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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气是人与生俱来的固有智,在人类进化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楞严经》中对人所具有的十种习气做了描述,一般情况下,人们常认为“习气”是一个贬义词,理解为“坏习惯”,是需要克制和消除的。既然是固有智,那么,客观地理解习气就很有必要。
十种习气两两相对,每种习气都有自己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淫习与贪习对应宇宙开端的规律。淫是融合,贪是吞并,因此,淫习与贪习合于道。贪是进化的,淫是突变的,这两种习气,属于半道,不可或缺。
慢习与嗔习,一个是傲慢,一个是嗔恨。傲慢的人,喜欢一言堂,独裁,对于当领导的人,必须要有这样的力度,管理起来,才有效率。慢习代表的是强势。而嗔习,代表着不满,嗔恨,是弱者的表现。面对强势与傲慢,嗔习会表示不服,反抗,因此而产生斗志。这一对习气,适应肉弱强食的自然法则。
诈习与逛习,一个是意觉强,一个是口才强。意觉强,代表想得多,正所谓“智谋出,有大违”,对于想得多而说的少的人,则需要提防被骗。逛习是说多而想得少,因为想得少,说起来没什么内容,越说则越不着边际,因此,所说的话就变成假大空了。诈习发展的是思想,逛习发展的是口才,这两者是社会资源的竞争。
怨习与见习,属于信任的范畴,是人气之争。怨习重的人,缺乏客观,不注重对客观事实的验证,逃避现实,凭着感觉选择信任对象,容易迷信。见习重的人,倾向于眼见为实,注重对客观事实的验证,对于暂时无法验证的东西,会持不认可的态度,而人类对于宇宙的探索,还有很多问题是先验性的,需要用信仰来解决,因此,见习重的人,难以产生信仰。怨习与见习,属于人气之争。
枉习与讼习,属于正邪之争。一般人际关系间的争议,通常是诉诸于道德法庭,而法律是最后的救济,冤枉与争吵,是对于真假的辩论,习气在这个层面的工作,属于比较严重的情况了。动物界的枉习,通常是“藏”粮食,为了生存而掩盖事实,在人类身上,枉习也被保留下来,为了保全自己。
认识十种习气,对于我们认识自己,理解身体的固有智,具有很大的作用。不去片面地否定自己,客观地看待习气的工作,理解习气工作的效率与价值,使我们更能够保持清醒,学会欣赏。


IP属地:福建1楼2020-12-03 17:3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