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地方官职
1. “领海昌县事”
“领县事”当指行县令职权。《通典》载县令“汉制,列侯所食县曰国,皇太后、公主所食曰邑,有蛮夷曰道。凡县万户以上为令,减万户为长,侯国为相,秩次亦如之。皆秦制也,汉因之。”
陆逊并领海昌县事时,可明确其监管民生、农桑等,属一般县令职权。
2. 宜都太守
宜都郡即为现湖北省宜昌市境内。陆逊在协助吕蒙取江陵后,即被孙权任命为吴国首任宜都太守。
三国时期,太守制基本延续汉制。按洪饴孙《三国职官表》,“三国魏置,秩二千石,官五品,皆加将军名号,掌治民、进贤、决讼、检奸,并举孝廉。有丞,边郡丞为长史。中正、都尉、司马为之佐,又置功曹、五官门下、文学、督邮、主簿等属吏。蜀、吴略同。”
3. 荆州牧
东汉末年为了方便管理,东汉政府再次启用了州牧用来管理地方。州领州内诸郡,郡领郡内诸县。此时的州牧成为了手握一州之军(军事)、政(民生等)、监察(官员管理)大权的外任重臣,具有极大的权力,两千石。
吴国在孙权治下管理地方基本沿用了东汉州牧的制度。因为三国时期中国未统一,故州牧也存在实领和遥领之分。实领指实际管理所在州军政,如陆逊之荆州牧。遥领指此州尚未成为本国实际领土,仅有名号,如陆抗之益州牧。吴国最重要的两州是荆州和扬州,其次是交州。扬州牧本为吕范,孙权称帝前不久,吕范去世,此后在孙权执政期间吴国无人领扬州牧。孙权后定都建业,相当于亲自坐镇扬州地区。交州牧后为吕岱。后公元222年夷陵之战吴国战胜蜀国后,孙权即着陆逊领荆州牧。时东吴荆州牧管辖范围为魏国江夏郡、襄阳郡以西,吴国西陵郡以东,吴国临贺郡以北和吴国江夏郡以西的荆州境。
4. 荆州牧兼豫章三郡事吴黄龙元年(公元229年),孙权重新迁都建业,武昌郡郡治武昌成为吴国陪都。孙权命时任荆州牧陆逊再兼领豫章三郡事。豫章三郡——庐陵郡、鄱阳郡和豫章郡本属扬州辖。然而此三地接荆州,山越易动,所以将此地划分进陆逊管辖范围,以方便管理。此时陆逊所下辖国土接近吴国总国土的一半。
附:吴属荆州及豫章三郡大致区域(深蓝色粗实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