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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多点执业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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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多点执业政策放宽后,医师多点执业的现象就很平常,但稍微不注意也容易被处罚,以下几点需要医师注意:1、《卫生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86号)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医师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诊疗活动,不包括医师外出会诊。
2、《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注:主要执业机构的确定是申请多机构执业备案的前提
3、《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通过国家医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及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4、《处方管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及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不得开具处方。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1楼2020-11-27 13:5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