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等级吧 关注:96贴子:952
  • 0回复贴,共1

广东省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做法是真创新吗?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广东省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做法是真创新吗?
本人久居广东,作为经济大省,广东省的技能人才总量一直在全国居首。近年来国家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在广东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对于广东省人社厅在推进这项改革工作中的做法,我个人有如下一些疑问:(个人看法,欢迎交流)
一、国家文件解读:
1.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8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扩大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83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能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
4.《关于做好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19】52号
5.《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0】17号
通过学习以上政策文件,国家明确了在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工作中的核心原则:
1、 放管服:加大放管服的改革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技能人才发展需要的评价制度。
2、 以评价机构为主体: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承担主体责任。
3、 政府部门职能转变: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能调整,逐步退出具体认定工作,转向加强质量监督、提供公共服务等工作,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市场机构以及企业、院校等作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提供技能评价服务。
二、其他省市做法:
1.浙江省:
1.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66号
1.2《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函【2020】24号
1.3《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指南(试行)》
2.湖南省:
2.1《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47号
3.河南省:
3.1《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各类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19号
4.重庆市:
4.1《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42号
4.2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83号
通过拜读其他省份的相关文件,发现全国大部分省(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均遵照国家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严格按照“放管服”、“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等基本原则执行。
三、广东省的做法:
广东是用工大省,也是技能人才总量第一大省(2020年技能人才总量达1249万人)。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也因此在广东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广东省人社厅就此项工作发布的政策文件摘录如下:
1. 《关于在我省开展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1号(2020年3月9号发布)
2.《关于公布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技工院校名单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79号(2020年6月24号发布)
3.《关于转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2020年7月7号发布)

(61号文件,当时还是严格按照国家文件政策精神执行的)
4. 《关于加快推进我省试点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办【2020】39号(2020年8月19号发布)


(39号与61号文件的要求差别很大,出现了“统一”和“广东省高技能人才培养联盟”)
5.在“广东省高技能人才培养联盟”制定的《推进全省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中提到:



6.《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建设工作机构和人员名单的通知》(广东省人社厅2021年1月26发布)



通过学习广东省相关政策文件,发现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做法大体如下:
1、 建立以“广东省高技能人才培养联盟”为统一评价框架的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
2、 主要采取“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服务、统一品牌”的方式进行运作管理,以“广东省高技能人才培养联盟”为基础构建“联盟+第三方技术支持+院校”的评价体系;
3、 “广东省高技能人才培养联盟”就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需求,结合头部企业、行业的技能人才用工需要提出统一的评价技术服务需求,借助市场化运作手段,向社会公开招标(或其他采购方式)第三方技术支持单位定向购买标准开发、试题资源、考试平台、评价耗材等一揽子服务;
4、 委托授权、统一意志:一是关于让广东省高技能人才培养联盟获得代表相关技工院校统筹“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运营及配套服务”的委托代理授权,主要包含对技能等级工作征集评价标准、评价方式、评价服务等方面共同需求,并最终形成一个大家认可的统一意志。二是相关技工院校会员单位签订一份委托联盟代表大家选择第三方技术支持服务机构的委托代理授权;
5、 考试组织、考评人员、成绩评定、巡考督导、证书发放等工作由“广东高技能人才培养联盟”和技工院校共同负责,联盟统一证书样式,并在证书样式上加上“广东高技能人才培养联盟”标识,宣传广东技工院校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综上所列,可以看出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是由广东省人社厅牵头,构建以“广东省高技能人才培养联盟”为主导的职业技能认定体系。所有认定机构须用委托的方式将权力集中在联盟,由联盟制定标准,统一采购。全国范围内唯广东一家,但这种做法真的是一种创新吗?我个人想对广东省的做法提出以下三点疑问:
1、 以联盟为主导实施等级认定,建立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品牌、统一监管和服务的评价体系,这和原“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工作职能基本一致,联盟是否将成为第二个“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是“集权”还是“放权”?另外一种形式这样做是否违背了国家进行技能人才评价改革的初衷?
2、 “广东高技能人才培养联盟”作为一个法人会员组织联盟,并非社会评价机构。将考试组织、考评人员、成绩评定、巡考督导、证书发放等原本应由评价机构自主完成的工作统一委托给联盟完成,是否违背了国家文件中“谁认定、谁发证、谁负责”的基本原则?
3、 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样式及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21〕1号)文件中明确要求,在证书样式中“不得出现本机构以外任何其他部门或单位的标识(logo)”,联盟要求证书统一加贴联盟标识,是否有违此通知精神?


1楼2021-03-11 01:4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