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获悉,我省印发了《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了我省有关政策具体执行口径。
其中,该《通知》延长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即全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由2020年6月底延长到2020年12月底。全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期限由2020年4月底延长到2020年6月底。
其中,该《通知》延长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即全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由2020年6月底延长到2020年12月底。全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期限由2020年4月底延长到2020年6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