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吧 关注:138贴子:423
  • 0回复贴,共1

定安迷案——副总造虚假材料,暗箱操作偷换公司续集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十余年间,天翻地覆,公司易手他人。这背后真相到底是什
么?三个“一样”的海南南帝士旅业有限公司,到底哪个才是真的,真正的南帝士公司的资产到底是怎样流失的?
早在1992年7月14日,外资独资海南南帝士旅业公司就注册登记了企业名称,但因为公司内部人员出现了严重的变动,公司出现了危机,王某强威胁公司员工并令其离开,故意不去进行年检,1997年10月30日,被工商局(现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后王某强通过砸门撬锁盗取了金某锋在保险柜内的外资独资南帝士公司的印章,和金某锋、杜某生的私人印章及公司其他文件,伪造了一份外资南帝士公司董事长决议和一份虚假的授权委托书,两份内容为免除金某锋总经理职务,废除对他的所有授权与委托,由副总经理王某强、何某接管公司全面工作,行使公司法人权,全权处理公司一切事宜,控制了外资独资南帝士公司。在半年多后,也就是1998年5月12日,王某强就注册了第二家同名同姓南帝士公司的内资企业。
但是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一)企业被撤销未满3年的;(二)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3年的;(三)企业因本条第(一)、(二)项所列情况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
外资南帝士公司在吊销未满一年时,王某强就注册了同名的公司,这是不符合规定的,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错误呢?每个想申请注册公司名称的企业,都需要经过工商局的层层审批,那么在违反了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工商局为什么会批准通过了他的申请呢?不由得引起人们的深思,王某强能轻轻松松批下来的营业执照,是否与工商局内的某些人员有关系呢?
2008年6月26日,第三家内资南帝士公司成立了,法定代表人依旧是王某强,为什么他要成立第二个同名同姓的海南南帝士旅业有限公司呢?据悉是第二家海南南帝士旅业公司于2002年1月28日被吊销,倒卖土地的赃款还未收回,被吊销的公司没有权利收款,不得已,必须再成立一家同名同姓的公司收赃款。
在王某强霸占公司财物期间,先后以超低价格,将原外资独资南帝士公司的三百多亩地卖给其他公司,并且将这些土地转让款都收入囊中,给外资独资南帝士公司及股东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伪造、虚构签订协议书、变更补充协议书及授权委托书。虽然他现在已经被抓捕归案了,但还是与外界有些许的联系,依旧在违法犯罪。
2018年,6月5日向海南省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撤销海南省工商刑侦管理局与1997年10月30日作出的[琼工商处字(1997)44号]《关于吊销海南圣华工贸有限公司等186家企业<中华惹您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但被以原告超过起诉期限为有驳回上诉。2020年5月,外资南帝士公司再次起诉了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认为被告在吊销原告营业执照的行为违法,请求被告回复原告企业营业执照及企业经营资格,并撤销第三人海南南帝士旅业公司的注册登记,撤销企业法人资格,但是因为种种原因,被法院驳回了请求,试问,被他人恶意吊销了自家公司的营业执照,想要要回有错吗?维护自己的权益,为社会做出一份贡献,因为工商局的一个错误的审批,令这些都不能实现。
另外,外资海南南帝士旅业公司所有人都未收到1997年10月30日的吊销手续任何的书面通知、函件等工商局送达的法律文书。在法庭上,原告外资海南南帝士旅业公司要求工商局出具吊销前后所有的手续,工商局也未曾出具,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第一家海南南帝士旅业公司到底有没有被吊销?我们都一概不知,再试问,如若有所有完整的手续,为何工商局拒绝出示,为何拿不出来任何的证据?那只能说明工商局有鬼,严重怀疑根本就没有任何的手续!
二十余年间,公司几经波折,最后海南南帝士旅业公司当年的工商注册手续真相如何?外资南帝士公司到底能否拿回属于自己的权益?工商局的违规操作,能否在下一次审理中被依法判决?层层迷雾,何时才能被揭开……希望司法机关能够早日破案,让真正的南帝士公司真相拨开迷雾,重见光明。


1楼2020-11-02 17:1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