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8月至2013年1月期间,李锋等四人又分别与海正、天广实补充签署了《人员借调协议》,明确: (1) 天矿实从海正借调李锋等四人,利用天广实提供的工作条件从事抗体药物的前期研发工作。之后由海正与天广实签订研发成果转让协议,研发成果转移至海正继续进行产业化开发; (2) 李锋等四人利用天广实技术平台和工作条件开发的技术成果和相关技术专利以天广实名义申请,所有权归属天广实。在上述合同有效期内,李锋等四人均按照合作方式的约定全职在天矿实工作,建立了天广实研发技术平台,并利用天广实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研发,独立获得研发成果;天矿实研发项目的选择均是李锋等四人自主确定并选择的结果,其研发成果系在天广实独立完成,并非为执行海正的任务或者利用海正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李锋等四人作为核心技术人员在天广实平台陆续研发产生可对外转让的十余项技术成果。海正流失的核心技术资产啥时候能回来啊,这要收回到海正,海正不得要上天?还像现在这个死样子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