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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真的从宽判? 原创:刑事辩护律师王同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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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真的从轻判? 原创:刑事辩护律师王同生,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
#淄博律师##山东律师##山东辩护律师#
之前我写过关于“认罪认罚”的文章-----《刑事案件的认罪认罚制度》介绍了关于“认罪认罚”法律规定,这次我结合“值班律师”、“认罪认罚”具体的“操作程序”中各方的关系、作用等,作为一名辩护律师从为被告人辩护的角度来写点东西。
一、“认罪认罚”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的一个新内容,利于:节省刑事诉讼的时间及人力物力成本。
二、中国的“认罪认罚制度”相当于英美法系的“诉辩交易”,只是说法不一样。
既然有“交易”性质,就不是办案单位对“被告人的施舍”,就要“艺术性”地运用好。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保证在“头脑清醒”的时候,仔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再决定是否走“认罪认罚”程序,因为作为嫌疑人、被告人尤其是在押的,当办案人员建议“认罪认罚”的时候,会紧张,脑子里会“处于空白状态”。
四、协商“是否认罪认罚”的过程,也是和办案单位就“量刑幅度谈判的过程”,要讲究技巧。
五、是否“认罪认罚”,最好是在充分了解了案件材料之后,根据“证据的扎实程度”来确定是否“认罪认罚”以及相应的要求和策略。
如果达不到被告人的要求怎么办?
六、“认罪认罚”是国家的一项制度,但是,是否“认罪认罚”,最终拍板的是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本人及其家属。
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慎重考虑后,再决定是否签署“认罪认罚”,尤其是量刑幅度达不到被告人“心理期待”时。因为签署了“认罪认罚”后,审判阶段法官在量刑的时候,会考虑“认罪认罚”材料中建议的量刑幅度,绝大多数在这个幅度范围之内,当然也有例外,但是例外很少。
假设一审结果不好,案子进入二审阶段,“认罪认罚”材料对二审结果也有影响。
八、在办理“认罪认罚”手续时,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有辩护人在场,此时的辩护人有的是被告方聘请的辩护律师,有的是办案单位指派的“值班律师”。辩护人应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说明法律规定,这是最基本的。但是,有个别的“值班律师”责任心较差,有的根本不到场,而是事后“补办手续”
任何一起刑事案件结果对被告人本人及其家人的前途影响很大,尤其是子女的前程,所以,遇到刑事案件决不能草草了事,一定找专业人士,根据案件进展,抓住一切机会,尽量争取好的结果。
请考虑。
请搜索我,了解我,支持我,有收获,谢谢你。


1楼2021-03-24 09:0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