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是2014年拿到房子,前期清江浦物业是开发商签订,在小区服务三年多,在第三年半时被西郊居委会发函,清退!之后西郊居委会2017年12月,帮代签三年华美物业,2020到期后,西郊居委会又帮代签三年!小区一直都没有业主委员会,小区业委会曾经筹办过一回,但是被西郊居委会以各种理由推辞不给成立!业委会到现在就一点消息都没有呢!刚拿房时,因不与清江浦签物业合同,不给房钥匙,所以签订物业合同是1块2平方,第一年全额交物业费1500,第二年清江浦物业上门收钱,说物业费可议价,就是交多少钱可以跟他商量,我家由于住一楼不用电梯,物业让我交750一年,于是家人交了两年,有发票,发票是清江浦物业开的,当时清江浦在小区也是严重不作为!于是第四年上门收物业费,小区很多家都不交了,上门到我家收,说你家交500就行了,但我也不同意,没交!!现清江浦物业也已经撤场,就不评判了!主要说居委会代签的华美,首先我认为居委会没有权利帮我们代签物业,居委会也不是小区的产权人,居委会应当督促小区尽早成立业委会才对,可是,不是这样?我查过有关管理条例,当地的《物业管理条例》,居委会在没有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可以帮代签!下面说一下华美不作为的事情,主要的一点,华美将小区的六套,一室一卫的,公摊面积房(14年~17年之间,房子都空置的,门是锁起来的,此房子在一楼电梯旁边的,里面没有接通水和燃气),出租给别人,租户私自接入水和燃气!其中有一套还租给了自己的员工!我了解公摊面积房是不允许外租给别人的,物业违规,好像可以被罚1万到10万,该产权归同楼层业主所用!之前外租的利润也应该交出来,平分给大家!第二点,小区一直都是两部电梯只开一部,多层物业费是五毛,我认为高层比多层多的七毛一平,这七毛就是两部电梯运行的钱,两部电梯只开一部,物业费就应该少收3毛5,应该按8毛5收取!第三点,物业把地下室的灯电全部都断了,导致停车场直接晚上开不了灯(地下室防水没做好,我知道这是开发商的责任),所以地下停车场一直都没人停车!第三点,小区路灯监控长期不维护!路灯柱 下面的螺丝松了,或水泥松动,以至路灯手一碰左右晃,我认为物业应该起对路灯进行维护的作用,排查松动的路灯,把路灯修复好!而不是不管不问,一直等它坏了,想方设法动用维修资金更换,从中再大捞一笔(70%的监控都是坏的,30%的路灯都是坏的)!第四点,小区公共收益从来没有公布过,其它的一些不作为就不说了!我诉讼请求是,虽然我家住小高层,但住一楼从来不用 电梯,而且物业已经把电梯地下负一层给直接停了,电梯不能到达,地下车库从来没有人停过一辆电动车(地下车库只能停电动车)!所以物业收费只能按多层五毛来收我家,而且以以五毛一平方谈物业费,还要以不作为,打折来收取,并还要减去公摊门被物业外租的房租费,法院会支持吗?或者我能否说必须得解决公摊房外租问题之后,物业违规在先,再谈物业费的事!我们小区已经有很多家业主被物业告了,拖欠物业费两年~三年(被告业主都忘记说公摊房的事,我们楼上有一家说过,但是物业辩方律师一直都回避这个问题,他家判决结果还不知道如何判)其它业主都是败诉,法院判物业不作为,八折收取合同规定物业费!请那位律师说说自己的意见?我应该诉说什么样的诉讼请求,保证业主的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