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业内专业人士指出,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医药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地方性的三定一有等政策都在对医药代表传统的药品推广手段提出挑战。
在新的政策背景下,医药代表需要具备至少四方面的知识: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医学和药学相关知识、产品相关知识。在这一诉求之下,仍然局限于带金销售、客情销售的医药代表,或将面临淘汰。
国家药监局相关领导也表示,随着备案政策的实施,医药代表的价值被重塑和调整,没有学术推广能力的代表势必面临淘汰,未来医药代表必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业内普遍的观点是,医药代表如果真正回归到学术推广,能消化医药代表就业的仅有跨国药企以及目前国内为数不多的创新药企业以及正在转型创新的头部国内药企——因为只有创新药品,才需要真正的学术推广。
长期来看,医药代表的价值将被重塑和调整,负责产品过专利期的老药,以及无临床价值的万能药的医药代表可能会消失;没有学术推广的能力,业务推广仍然靠客情关系和金钱利益的医药代表也面临出局。
300万之众的医药代表,能完全符合备案制的要求,负责的产品能很好的开展学术推广的,有多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