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据这名用户在信访平台上诉称:“经查询,电话卡和银行卡同时在2015年12月14日被人冒名开卡,发现此卡在2015年12月17日由杭州爱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爱又米)流入2000元,同年12月19日流出到名为朱某的支付宝账号;2015年12月21号由快钱支付流入本金17000元,同年12月23日至12月28日分5笔流出到名为朱某的支付宝账号总金额为6973元、12月24日流出到名为董某某的支付宝账号总金额为1000元、2015年12月29日在郑州金水支行ATM取款共计9000元,该两个平台所借贷款截止目前,连本带息估计达到5.2万元,且爱又米借款合同签字不是本人!本人完全确定上述银行卡和电话卡均不是本人办理,涉及的全部经济交易均与本人无关,本人也不是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