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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出“参公”这条死胡同方可把握下一步行政执法队伍编制规范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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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猜测:顶层或许已经正在默默无闻着手组团制定行政执法人员编制规范相关意见,或许有一天突然宣布实施,附件增加《行政执法人员专项登记表》,登记条件是重点,当然意见中已有大致的描述。
二、为什么要绕开“参公”呢?按照改革意见执法队伍以主管部门名义执法,局对合一,《参公登记办法》要求法律法规授权,这就矛盾了,已经要求以主管局名义执法为何还多此一举授权执法机构以自己名义执法呢?
这么看来各地推动执法机构参公也只是权益之计,现行政策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套改公务员、参公人员方可纳入,实际上各地新审批参公执法队伍几乎没有,说明全国已经停止审批,已经参公登记的可以套改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这在于保障已经参公执法人员的权益。
三、执法队伍事业编制执法人员老人怎么办?从改革意见解读枞阳设计之初并无将事业性质执法队伍统一纳入参公之意,而是在强调探索建立体现综合行政执法特点的编制管理方式,切实解决综合执法队伍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行政执法专项编制”登记条件就至关重要了,既要保障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又要保障执法队伍人员稳定,老人考试考核登记是必然的。
四、行政执法队伍新人入口怎么办?“行政执法专项编制”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政策衔接才是执法队伍下半场改革推进的重中之重。执法队伍执法人员入口统一纳入省以上公务员考试也是必然的,符合意见打造高素质行政执法队伍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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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1-01-04 21:34回复
    意见原文:探索建立体现综合行政执法特点的编制管理方式,切实解决综合执法队伍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按照统一规范管理的方向,探索建立体现综合行政执法特点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规范综合执法队伍人员编制管理。


    IP属地:湖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1-01-04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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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应该是一步到位,符合条件的组织专门考试录为执法类公务员,录不上的保留事业身份,执法机构为行政机构。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1-01-05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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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军,一品仙的包子吃好了吗?


        IP属地:湖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21-01-05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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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枪头正在赶来的路上,执法机构必须是事业参公


          来自iPhone客户端7楼2021-01-05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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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浙江2021年公务员招考里,各类参公执法队还是占很大一部分,楼主说的“新审批参公执法队伍几乎没有”并不正确。


            IP属地:浙江9楼2021-01-05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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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的很有新意,顶!


              10楼2021-01-05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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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步到位我觉得几乎没有可能,为什么呢?一是如果上层正在进行身份编制的规划,那为什么不与两年前的改革方案同步进行,而是拖到现在给自己挖个坑呢。二是就目前的改革情况来说,直接变成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有点为时过早,因为就我国目前行政执法人员的情况来说是非常复杂的,就是因为人员身份的复杂化,所以你不管怎么改革都会形成“一刀切”的情况,极易发生群体上访、工作断接、人员衔接不上的情况。三是就目前几个行政执法部门而言,交通、城管的情况最复杂,市场因为合并,人员基数最大,这些问题你怎么解决?工人和聘干直接分流?分流到哪,怎么分流?现在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全部都在核减编制,你怎么安置?曾经有幸参加过部省的执法培训,聆听过部级领导对执法改革的想法和规划,人家现在根本不考虑人员身份问题,因为这事他们根本做不了主,他们能做的就是在出台实施意见的时候把人员身份的问题提一下,当初他们也想一步到位,通过这次改革直接捋顺,为今后行政执法开展,部门监管到位等等奠定基础,但是!ZY直接全部否了!所以你在这再提公务员的事就有点自不量力了。最后,我个人觉得综合执法大的发展方向肯定是公务员和形成一支执法队伍,但不会是大家说的逐渐并入城管。就目前而言,能不能参公要看当地政府的力度,至于能不能成为公务员,那只能大家一起烧香了


                IP属地:山西11楼2021-01-05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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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免想的太美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21-01-05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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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觉得这是一个思路,应该是可能的。


                    IP属地:福建来自iPhone客户端13楼2021-01-05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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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错


                      IP属地:福建14楼2021-01-05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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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1月执法队伍改革意见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对【执法人员】描述。


                        IP属地:湖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19楼2021-01-05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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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五大执法队伍改革意见已经发布后。2019年8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对【执法人员】描述,将“或参公”字眼删除。有何深意?各位广开言路。


                          IP属地:湖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21楼2021-01-05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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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理念很有可能,当时工商就是这样做的。


                            IP属地:河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22楼2021-01-05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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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你这么说,还是混编,我觉得不太可能


                              IP属地:贵州来自Android客户端23楼2021-01-05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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