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见过这样的租房合同么?尧顺佳园北区的房子。当时钱不够,交了个定金,当时还有客厅,后面我搬进去的时候,又把客厅隔离成房间最租给了其他人,然后我们就没有阳台了。然后在住进去之前把押一付三的钱补齐了,合同是后面补齐房租之后才给我的,前面已经签了。给了之后我就没看,一直到现在退房。当初说房租七百五,公共水电燃气每个月按三十给,然后房租每个月合起来就是七百八十块。现在要退房了,然后才看到合同右下角有一个物业最后算。第十二条整个就是个矛盾,前面说水电燃气物业均摊,大家知道的,尧顺佳园北区基本没有物业费,很低很低,条款后面又写每月按五十计算,到底哪个为准?
整个合同算起来就是,退房的时候,一年给他物业六百,卫生费再加个二百四十块,我定金才七百八十。还得倒贴他。住的越久倒贴的越多。这是我租房以来见过最恶心的一次。
劝大家租房需谨慎。
整个合同算起来就是,退房的时候,一年给他物业六百,卫生费再加个二百四十块,我定金才七百八十。还得倒贴他。住的越久倒贴的越多。这是我租房以来见过最恶心的一次。
劝大家租房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