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只要讲清两个问题,应该就很明朗了。
有权限等不等于随便拿?
我认为不是。能否拿其实核心在于是否有授权。
公会仓库的本质其实和行李寄存点差不多。既然大家使用一个公共仓库,那么在默认情况下(比如互不认识),自然只能存放和取出自己的物品。只有经过许可,才能拿走本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所以,有仓库权限,仅仅代表可以存取自己的东西。该权限仅限于自身。
如果公会成员互相熟悉,都是亲友,为了方便,那么大家可以约定哪些东西是可以未经许可就直接拿去用的,比如这个鱼和那个鱼(有些很有爱的亲友就算说了随便拿都还是会事先跟你说的)。这种时候,任意取出这些鱼都应视为被授权这样做。
而在本事件中没有提及到的一点是,公会公告、公会群公共有无明文规定哪些东西可以任意拿,管理人员或者被拿走东西的小可怜有没有授权事主可以拿走该物品。根据目前双方的言论以及管理人员的态度,估计是没有。
那么未经许可,擅自拿走他人物品,毫无疑问是有问题的。
所以,那种有仓库权限,就能随便拿东西说法完全站不住脚,这完全是两码事。(其实仓库权限一般都会给吧?为了大家都方便嘛。)
拿了是不是一定就是“偷”?
结合双方的言论和所作所为,我认为不是。
最关键的一点在于事主从始至终都承认自己的过失,并且及时道歉,还将东西还了回去。至少还有补偿意识和补偿行为。所以,可以认为事主并不存在主观故意,应该是无心之失。
当然,公会方面有权不接受道歉,有权不容忍这种过失,甚至也有权怀疑事主可能是有心为之,只是被抓现行只好道歉。但问题的关键是,你的怀疑并不能给事主的行为定性为“偷”。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公然说对方“偷东西”,这显然也是不对的。
事主的解释当然不能说明其行为的正当性,但我想事主也仅仅是想从自己的视角说明一下原因。包括提及装备,应该也只是为了反驳“偷”的必要性吧,不应该过度解读。
公会可以不接受不信任这样的人,并因此请离事主,那么大家各走各路就好。毕竟现在DN骗纸无处不在,为了减少风险,这样做也无可厚非。但一直不依不饶地说事主“偷”,也选择性无视事主论述中合理的部分以及事主所作出的补救,也确实有点过了。
(题外话一句,从双方对话来看,公会方面的确有那么一点咄咄逼人,而事主则保持克制。其实放在DN这个环境中,再回想起之前瓜里那些所谓的“道歉”,事主的态度真的算是诚恳了...)
有权限等不等于随便拿?
我认为不是。能否拿其实核心在于是否有授权。
公会仓库的本质其实和行李寄存点差不多。既然大家使用一个公共仓库,那么在默认情况下(比如互不认识),自然只能存放和取出自己的物品。只有经过许可,才能拿走本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所以,有仓库权限,仅仅代表可以存取自己的东西。该权限仅限于自身。
如果公会成员互相熟悉,都是亲友,为了方便,那么大家可以约定哪些东西是可以未经许可就直接拿去用的,比如这个鱼和那个鱼(有些很有爱的亲友就算说了随便拿都还是会事先跟你说的)。这种时候,任意取出这些鱼都应视为被授权这样做。
而在本事件中没有提及到的一点是,公会公告、公会群公共有无明文规定哪些东西可以任意拿,管理人员或者被拿走东西的小可怜有没有授权事主可以拿走该物品。根据目前双方的言论以及管理人员的态度,估计是没有。
那么未经许可,擅自拿走他人物品,毫无疑问是有问题的。
所以,那种有仓库权限,就能随便拿东西说法完全站不住脚,这完全是两码事。(其实仓库权限一般都会给吧?为了大家都方便嘛。)
拿了是不是一定就是“偷”?
结合双方的言论和所作所为,我认为不是。
最关键的一点在于事主从始至终都承认自己的过失,并且及时道歉,还将东西还了回去。至少还有补偿意识和补偿行为。所以,可以认为事主并不存在主观故意,应该是无心之失。
当然,公会方面有权不接受道歉,有权不容忍这种过失,甚至也有权怀疑事主可能是有心为之,只是被抓现行只好道歉。但问题的关键是,你的怀疑并不能给事主的行为定性为“偷”。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公然说对方“偷东西”,这显然也是不对的。
事主的解释当然不能说明其行为的正当性,但我想事主也仅仅是想从自己的视角说明一下原因。包括提及装备,应该也只是为了反驳“偷”的必要性吧,不应该过度解读。
公会可以不接受不信任这样的人,并因此请离事主,那么大家各走各路就好。毕竟现在DN骗纸无处不在,为了减少风险,这样做也无可厚非。但一直不依不饶地说事主“偷”,也选择性无视事主论述中合理的部分以及事主所作出的补救,也确实有点过了。
(题外话一句,从双方对话来看,公会方面的确有那么一点咄咄逼人,而事主则保持克制。其实放在DN这个环境中,再回想起之前瓜里那些所谓的“道歉”,事主的态度真的算是诚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