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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连败的假摩托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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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吧主、吧友您们好!
我是河北迁安市人,因一起假摩托车案法院判的我目瞪口呆,如果该输的是我,我会息诉服判,这里分享给您:
1998年,我花3300元买了辆车牌、说明书、及外包装都表明“天津八达实业总公司生产的八达牌摩托车”。买车时我们两个人,卖家李经理承诺亲自从天津八达公司进的(此车还有)。由于质量问题经“天津八达总公司”验证此车为假冒,我们找到李经理他又说是从河北丰润进的,协商不成便起诉至迁安法院。民庭厅长张万斌多次毁辱刁难我,正像张厅长所预言我输了。判决理由是我买车时没说买“天津八达”,而是看好样品买了“锡山八达”,是否假冒应该听无锡八达摩托车有限公司的。我不服,我去河北省消协,当时消协孙主任看了全部材料很生气,第一句话:公理何在?第二句迁安法院能给黑的判白了。孙主任说:1,商家卖“天津八达”(外包装、说明书、车牌都是天津八达实业总公司)车却是无锡出的本身就是欺诈。2.天津八达与无锡合作生产“八达”车必须由天津八达总公司验证,这是产权归属权。3.天津八达实业总公司以致函无锡工商局锡山八达伪造印章、合格证终止合作不是单方面的。4.商标所有权天津八达实业总公司已出具证明该车为假冒而迁安法院不听却听侵权造假的。随后,我上诉至唐山中院被维持原判。我申诉,被驳回…..。期间我也和唐山及河北等多家新闻媒体联系,他们也播了,也刊登了,一致认为车是假冒无疑,当时河北电视台《原告被告》栏目的中国10大维权人物郭振清,他看了我全部材料说很典型便找唐山中院拍个片,唐山中院回复主审退休了,没有拍成。后来郭振清委托栏目组律师回复说:即使你买车没说买天津八达错都不是你,《消法》规定卖家有告知权,他剥夺你的知情权。还有,天津八达和锡山协议第9条:乙方在公司生产甲方车型须标明“天津八达实业总公司锡山八达摩托车有限公司”,但锡山只标明“天津八达实业总公司”多么明显的欺诈?这个协议书当时分别给迁安法院及唐山中院提供了并没有被采纳。
当时为了打赢官司、为了一口气我几乎付出全部。我就不信偌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我拿着《消法》有理讲不出去?后来我信了!
今天党中央拨乱反正上打贪虎、下拍苍蝇我心又亮了我把我的全部材料贴到我们迁安贴吧,吧主顶置我,吧友支持我一年过去了没有进展。半年前我将材料送至迁安三个主管机关也石沉大海,今天,我贴至贵吧请有识之士评判我错对与否,并真诚的希望您的帮助。






IP属地:河北1楼2020-09-09 09:4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