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人社厅未对薪酬结构及标准提出反对意见。并按照省财政厅意见修订完善):第九条:辅警执行层级化管理后,辅警工资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层级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原则上,辅警基础工资按照不低于当地民警平均工资40%的标准确定;岗位工资按照文职辅警每月不低于100元,勤务辅警每月不低于200元确定;层级工资按照七级辅警每月不低于100元、六级辅警每月不低于300元、五级辅警每月不低于600元、四级辅警每月不低于900元、三级辅警每月不低于1300元、二级辅警每月不低于1800元、一级辅警每月不低于2400元确定;绩效工资按照辅警本年度第12个月的月应发工资总额确定,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考核结果为优秀以上等次的发放年度一次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本单位辅警人数的20%。试用期、实习期的见习辅警,执行基础工资。以上各项工资总额含辅警参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单位缴存部分按照有关规定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个人及单位缴纳、缴存比例依据当地有关规定执行。民警平均工资是指,本单位民警12个月的统发工资(不含车补和加班)和第十三个月工资总额,除以本单位民警总数,再平均至各月的金额。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会同同级人社、财政部门,在经费预算范围内,参照以上标准,合理确定辅警工资水平、基本构成,以及不同层级辅警相应的工资待遇标准,层级之间应当体现适当差距,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