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刑警大队大队长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细节曝光 纵容黑社会组织成员吸毒今夜打虎 今天日前,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内蒙古锡林浩特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李杰的起诉书。起诉书披露了多起李杰包庇、纵容黑社会组织成员的细节,包括时任锡林浩特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的李杰,得知当地某黑社会组织成员吸毒后,竟然对其吸毒行为包庇、纵容。
李杰于2019年6月在锡林浩特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任上宣布被查。公开资料显示,李杰1975年2月出生,河北阳原县人,户籍所在地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大专学历。
李杰是名有着二十多年从警经验的老干警。1993年,年仅18岁的李杰,就成为锡林浩特市公安局的一名工人。1997年,李杰正式成为锡林浩特市公安局的一名民警,此后李杰一直在锡林浩特市公安局任职。李杰在锡林浩特市公安局先后担任办事员,刑警大队中队长,情报中心教导员,经济侦查犯罪大队教导员。
2016年3月,李杰出任锡林浩特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直至2019年2月改任锡林浩特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起诉书披露,李杰包庇、纵容黑社会组织成员,都发生在其担任禁毒大队大队长期间。
经依法审查查明:
李杰在担任锡林浩特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锡林浩特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期间,与原某某为首的黑社会组织来往密切,2017年年初,李杰通过黑社会组织成员包某某、原某某向王某某索要李某甲的欠款,并与黑社会组织成员原某某、包某某等人共同入股购买车辆在该黑社会组织控制的宏威商砼公司经营。李杰在2017年至2018年多次为黑社会组织成员包某某通过公安系统违规查询公民个人信息。
2018年7月19日,李杰担任锡林浩特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期间获知黑社会组织成员包某某吸毒的事实,对其吸毒行为包庇、纵容,未做处理。2018年7月25日,李杰任锡林浩特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期间在查处黑社会组织成员钟某某非法持有毒品、吸食毒品案中,对钟某某非法持有毒品未作处罚。2017年7月17日,黑社会组织成员吴某某因殴打他人被锡林浩特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李杰为其出面向拘留所人员打招呼,要求关照。
2017年7月,李杰在担任锡林浩特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期间,李某某受黑社会组织成员包某某请托,就张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向锡林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陈某某(已故)打招呼,后锡林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做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李某某收受张某某亲属送给的现金人民币20000元。
2018年5月,李杰在担任锡林浩特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期间,受黑社会组织成员包某某请托,将犯危险驾驶罪、妨碍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的布某某的服刑地点由巴林左旗看守所转到锡林浩特市监狱,并收受布某某妻子丛某某现金人民币20000元。
李杰在担任锡林浩特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自2016年12月至2017年9月,指使车某某及禁毒大队内勤阿某某在未实际购买尿液检测板、存储试管等实物的情况下,以锡林浩特市公安局名义从锡林浩特市乐仁堂药行、君健大药房、君健大药房逸园店、宏坤大药房、圣康大药房、亿康大药房虚开发票共计20张,合计人民币89600元,分20次在锡林浩特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室报销,套取财政拨款资金共计89600元,该笔脏款主要用于禁毒大队公务接待、干警加班吃饭等。
李杰在担任锡林浩特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自2019年4月23日至2019年6月15日在公务用车未实际加油的情况下,从锡林浩特市华油大街加油站虚开发票50张,合计人民币18424.54元,将该50张发票分两次列为公务车燃油费在锡林浩特市公安局保障室(财务室)报销,套取财政拨款资金合计人民币18424.54元。该笔赃款主要用于禁毒大队公务接待、干警加班吃饭等。
本院认为,李杰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李杰在担任锡林浩特市公安局禁毒大队队长、刑警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涉嫌贪污罪。被告人李某某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涉嫌受贿罪。
李杰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赔了全部涉案赃款,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李杰犯贪污罪处一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0万元,犯受贿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0万元,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处一年以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李杰于2019年6月在锡林浩特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任上宣布被查。公开资料显示,李杰1975年2月出生,河北阳原县人,户籍所在地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大专学历。
李杰是名有着二十多年从警经验的老干警。1993年,年仅18岁的李杰,就成为锡林浩特市公安局的一名工人。1997年,李杰正式成为锡林浩特市公安局的一名民警,此后李杰一直在锡林浩特市公安局任职。李杰在锡林浩特市公安局先后担任办事员,刑警大队中队长,情报中心教导员,经济侦查犯罪大队教导员。
2016年3月,李杰出任锡林浩特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直至2019年2月改任锡林浩特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起诉书披露,李杰包庇、纵容黑社会组织成员,都发生在其担任禁毒大队大队长期间。
经依法审查查明:
李杰在担任锡林浩特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锡林浩特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期间,与原某某为首的黑社会组织来往密切,2017年年初,李杰通过黑社会组织成员包某某、原某某向王某某索要李某甲的欠款,并与黑社会组织成员原某某、包某某等人共同入股购买车辆在该黑社会组织控制的宏威商砼公司经营。李杰在2017年至2018年多次为黑社会组织成员包某某通过公安系统违规查询公民个人信息。
2018年7月19日,李杰担任锡林浩特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期间获知黑社会组织成员包某某吸毒的事实,对其吸毒行为包庇、纵容,未做处理。2018年7月25日,李杰任锡林浩特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期间在查处黑社会组织成员钟某某非法持有毒品、吸食毒品案中,对钟某某非法持有毒品未作处罚。2017年7月17日,黑社会组织成员吴某某因殴打他人被锡林浩特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李杰为其出面向拘留所人员打招呼,要求关照。
2017年7月,李杰在担任锡林浩特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期间,李某某受黑社会组织成员包某某请托,就张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向锡林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陈某某(已故)打招呼,后锡林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做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李某某收受张某某亲属送给的现金人民币20000元。
2018年5月,李杰在担任锡林浩特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期间,受黑社会组织成员包某某请托,将犯危险驾驶罪、妨碍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的布某某的服刑地点由巴林左旗看守所转到锡林浩特市监狱,并收受布某某妻子丛某某现金人民币20000元。
李杰在担任锡林浩特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自2016年12月至2017年9月,指使车某某及禁毒大队内勤阿某某在未实际购买尿液检测板、存储试管等实物的情况下,以锡林浩特市公安局名义从锡林浩特市乐仁堂药行、君健大药房、君健大药房逸园店、宏坤大药房、圣康大药房、亿康大药房虚开发票共计20张,合计人民币89600元,分20次在锡林浩特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室报销,套取财政拨款资金共计89600元,该笔脏款主要用于禁毒大队公务接待、干警加班吃饭等。
李杰在担任锡林浩特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自2019年4月23日至2019年6月15日在公务用车未实际加油的情况下,从锡林浩特市华油大街加油站虚开发票50张,合计人民币18424.54元,将该50张发票分两次列为公务车燃油费在锡林浩特市公安局保障室(财务室)报销,套取财政拨款资金合计人民币18424.54元。该笔赃款主要用于禁毒大队公务接待、干警加班吃饭等。
本院认为,李杰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李杰在担任锡林浩特市公安局禁毒大队队长、刑警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涉嫌贪污罪。被告人李某某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涉嫌受贿罪。
李杰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赔了全部涉案赃款,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李杰犯贪污罪处一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0万元,犯受贿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0万元,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处一年以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