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0月21日支付定金,11月1日支付尾款在长虹官方旗舰店购买75D5P-por电视机一台,并获得五折购买资格。商品于11月22日到货,我需要商家履行承诺时,商家拒不履行,而是告知我优惠已失效。而在此之前我对优惠还可以失效的事情全不知情。商家提供两张图片,一张是网页中的截图,一张是11月21日的聊天记录。对于11月8号发货的条款隐藏在众多条款当中,而且字体极小很难发现(就像阴阳合同中,重要条款用小字写在夹缝中,就是这个感觉。我会在附件提供)。而后商家对此项条款再未提及,包括我申请延迟发货、要求发货、优惠即将失效的时候,皆未告知,只是在货到之后粗暴拒绝我的合理要求。而且我不理解的是,我按要求支付了定金、尾款、正常收货,为什么仅仅是因为延期收货就取消了我的优惠资格?这样的霸王条款是否有其合理性?我需要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