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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地上高空作业因安全原因坠落后施工方恶意欠费停药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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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黄正江出生于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桥边镇韩家坝村132号,现年44岁未婚,身份证号:422721197503072631。2019年7月23日上午10时50分左右,在位于南京市玄武区新街口碑亭巷140号外墙旧房改造整治工程高空作业中,不慎头部着地坠落造成头部严重劈裂流血重伤,工友及包工头宋启军、李新谈将黄正江送往南京鼓楼医院急诊,医生见状分析受伤情况之后需要工友及包工头通知家属,生命垂危需要进行脑部重要手术否则有生命危险。家属到达手术已经结束,医生说伤者黄正江还未脱离生命危险需要观察。家属询问事情的经过和事发地时,宋启军、李新谈称是业主个人院子的小工程就在不远处,极不愿透露工地的所在地址,随后家属想知道真相便准备从警方了解事情整体经过, 宋启军、李新谈奋力阻拦称如果报警这事儿他们就不管了,家属想要去事发所在地去看一看,宋启军和李新谈也是强力阻止,不让家属去事发工地去了解实情。家属拨打110报警电话,医院管辖区派出所到达医院之后称事情不归他们管,需要找事发当地管辖的派出所。之后宋启军、李新谈眼看拦不住家属了,带家属来到玄武分局新街口派出所,家属、包工头和民警(警号213925)沟通此事,经双方当事人沟通之后民警拿出人民调解协议书,人民调解协议书是以个人形式填写的,在当事人宋启军单位或住址一项宋启军填写的是安徽存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后坚称工地施工单位是该公司,后在纠纷简要情况一栏填入与事实不符的内容欲强行让黄正江家属签字,称不签字就从派出所出去,当时由于家属并不知事情的真实经过,事发工地甲方、承包方、施工单位的真实信息,仅仅只是凭宋启军、李新谈口头阐述,然后在蒙蔽不知实情的状况下被诱导在人民调解书签字。
第二天家属通过手机记录到达事发所在地,询问周边居民后经过查询才得知实情:1.这并不是如宋启军、李新谈口中所说的业主个人院子的小工程,而是一项市政旧房改造整治工程。2.该工程建设单位是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新街口办事处。3.中标单位是南京霞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4.该工程项目经理姓名是:廖文义。之后家属致电南京霞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询问到碑亭巷事发所在地旧房改造整治工程是否是其公司的项目,对方承认并称负责人出去了让20分钟打过来之后就匆忙挂断电话。
在家属去事发地期间,宋启军频繁打电话询问家属在什么地方,宋启军在得知家属去过事发地之后,怒火中烧大发脾气称如果再去事发地的话黄正江他就再不管了。家属感到非常疑惑和不解,为什么宋启军、李新谈不让家属了解事件真相,不让家属去事发所在工地。之后家属越来越觉得蹊跷,便去劳动局咨询工伤认定申请的事情,同时家属也拨打12345寻求帮助,宋启军得知后拼命打电话给家属,又大发雷霆说要医院停掉医药费。听到这些话家属心凉了半截,竟然有这样对生命漠视的包工头,伤者当时头部重伤抢救过来还未脱离生命危险,此时停掉黄正江的医药费不就是相当于间接性谋杀吗?宋启军、李新谈竟然以伤者生命威胁家属,究竟是为何呢?难道家属连知道真相的权利都没有吗?难道事件真的是另有隐情吗?想到这里家属不寒而粟心如刀绞!细想人命关天的事情竟然发出这种威胁的人,不就是国家现在严厉打击的扫黑除恶的对象吗?和黑恶势力有何区别呢?
之后家属按照宋所说的不再打电话投诉和深挖事情的真相,由于工作及家庭原因不得不回湖北老家一段时间。第二次家属来到南京是九月份了,来到南京的时候才得知在发生事故14天左右的时间,施工方已经为来到黄正江私自转了医院,从南京鼓楼医院转到南京医科大二附医院,家属很不解为什么在病情严重的关键时期突然转院,转院的情况施工方也没有通知家属,医院也没有通知家属,家属完全对此事不知情。来到南京医科大二附医院,才得知黄正江在这一个多月的治疗时间里,几次欠费停药,宋启军、李新谈称是不知欠费所以没有缴纳医药费。宋启军见家属来了之后说了一些好听的话,安抚家属的同时,带家属来到玄武区新街口派出所,欲想把之前起草的一份无效的协议书让派出所盖章,得知真相的家属拒绝盖章,因为内容是以隐瞒事实真相为目的起草的无效协议书,宋启军见状之后和家属产生激烈争吵,之后甚至不出面了。家属由于考虑到伤者黄正江的医疗救治问题,不得不勉强妥协回家暂时不再深究。
家属回家没有多长时间 ,接到医院打来电话告知家属包工头多次欠费停药,家属对于这样的情况实在是寝食难安,不得不再一次远赴南京。这一次家属下定决心弄清楚事情原委,在2019年9月25日家属在南京市玄武区新街口办事处,寻找该工地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找到出新办公室主任史科长,他屡次不承认该工地与他们有关系,推诿回避家属甚至还爆粗口,家属拿出有力证据时,史科长总是狡辩不承认。家属没有别的办法只有一次又一次的来找他,史科长推诿的同时也非常不耐烦,拨打派出所电话把我们家属带到派出所。家属无望只有跑各个部门寻求帮助,在半个月里家属跑遍了市、区劳动局、应急管理局、市、区住建局、市、区信访局、包括市、区人民政府等等政府机关单位,希望能够寻求公道,最开始各单位部门都挺有兴趣很愿意帮助,可是后面不知什么原因在经过几通电话之后,各单位部门的态度就发生了变化,不愿意再多管这件事。家属又多次跑到工地的施工单位南京霞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始终不承认不接见并喊保安带走家属。后经过家属多方面了解打听搜寻信息,发现这个工程有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没有按照国家的施工安全规定施工,所以才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南京霞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有逃不脱的重要责任。
一次一次的欠费停药,家属一次一次往返湖北老家和南京的报警,施工方也只能勉强应付,家属无奈只有频繁多次的求助于政府和各个部门。可能是迫于压力建设单位新街口街道办事处出新办公室主任史科长,终于承认了施工方就是南京霞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霞港公司)的事实,也承认工程是从他们单位部门发包出去的事实,至此家属总算是搞清楚了基本的情况。
由于疫情影响2020年半年时间一晃就过去了,在2020年8月中旬霞港公司打来电话,要求过来一起谈一谈这次事故的各方面问题,同时医院也恰巧打来电话说伤者的情况非常不理想,可能在近几天时间有生命危险。家属知晓后非常沮丧也很无奈,家属乘车来到南京后没两天,在2020年8月17日17点伤者在医院死亡。
作为弱者作为农民工家属实在是无能为力,通过自己微薄的力量不能够给黄正江讨回公道。现请求社会关注黄正江施工跌落导致的非正常死亡事件,请求各相关单位和部门按我国《劳动法》、《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工伤保险条例》《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政策监督执法。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那些无视安全法律法规的单位、个人,依法严肃处理,还死者黄正江一个公道,黄正江全体家属跪谢!



















1楼2020-08-23 17:1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