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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扫黑除恶的《包青天》您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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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扫黑除恶的:“包青天”您在哪里!
一、 举 报、 控 告
举报人:王中民(称我)原住山东济宁经开区(原嘉祥县)马集镇纸房村,系无辜被害人:王华敬之父,为讨公道, 现18年有家不敢归住无定所。电话:13853758973 (邮寄地址:济宁任城区济阳街道和欣家园)
被举报人:邓景侠(绰号坏三,我村邓氏村霸家族的主要成员)1999年他们为了帮本 村 民:王中奎夫妇企图讹占我家宅院(未遂),于2000年农历10月初八便聚众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到我家,打、砸、抢、、、、、、此案至今尚未处理,到了2002年还是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邓景侠持4厘米宽匕 首,邓真妮(已服刑)持1厘米宽水 果刀在本村理发店中将我儿子:王华敬刺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主 凶 手:邓景侠至今18年有罪未判,仍逍遥法外、继续作恶。
被控告人:刘善效(系原嘉祥县公安副局长称:刘善效)是邓氏村霸们的“铁杆保护伞”在处理邓氏村霸们到我家:打、砸、抢、窃的案件时,就向时任嘉祥县委书记刘建良呈报了假出警、假结案报告,王华敬被杀害后,还是刘善效签字从看守所私放了众所周知,铁证如山的主凶手邓景侠,依特权将他变成了:“拉架的证人”。
二、我现保存的公安卷证明:邓景侠是杀害王华敬的主凶手,不是“证人”
1、嘉祥县公安局2002年6月14日以:邓景侠、邓真妮涉嫌共同杀害王华敬为由立案笔录证明:邓景侠是记录在案的杀人凶手。案发后我亲自带刑警指门抓捕了邓景侠(邓真妮藏匿潜逃)返回时遭到他们的持械暴力袭警、打伤了刑警、砸坏了警车、欲抢走邓景侠虽未遂,但在当地社会各界已造成及其恶劣的影响。刘善效竟冒认:“邓氏村霸们是他的亲戚不了了之”。
2、邓景侠被羁押19天被刘善效签字私放竟没有被”讯问笔录“,仅一份”询问笔录称:2002年6月14日邓真妮用水果刀捅刺王华敬时,他去买麦子药巧遇拉架、、、、、、”。
3、再看服刑的邓真妮的被讯问笔录称:“一年多前邓景侠等人与王中民打架时他去拉架、、、、、、”。刘善效你们造假的水平太低了,他们本是一个老奶奶的孙子:一块嫖娼被拘留、一块在村东通往任城区的大道旁长期以收大蒜为名拦截外地车辆讹钱,、、、、、、。同案到我家打砸抢、杀害我儿子王华敬的同案凶手变成了“相互拉架的证人”!你们不觉得荒唐可笑吗!天下的“巧遇”都被 他们赶上了!邓真妮不足1、6米高的小矮子是王华敬的对手吗!
4、嘉祥县公安局对王华敬的《死因鉴定》故意违反法定程序,包庇了主凶手邓景侠。只让我在场,不让我知道死因,不让我在勘验笔录上签字。(现有法医李兆义的被录音为证)没有任何证人签名,没有市公安机关的法医在场,依法:“该鉴定书”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5、2020年4月14日下午我接到:0537——109836208自称是嘉祥县公安局警官的电话,解释王华敬被害一案他说:“经侦查、、、、、、邓景侠是拉架的证人、、、、、、”,我问:“你贵姓?”但他拒不回答姓名更不告知警号,我对他说:“你局三次对邓景侠立案侦查即称:侦查终结,确认邓景侠不是杀人凶手,依法给我:正面撤案通知书!”这位隐瞒姓名的警官立马挂断了电话。
6、18年的实名举报、投诉、当地各有关机关明知:嘉祥县公安局造假、报假、死保杀人凶手邓景侠,公安、检察推到:纪检、监委。他们再反推到:公安、检察,相互推诿扯皮,没人管!
三、请求:“公开听证”给我:“正面答复书”
我是被害人王华敬的父亲,命案的前因后果、亲眼目睹、亲身经历、是知根知底的主要证人,依法有案件的:“知情权”更有资格知道:“我全家人和邓氏村霸们无任何瓜葛,他们为王中奎夫妇在我家中垒砌基石、、、、、、,到我家打砸抢,杀害王华敬的动机!几个凶手!几处致命伤导致王华敬的死亡!”这是:从古至今最基本的:“侦破命案的法规”你们也不遵守吗!仅因我投诉:“嘉祥县公安局草菅人命、枉法办案、包庇杀人凶手邓景侠有罪未判、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是不争的事实,并无虚构和诬告!我依法维权!倒判我三年刑!依的是:“哪国的法”!
请求:嘉祥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还原事实真相的“正面答复书” !
举报人:王中民,2020、5、8、








1楼2020-08-29 19:3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