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思想观念之区别于古典思想的典型特点体现在以下几项密切勾连在一起的观念:首先是自然的去目的化和机械化,由之而导致的自然与自由的严格区分,以及与之相伴的“是”与“应当”、“规范”与“事实”的严格区分。道德哲学家们也在对待这个问题的立场上被划分为两个阵营,一个坚持道德拥有某种自然的基础,而这个基础往往被认为是欲望(desire),从而认为道德只是一种主观的状态而已。它的主要代表是休谟。另一个阵营坚持道德有其自身的独立性,它并不建立在自然之上,因此道德的判断不是从任何实然状态——诸如此时此地或被一直遵循的对于某个事物的欲望——中得出来的,而是渊源于实践理性自身。它的主要代表就是康德。康德道德哲学最核心的特征也是它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区分自然与自由,并试图通过对于实践理性的批判,澄清自由的纯粹性,以免受任何自然要素的支配。康德法哲学便立足于这样一个基本的区分。法,在康德那里,不是任何与自然相关的问题,而是与自由相关的问题,或者说,它的基础不在自然,而在于自由。无论是它对于自由的保护,还是依赖自由而进行的自由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