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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公山风景区旅游公司两个城管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收受贿赂,工作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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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公山风景区旅游公司两个城管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收受贿赂,工作时间不认真不论理,随便乱吼。工作时间工作态度恶劣,欺善怕恶。




IP属地:河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0-08-16 19:22回复
    鸡公山风景区的公路很宽很好交通方便


    IP属地:河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1-07-15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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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17 05: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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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国胜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不顾大局自己乱发权常做出权力犯罪的现象。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李国胜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私下串通开发商。乱诽谤老实小商户强势将军让当地干警乱处罚当地小商户,乱诽谤,李国胜撒谎说工作时间值班时被商户打伤并希望可以索赔。大家都遇到这些事实然后评论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职务犯罪之一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李国胜职滥用职权做出路霸行霸行业特霸的行为现象,以权谋私私下串通开发商并乱诽谤老实小商户并威胁商户工作亲友并多次以个人权强势请地个别干警随意乱处罚当地小商户并很多次随便的驱赶当地多个合法商户,当地多户请都各级领导关注解决此问题教育引导改变他的工作位置改变工作作风和工作习惯!


      IP属地:河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1-08-02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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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遵法制
        学习理解并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争当一名好员工。
        第二条:爱集体
        和本企业荣辱与共,
        关心本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经济情况,
        努力钻研业务知识,
        不断提高工作能力,牢固树立“团队”、“竞创”、“协作”、“责任”的企业
        精神。
        第三条:听指挥
        服从领导指挥,
        不折不扣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一切任务。
        要依照民主集中
        制原则,坚决支持、热情帮助领导开展工作。
        第四条:守纪律
        不迟到,不早退,出满勤,干满点。上班时间不串岗,不办私事,不饮酒,不在
        禁烟区吸烟,不私拿或损坏公物。不私设灶具自制饮食,不做有损团结的事。
        第五条:重仪表
        保持衣冠、头发整洁。严禁酒后上岗,上岗按规定着装、佩标。男不留长发,不
        留胡须,女打扮适度,淡妆上岗。
        第六条:讲礼貌
        处处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客,不以肤色、服饰、种族、信仰取人。与游客相逢
        要主动谦让
        ,
        与客人同行,礼让游客先行
        ,
        同乘车辆,主动让座让客人先上先下。


        IP属地:河南5楼2021-08-09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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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纪处分条例中的“亲属”包括哪些人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13小时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官方账号
          执纪执法实践中发现,党员干部亲属利用党员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案例并不少见。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关于“亲属”的认定并不明晰,相对法律规定更加笼统,未明确扶养、赡养等拟制关系及亲属代际,也未划定清晰的外延界限,对比“特定关系人”等概念,较难切割划分,实践中存在困惑。如何科学、合理把握《条例》中的“亲属”范围,从纪法衔接角度值得探析。
          纪法规定的异同
          党的纪律与国家法律法规具有相同的价值取向,两者既有机统一,也相互补充、互相促进。《条例》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九十五条等条款,对党员干部的亲属利用其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问题进行了规制,将有关主体表述为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但未就亲属范围进行界定。
          《民法典》中的亲属除配偶之外,还包括血亲,即具有血缘关系的自然血亲和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拟制血亲;基于婚姻关系产生的姻亲,即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以及配偶血亲的配偶。若没有限定,亲属范围将非常广泛。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近亲属之间才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虽然不尽相同,但三大实体法和三大程序法都明确了近亲属范围:刑法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民法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行政法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早在2007年,针对查办违纪案件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中央纪委印发了《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同年,“两高”也出台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这两个文件对特定关系人均表述为“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可见,在不同法律中,亲属的范围存在一定的交叉和空白,基于消除纪法衔接盲区,推动精准监督执纪执法,界定“亲属”范围有重要意义。
          以案说纪
          2015年8月至2019年12月,李某担任A国有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其间,其同胞妹妹的养子宋某(未办理收养手续,但家庭关系密切)成立货物运输公司,承接A公司部分货运业务。2019年2月,宋某接受商人袁某请托,向A公司分管领导打招呼,帮助袁某在未经招投标的情况下,承接A公司办公楼整体维修项目。为表示感谢,袁某送给宋某现金5万元。李某虽然事后知晓但未制止,也未从中获利。
          本案中,基于与李某的密切关系,认定宋某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并无异议,但对李某的行为认定存在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宋某作为李某的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李某知道后未退还或上交,按司法解释,应当认定李某具有受贿故意,以受贿罪论处。第二种意见认为,宋某并非李某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李某与宋某没有共同受贿故意,也未直接或授意他人帮助请托人谋取利益,其不构成受贿罪,属于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行为,应当按照违反廉洁纪律追究责任。第三种意见认为,宋某并非李某近亲属、特定关系人,因未办理收养手续,也不应认定为李某亲属。李某明知下属单位存在违规行为而不制止,属于失职失责,应当按照违反工作纪律追究责任。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该案中主体间关系是区分定性的关键,首先可以肯定宋某与李某并非近亲属,同时两人之间不存在因共同利益而形成紧密的互惠互利关系,体现不出利益趋同性,也不符合纪法条文关于特定关系人的定义。其次,宋某与李某同胞妹妹虽未办理收养手续,但存在事实收养关系,双方家庭往来频繁、关系密切,为周围群众所公认,这种密切关系,为宋某利用李某职务影响提供了便利,也正因为此,可以追究宋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在李某主观上没有受贿犯意,客观上没有共谋、帮助行为的情况下,以事后未劝阻作为定罪标准不免过于牵强。
          从纪律角度看,基于宋某与李某妹妹的事实收养关系,宋某是李某的外甥,属于拟制的旁系血亲,可以认定为亲属,应当按照《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给予李某相应党纪处分。
          《条例》中“亲属”范围的认定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划定亲属范围将直接关系到纪法适用。围绕亲属范围的认定,笔者认为应当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贯通运用纪法“两把尺子”。
          对于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严格依照刑法关于近亲属的范围认定,不能随意扩大,否则将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对于违纪和一般职务违法行为,亲属的范


          IP属地:河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21-09-08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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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犯罪
            2021-09-29已帮助32722人
            生活中,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不正当的利益,采取滥用职权等措施,侵犯人民的合法的权益,殊不知这种行为是会构成职务犯罪的。下面律图小编整理了关于职务犯罪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01
            职务犯罪的定义
            生活工作中我们经常听说谁谁职务犯罪,依法立案侦查。那么大家真的知道什么是职务犯罪吗?
            在这个名词里面我们必须了解什么是“职务”。“职务”在我国是一个内涵丰富的,内容复杂的组合性概念。目前在我国的职务分类中主要有:法定职务、事定职 务、执行职务、管理职务、决策职务、临时职务、固定职务、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等等,我国的职务分类大典中记载有:8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 类,1838个职业。
            职务犯罪的概念就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阅读全文
            02
            职务犯罪的特点
            职务犯罪并不是《刑法》中规定的具体罪名,而是指一类罪,通常是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的。其中具体包括了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等等。说了半天,那职务犯罪的特点是什么呢?
            (一)贪污受贿多
            职务犯罪种类多表现为贪污罪和受贿罪。2010年审结的贪污贿赂案占同期总数的84%;其次是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
            (二)涉及领域广
            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职务犯罪多发,资金密集领域和行业职务犯罪现象严重,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逐年增多。
            ......
            阅读全文
            03
            职务犯罪的种类
            职务犯罪是刑事犯罪的一种,构成该类犯罪,肯定是要受到处罚的,那么具体来讲职务犯罪种类有哪些呢?
            修订后的刑法规定,检察机关管辖53中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
            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罪名(394—396)包括:
            1、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贿罪
            ......
            阅读全文
            04
            职务犯罪的主体
            由于国家工作人员手里有一定的职权,因此要是其利用自己的职权来实施犯罪的话,那么造成的损害无疑是很大的。对此,我国也规定了类罪,即职务犯罪。那么大家知道职务犯罪的主体都有哪些人吗?
            职务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 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国家机关”,是指国家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 “从事公务的人员”,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即国家干部。但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畴。
            ......
            阅读全文
            05
            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
            职务犯罪并不是很多人以为的职务侵占罪,而是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的犯罪,具体包括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罪以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的规定。那么对于这样的犯罪,侦查机关是谁呢?即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有哪些?
            一、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职务犯罪多数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实施的犯罪,因此这类犯罪往往是由各地人民检察院来立案侦查的。
            二、职务犯罪具体有哪些种类
            修订后的《刑法》规定,检察机关管辖53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
            阅读全文
            06
            预防职务犯罪
            经常出现在人们视野的职务犯罪,包括企业人员和从事国家公务的人员。如何通过完善制度建设、培养法制意识等措施来达到在全方面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成了企业、国家管理的着力点,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一、针对企业员工的职务犯罪
            1、让权力受到监督。首先,监督的渠道必须畅通,从分子公司的基层,从任何一个供应商、客户,到集团的高层,应当建立一条顺畅的投诉举报的渠道,发现不正之风,任何人均可以循此渠道举报到集团高层;
            其次,企业应建立一套合理的岗位管理体系。监督的组织和机制必须树立,企业在规范运作流程和组织架构设置时,要充分考虑到权力分配的制衡机制,尤其是采购、品控等领域,管理者应当有意识地通过各种方式防止权力过度集中;
            ......
            阅读全文
            07
            职务犯罪辩护
            我们经常能听到这样一句话:“天子犯9法与庶民同罪。”我们都知道位高权重的官员滥用职权、违反法律法规后,可以依法进行职务犯罪辩护。


            IP属地:河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21-10-19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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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发布丨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最高检:一季度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267人
              中国网
              04-23·中国网官方账号
              中国网4月23日讯(记者 彭瑶)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发布2021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申国君介绍,全国检察机关正在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将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作为六大顽瘴痼疾之一进行专项整治,1至3月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办案数据大幅上升,共立案267人,同比上升2.1倍。其中,县处级以上16人,同比上升1.7倍。
              全国检察机关今年一季度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267人,去年同期为87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16人,去年同期为6人。立案侦查的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中,涉及罪名较多的有:徇私枉法罪74人,占立案总数的27.7%;玩忽职守罪61人,占22.8%;滥用职权罪56人,占21%;虐待被监管人罪19人,占7.1%。
              申国君表示,随着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全面开展,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的数量可能还会进一步提高。李家寨公安局负责人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己经被公开,准备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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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河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21-10-20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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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9月28日晚,游黄山,预在山顶白云宾馆住一宿,房间是双人床,29日早有早餐,房间价格太高(1094元),一个人住很浪费,想找一位女士(本人是女的)合住,房间价钱平分,有早 餐提供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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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河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21-10-23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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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17 04: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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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都知道这两个城管工作人员姓名李国胜和张文广。


                  IP属地:河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21-10-23 09:58
                  回复
                    :刑法|贪污贿赂罪,间接行贿受贿的罪,非法的钱多不说明也犯罪
                    O基础备法考
                    5小时前
                    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贿赂型犯罪。权利与钱的直接交易定行贿受贿罪。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权利与金钱的间接交易。
                    “间接交易”的例子,甲是一个非法正规不爱钱的市长,但是其老婆乙却是很爱钱的主,后来私人丙知道情况,肯定不敢找甲,就找到乙。然后丙送给乙100万,同时还不能让甲知道。但是由于乙是甲的老婆,乙可以间接利用身份影响力进行影响甲的权力使用和爱和走向。然后,这种情况下,就是丙给乙送了钱,并且这钱甲并知,同时乙利用自己影响力帮助了丙。只要甲是正常工作范围内帮助了丙,其也不构成犯罪,其并不知受贿情况,甲没有进行权钱交易。这种模式就是金与影响力进行了交易,影响力与权利达成交易。所以乙这种行为就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例子,丙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国家工作人员甲的妻子乙1万。后,甲知道后,让其妻子乙退还1万,乙同意了但是却不还,瞒了甲。(首先,国家工作人员甲不构成犯罪,因为其没进行权钱交易,要求退款并得到乙回复已退,没有收受贿赂的故意),这种情况下,其妻子乙也没法利用其影响影响到甲,这种就是影响力没影响到权力。这种情况下,乙知道自己有影响力收受丙的钱,但是没有还,就是侵占罪。如果一开始就知道自己无影响力,而去谎称有影响力取得钱,这就是诈骗罪。
                    例子,乙是国企总经理甲的妻子,乙让其老公甲提拔了一个人丙,后来丙给乙送了10万的洗车。乙有影响力,影响了甲的判定并得到了效果(丙提升),这种情况下,其甲知道乙收钱的情况不?(个人觉得应该知道,毕竟钱可藏,车怎么藏,但是肯定不知道,因为题目没告诉这个条件,不能私自加理所当然)。这种情况就是,乙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甲无罪。
                    二、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只想把钱送给有影响力的人,金钱只想敲打影响力,不想敲打权力。目的是利用影响力敲打权力。
                    行贿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和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是对合关系,但可能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导致同一串行为双方罪名不一样。
                    例子,国家公职人员甲装成不认钱也实际拒收所有钱,丙得知信息后就找到其妻子乙送100万,其妻子乙同意后,就回家与甲同时查看这100万并收下,同时甲乙两个继续装。这样就是甲乙是受贿罪,而丙是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就是金钱只想敲打影响力,就是行贿人直接把钱交到有影响力的人手里,并不想给权力。如果行贿者知道是送至影响力和权力两者,就要成行贿罪。
                    例子,丙准备得到一个工程,送给非国家工作人员乙100万(有影响力,其与国家工职人员兄妹关系),希望能通过乙向其兄说说,帮助工程。这种就是金钱没有直接敲打权力,金钱敲打了影响力。这种情况下,还是不能私自加条件,认定丙把钱是送至甲的情况。但是乙却主动向甲说了100万替办事的情况,甲知道后,让乙先把钱放着(这时只要甲权力认同了钱,尽管钱由乙代手,这种就是权钱达到了直接交易,甲乙就受贿的故意,同时构成受贿罪)。丙没有达到行贿的故意,没有达到钱直接见钱故意,不能是想当然的“故意”,而是行为的故意,行为的故意只能达到对能影响力的人行贿,因此形成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这就是因为信息不对称。
                    行贿罪,所有行贿犯罪都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对行贿人的处罚相对较轻,相反对受贿行为人不管是不是有不当或不正当的,只要碰到就遭(收了礼就是受贿罪,包括间接见到礼默认、包括事后收、事前协议事后收等)。
                    “不正当利益”包括,实体上的不正当(内容上的不正当)、程序上的不正当(插队行为)。例如,某一医院要进行医院器材的招投标采购,准备投标企业给医院负责的副院长给了100万,然后就说,也不是要求太过,只要求同等条件,希望优先选择。然后达到同等条件的插队行为。然后,第一轮招标下来,其入围10家,包括此家,然后相差无几,就此送礼企业就定了。这就是获取了产正当利益。
                    排队犯罪事实事由:出于无奈去送礼的、因被勒索给国家工作人员送礼的等没有获不正当利益。
                    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可以理解为巨额财产来源不说明罪,不是你家的钱你还不说明。说明了,就不构成此罪。
                    不是钱多就罪,而是钱多了后还不说明。说明了就构成此罪,是重点。这个罪的实行行为,就是犯罪行为是什么?不是钱多,而是不说明。一审判决前说明清楚不构成此犯罪。比如,甲家里有2000万,但是拒不说明来源,结果司法机关查了几年还是没查清。注意,此罪判定后,就不能撤掉。后面坐牢了,最后,坐牢后仍然查,最后查清楚了1000万是受贿所得,1000万是贪污。这种就定贪污罪和受贿罪,同时还有前面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三罪数罚。
                    四。介绍贿赂罪。
                    轻罪,3年以下,最高仅3年。是行贿受贿的中间介绍而已。行贿罪最高刑是无期徒刑,受贿罪最高刑是死刑。介绍贿赂罪的“介绍”就是仅仅只是牵个线,不参与具


                    IP属地:河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22-02-07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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