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篇关于秦法严苛的文章,转述一下,只知道秦法严酷,不知道这么残忍,怪不得秦统一这么短。
在秦国、秦朝,老百姓被严格按照比监狱还严酷的规矩连坐成什伍,为官府服更戍徭役还得自费,没钱就借官府的,债务多了还不上就成为居赀,给官府劳役抵债,最后很容易沦为奴隶。
从里耶秦简7—304正记载秦始皇二十八年,一个总编户人口才两千人左右的小小迁陵县,奴隶、居赀就死了一百八十九人,一百五十一个隶臣妾当年就死了二十八人。死亡率如此之高,可以想见暴秦的酷烈。
里耶秦简9—1322记载,有的徒隶“白粲”在押运路上就死掉了,9—1497+9-2236记载女奴婢“红”自杀后,她仅有的两件衣服也被少内官没收。岳麓秦简1003+0998+C10-4-13记载,秦国的徒隶城旦舂中甚至有很多还在蹒跚学步的婴幼儿,这些婴幼儿也全部要“衣傅城旦舂具”,穿奴隶衣服和佩戴刑具。在秦始皇陵旁的赵背户刑徒墓地,埋葬了大量非正常死亡的徒隶和居赀,其中还有妇女和儿童。M35出土的儿童骨架,下肢残断;M41遗骨头上有刀伤,腰部被斩断;M34出土五具骨架,全部是被肢解的;M33的骨架有刀伤,俯身作挣扎状(《文物》1982年3期)。
残酷的秦国统治下,不是六国民逃往秦国,而是秦民逃往六国。岳麓秦简记载了一个叫“学”的秦国少年伪造将军冯毋择的私信,想从胡阳少内官那借钱、买衣服和兵器,然后“去邦亡荆”,即逃往到楚国去。这位少年的父亲因为居赀服劳役,受到了秦吏的鞭笞,回家打儿子泻火,所以“学”很痛苦,决定逃到楚国去。在另一件文书中记载,一个秦国老百姓叫“多”,在他十二岁的时候,就和自己的母亲“儿”一起“亡荆”,即母子一起冒险逃往去楚国(《文物》2013年5期)。
除了逃往楚国,也有秦人逃往魏国的,岳麓秦简《魏盗杀安、宜等案》简164记载,一个在官寺劳作的隶臣逃亡,买了大刀,打算杀人抢钱作为路费,要“亡之魏”,逃到魏国去。他被秦国抓住后,判处了“磔”刑,即割裂肢体处死。从这些材料看,秦人逃楚国的比较多,也有逃魏国的,逃亡过程中往往还伴随一些犯罪活动,也可见秦统治下人们的精神面貌。
正因为大量秦人的逃亡,秦国的统治者专门制定了残酷的《亡律》来惩治逃亡问题。岳麓书院藏秦简2088记载,匿藏逃亡者的,与逃亡者同罪。简2009记载逃走的城旦舂被抓回来,脸上刺字,哪怕自己回来自首,也要鞭笞一百。怀孕的女舂,则用大铁刑具束缚。简1997记载,牧马的城旦逃走被抓回,要砍掉左腿,继续当城旦。男女百姓逃亡,其家人要被判处迁徙,基层干部里典、里老不报告也要被罚款甲和盾。除了单独逃亡,秦简还记载了“群亡”,即秦民的集体逃亡。
岳麓秦简2065+780记载,如果让隶臣逃亡到边关外的“蛮夷”部落,从提供消息的人到逃亡者,都要被脸上刺字判处为城旦舂劳作。如果是逃到边关内部的蛮夷部族,就要将提供消息的人脸上刺字判处城旦舂。简187记载,如果是蛮夷部落的人来引诱秦民逃跑,就要被脸上刺字判处城旦舂,逃亡的秦民十四岁以上的判处为隶臣妾,是奴婢的话就要脸上刺字交还给主人。
战国时代齐人鲁仲连曾经说过,如果让秦国来统治,他宁愿选择跳海自杀。从新发现的简牍和考古材料来看,秦国的统治确实非常残酷,“暴秦”之称名副其实。
在秦国、秦朝,老百姓被严格按照比监狱还严酷的规矩连坐成什伍,为官府服更戍徭役还得自费,没钱就借官府的,债务多了还不上就成为居赀,给官府劳役抵债,最后很容易沦为奴隶。
从里耶秦简7—304正记载秦始皇二十八年,一个总编户人口才两千人左右的小小迁陵县,奴隶、居赀就死了一百八十九人,一百五十一个隶臣妾当年就死了二十八人。死亡率如此之高,可以想见暴秦的酷烈。
里耶秦简9—1322记载,有的徒隶“白粲”在押运路上就死掉了,9—1497+9-2236记载女奴婢“红”自杀后,她仅有的两件衣服也被少内官没收。岳麓秦简1003+0998+C10-4-13记载,秦国的徒隶城旦舂中甚至有很多还在蹒跚学步的婴幼儿,这些婴幼儿也全部要“衣傅城旦舂具”,穿奴隶衣服和佩戴刑具。在秦始皇陵旁的赵背户刑徒墓地,埋葬了大量非正常死亡的徒隶和居赀,其中还有妇女和儿童。M35出土的儿童骨架,下肢残断;M41遗骨头上有刀伤,腰部被斩断;M34出土五具骨架,全部是被肢解的;M33的骨架有刀伤,俯身作挣扎状(《文物》1982年3期)。
残酷的秦国统治下,不是六国民逃往秦国,而是秦民逃往六国。岳麓秦简记载了一个叫“学”的秦国少年伪造将军冯毋择的私信,想从胡阳少内官那借钱、买衣服和兵器,然后“去邦亡荆”,即逃往到楚国去。这位少年的父亲因为居赀服劳役,受到了秦吏的鞭笞,回家打儿子泻火,所以“学”很痛苦,决定逃到楚国去。在另一件文书中记载,一个秦国老百姓叫“多”,在他十二岁的时候,就和自己的母亲“儿”一起“亡荆”,即母子一起冒险逃往去楚国(《文物》2013年5期)。
除了逃往楚国,也有秦人逃往魏国的,岳麓秦简《魏盗杀安、宜等案》简164记载,一个在官寺劳作的隶臣逃亡,买了大刀,打算杀人抢钱作为路费,要“亡之魏”,逃到魏国去。他被秦国抓住后,判处了“磔”刑,即割裂肢体处死。从这些材料看,秦人逃楚国的比较多,也有逃魏国的,逃亡过程中往往还伴随一些犯罪活动,也可见秦统治下人们的精神面貌。
正因为大量秦人的逃亡,秦国的统治者专门制定了残酷的《亡律》来惩治逃亡问题。岳麓书院藏秦简2088记载,匿藏逃亡者的,与逃亡者同罪。简2009记载逃走的城旦舂被抓回来,脸上刺字,哪怕自己回来自首,也要鞭笞一百。怀孕的女舂,则用大铁刑具束缚。简1997记载,牧马的城旦逃走被抓回,要砍掉左腿,继续当城旦。男女百姓逃亡,其家人要被判处迁徙,基层干部里典、里老不报告也要被罚款甲和盾。除了单独逃亡,秦简还记载了“群亡”,即秦民的集体逃亡。
岳麓秦简2065+780记载,如果让隶臣逃亡到边关外的“蛮夷”部落,从提供消息的人到逃亡者,都要被脸上刺字判处为城旦舂劳作。如果是逃到边关内部的蛮夷部族,就要将提供消息的人脸上刺字判处城旦舂。简187记载,如果是蛮夷部落的人来引诱秦民逃跑,就要被脸上刺字判处城旦舂,逃亡的秦民十四岁以上的判处为隶臣妾,是奴婢的话就要脸上刺字交还给主人。
战国时代齐人鲁仲连曾经说过,如果让秦国来统治,他宁愿选择跳海自杀。从新发现的简牍和考古材料来看,秦国的统治确实非常残酷,“暴秦”之称名副其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