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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质证关生死 淄博刑事辩护律师 王同生,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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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质证关生死 原创:#淄博刑事辩护律师# 王同生,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贯穿在刑事案件办理的全过程一百多个环节。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有不同的辩护策略和方向,同一类刑事案件中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辩护重点。刑事案件的辩护绝对不是仅限于法院开庭,更不限于庭审中的发表辩护意见。
现在我和大家说一下如何有效发挥庭审质证在刑事辩护中的作用。
质证就是对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是指在法官的主持下,当事人就有关证据进行辨认和对质,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及证据的证明性审查的重要环节。
根据这个概念就对庭审质证进行的表述,结合我三十年来的辩护体会,谈几点:
一、尊重法官
质证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要遵守法庭秩序,尊重法官。千万不要引起法官的反感,这样才会最大限度的请法官注意辩护律师的质证意见。
一案多被告、多名律师,我也是其中一名辩护律师之一。庭审过程中有两名律师交头接耳,法官非常反感,庭审质证过程中这位辩护律师发言后,法官问:你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一下把律师闷住了。其实法官就是给这个律师一个下马威。
还有的辩护律师和法官争吵,我是不赞同的。自1995年专业从事刑事辩护以来我一直认为:有时候辩护律师要委屈自己,只要辩护效果好就可以了,只要得到一个对被告人有利的判决就心满意足了。
为了自己一时的痛快,惹恼了法官,倒霉的是被告人。大家想一下,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怎么做?都是人,都明白。
可就是有“表演型”的律师,就是有的当事人、当事人亲属、旁听人员喜欢这类“表演型”的律师……
辩护律师是“向公诉人讲理”给“法官听”的,表面上是说服检察官,实际上是说服法官。
我找不到合适的表述语言:声东击西?哪位有高明的说法勿请告知。
二、观察法官
优秀的辩护律师在发表意见的时候,内容指向公诉人,眼睛看的是法官,如下考虑:
1、律师辩护是与公诉人“争辩”,目光不冲公诉人,就不容易“冲突起来”,也就减少了公诉人因为生气而不同意法官做出“可能的对被告人有利的判决”。
当然,个别案件需要“硬碰硬”的时候,也要奋不顾身,但我每个案件都会就辩护意见的内容、思路及庭审态度、语调征求被告人及其亲属的意见。
近三十年来,绝大多数赞成“不惹他们”,仅有一个被告人认为我“不够强硬”,不符合他的“口味”。
2、眼睛看着法官,营造一个“向法官汇报”的氛围,法官心里舒服,容易接受辩护律师的意见。
3、眼睛看着法官是为了“观察法官”,如果法官默默点头,证明法官认可辩护律师的观点,如果法官提笔记录那就更好了。这样辩护律师就可以心中有数,在整理书面辩护意见的时候就会有的放矢,就可以有更多的机会为被告人争取一个好的结果。
三、服务于法官
案件结果由法官决定,就如同法官盖房子,只要他接受你的审美,他就会用你递上去的材料。如果他看着你就烦,就可想而知了。
庭审也是一个“人际交往”的过程。
辩护律师如何“服务于法官”?
1、认真看卷,吃透证据,理顺材料,正确引用法律,当法官的“参谋”、“大脑”。
2、帮助法官看卷。
我的做法是制作书面的质证意见,表明依据出处:法律规定的出处标注详细;卷宗材料的依据标注出页码,精确到第几行,这样法官可以很容易的找到并翻看卷宗。
质证意见要准备三个样式:书面打印的一份,提交给书记员;U盘里一份,如果书记员需要,直接拷贝过去,便于记录;微信里存一份,有的法院的电脑不连接外网,不允许用“非本院人员的优盘”,也可以加微信发给书记员,便于他们使用。
这样有什么好处?庭审中书记员可能就辩护律师的质证意见记录不全面,这样可以请法官充分掌握辩护律师的意见,换一个说法:这样辩护律师可以最大限度的影响法官,被告人获得轻判的可能性就更大了。
可能有人说:五十多岁的人了,有三十年执业经历的老律师了,何必如此低三下四呢。
你想一下被告人在监狱里是一种什么状态?被告人的家人又是什么境况?
还可能有人说:人家知你情吗。
四、法言法语
辩护律师发表质证意见要有法律依据;要符合法定方向,即:“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及证据的证明性”发表意见,不要火星、土星乱开炮,更不能月下星前来抒情。
内容可以了,不再举例了,留下点内容在“精准辩护”一文里再写吧。
淄博律师 王同生:有时候,委曲求全才是万全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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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21-02-17 10:0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