案件,行政处罚就行。这是天壤之别的结果。
鉴于此案有明显违法之处,特提出如下请求。
一、请依法补充鉴定玻璃膜价格。受害人对玻璃鉴定价格4041元是认可的,只是要求补充鉴定玻璃膜,补充鉴定申请书已呈报至大涌分局刑警队。
二、向公安机关报案:
1、曾任是否涉嫌诈骗罪或者盗窃罪?受害方用自己一方的账号向中山市华星洗水厂暂存的60万元人民币,目前已经被曾任取走,特向公安机关报案,请公安机关调查,曾任采取什么方法拿走了受害人的钱,曾任是否涉嫌诈骗,盗窃等犯罪?(证据为款项是由受害人账户支出,曾任开始哄骗跟受害人合作,后又表明与受害人无任何合作关系,证人有曾任的师傅,此人多次来受害人商谈相关事宜,证人还有洗水厂会计等人,证据还有法律文书)。
2、受害方购买的机器设备被曾任出售,特向公安机关报案,曾某是否构成盗窃罪。(证据是设备为受害方自己购买,并且安装在厂房,曾任已经表明与受害人无任何合作关系,有法律文书为证)
3、是否有洗水厂会计人员合伙伪造文书、单据行为?该会计人员是否为同伙,是否违反职业操守?
三、曾任的同伙为什么不处罚?拘留当晚,民警要求同伙来自首,否则网上追逃。撤案后,民警告知受害人说同伙找不到了。(有录音为证)四、请调查此案背后保护伞,是谁决定不鉴定玻璃膜?犯罪嫌疑人曾某在派出所叫嚣的那些人是否涉案?中山市发展改革局大涌物价鉴定所是否涉案?
这是第9次请教了。
事情还没有解决,生活还要继续。像新冠病毒一样,我们要有与之长期共存的思想准备。第9次还不解决,那就第10次,一万次。如果再删帖,封号,那就再发帖,再升级举报。
时间是检验真理的重要标准。
我实名举报中山市公安局,办案人员通过放弃鉴定部分涉案财物,降低涉案物品鉴定价格,致涉案损失金额低于立案标准,将故意损毁财物的刑事案件变成治安案件,将已经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释放,案件作撤案处理。
我实名举报中山市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团伙成员从4人减少为2人,致使案件无法以寻衅滋事为由立案。(有视频为证)
具体案情如下
2018年4月15日,中山市布行老板曾任纠集4人拦截受害人正常行驶的车辆,袭击受害人,打碎奔驰车挡风玻璃。中山市大涌公安分局刑警队以故意毁坏财物对曾任及另一同伙刑事拘留,同时责令在逃人员归案,否则网上追逃(民警当我们面说的)。
曾任在刑警队叫嚣认识某某等相关领导,同时其有个要好老乡就在大涌镇刑警队工作。(办案民警可以作证)
事后,受害人去刑警队询问案件进展时,民警告知已经释放了正在刑事拘留的曾任及其同伙,理由是不够立案标准,已经撤案了。当受害人说没有收到任何撤案文书时,民警说已经邮寄送达,但是快2年,仍然没有收到文书,只是在询问的当场补充签收了一份。
办案人出示了鉴定结论如下:
(第一次鉴定结果)
打碎的奔驰车挡风玻璃总体案值鉴定价格是4041元,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违背基本常识。在受害人再三质疑后,办案民警说这只是奔驰车挡风玻璃价格,没有鉴定玻璃膜价格,因为没有玻璃膜的价格。奔驰车很多玻璃膜比玻璃还贵,这是常识。
受害人向办案人提出补充鉴定申请,并提供了购车时贴玻璃膜的合同,玻璃膜价值4391元。
(受害人提供的玻璃膜合同)
难以置信的是,增加了玻璃膜价格后,鉴定价格反而更少了,只有4000元。
(第二次鉴定价格)
受害人再次质疑鉴定价格逻辑时,无人回应,无人解释。
经过受害人多次反映问题,大涌公安分局刑警队告诉受害人,并没有鉴定玻璃膜,因为玻璃膜鉴定不了。
大涌刑警队从没有玻璃膜的价格证据,到受害人提供购买玻璃膜后说无法鉴定,这个结论无法让人信服。受害人就此案咨询了律师,检察机关,公安法制及刑侦,物价鉴定部门等等人员,涉案物品鉴定方法有很多种,有市场法比对法等等很多方法。即使灭失的物品都有可能鉴定价格,有合同,有厂家,有实际损害,怎么可能鉴定不了?中山市鉴定不了,广东省也鉴定不了吗?
当你说龙膜不是品牌,无法鉴定其价格时,你不怕龙膜公司告你吗?
如果鉴定了玻璃膜价格,这就是个刑事案件,曾某要负刑事责任。如果不鉴定玻璃膜价格,这就可能是个治安案件,行政处罚就行。这是天壤之别的结果。
鉴于此案有明显违法之处,特提出如下请求。
一、请依法补充鉴定玻璃膜价格。受害人对玻璃鉴定价格4041元是认可的,只是要求补充鉴定玻璃膜,补充鉴定申请书已呈报至大涌分局刑警队。
二、向公安机关报案:
1、曾任是否涉嫌诈骗罪或者盗窃罪?受害方用自己一方的账号向中山市华星洗水厂暂存的60万元人民币,目前已经被曾任取走,特向公安机关报案,请公安机关调查,曾任采取什么方法拿走了受害人的钱,曾任是否涉嫌诈骗,盗窃等犯罪?(证据为款项是由受害人账户支出,曾任开始哄骗跟受害人合作,后又表明与受害人无任何合作关系,证人有曾任的师傅,此人多次来受害人商谈相关事宜,证人还有洗水厂会计等人,证据还有法律文书)。
2、受害方购买的机器设备被曾任出售,特向公安机关报案,曾某是否构成盗窃罪。(证据是设备为受害方自己购买,并且安装在厂房,曾任已经表明与受害人无任何合作关系,有法律文书为证)
3、是否有洗水厂会计人员合伙伪造文书、单据行为?该会计人员是否为同伙,是否违反职业操守?
三、曾任的同伙为什么不处罚?拘留当晚,民警要求同伙来自首,否则网上追逃。撤案后,民警告知受害人说同伙找不到了。(有录音为证)四、请调查此案背后保护伞,是谁决定不鉴定玻璃膜?犯罪嫌疑人曾某在派出所叫嚣的那些人是否涉案?中山市发展改革局大涌物价鉴定所是否涉案?
这是第9次请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