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对陈涛、涡阳县晨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白酒)进行立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检举人:袁学友,男,汉族,1978年6月28日出生,住安徽省涡阳县义门镇大桥居委会苔乡路自然村053号,电话13505676737。
被检举人:陈涛,男,汉族,1968年12月17日出生,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996号新都会国贸公寓3幢1502室,电话13956826555。
被检举人:涡阳县晨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涡阳县晨涛商贸公司),住所地: 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东环南路。
法定代表人:陈传五,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20年11月26日,陈涛向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起诉[案号:(2020)皖1621民初7361号],其称“袁学才因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需要……向其购买“老子牌”白酒(3460箱,单价1000元/箱)”,要求袁学才、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白酒款346万元,并要求袁学友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2020年12月18日,涡阳县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被检举人陈涛陈述,其出售给袁学才、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白酒,是其实际控制的“涡阳县晨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货,但拒不提供进货渠道。
庭审中,陈涛还出示了白酒样品,且出示了将所谓的假冒卖酒送货给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视频。
通过陈涛出示的白酒样品外包装上可见,该白酒“食品名称:老子故里酒,生产许可证号QS3400 1501 0505 双轮网站:HTTP://网页链接 产地及厂址: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高炉镇。”
袁学友在庭审后,通过国家食药监系统、电商平台、搜索网站查询,市场上未流通“老子牌”白酒,即该白酒并无生产厂家,更不可能存在食品生产许可证。
且经查询,“内圈老子侧面骑牛图形,外圈老子故里”图形加文字商标,系安徽双轮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于1992年11月30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注册,该商标目前仍在有效期内。
但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查询, “安徽双轮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持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534162100151”。
再登陆安徽双轮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官网,该公司生产的7个系列白酒,并无“老子”牌白酒或“老子故里”牌白酒。
《食品安全法》系2015年10月1日实施,该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食品安全法》第四条第二款: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2006 年度, 国家颁布了 《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2006版) ,国家发改委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05 年本)中,将白酒生产线列入限制类目录。
国家质检总局于 2010 年 8 月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2010 版) ,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的必备条件,并在《关于调整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公告》中规定,将规模以上(即年销售额 500 万元以上) 白酒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审批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实施调整为由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许可证有效期为3 年。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2015年8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公布《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该办法第九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条: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综上,陈涛主张其是白酒的销售商,则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其应当证明该白酒的合法来源,且证明自己合法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如其既不能证明白酒的合法来源,又在销售时不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0倍以下罚款。
白酒外包装上显示的生产厂家“安徽双轮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并未生产该款白酒,白酒上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已经失效,陈涛显然是在挂靠在安徽双轮酒业公司名下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声明安全,如任由陈涛挂靠其他酒厂,采取嫁接商标、生产厂家等办法,私下生产并销售假冒伪劣未经质量检验的白酒,并大肆流入市场,严重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保护的法益、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该行为应当属于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
请求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对被举报人陈涛、涡阳县晨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所售商品收缴、销毁并没收违法所得。
此 致
呈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检举人:袁学友,男,汉族,1978年6月28日出生,住安徽省涡阳县义门镇大桥居委会苔乡路自然村053号,电话13505676737。
被检举人:陈涛,男,汉族,1968年12月17日出生,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996号新都会国贸公寓3幢1502室,电话13956826555。
被检举人:涡阳县晨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涡阳县晨涛商贸公司),住所地: 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东环南路。
法定代表人:陈传五,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20年11月26日,陈涛向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起诉[案号:(2020)皖1621民初7361号],其称“袁学才因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需要……向其购买“老子牌”白酒(3460箱,单价1000元/箱)”,要求袁学才、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白酒款346万元,并要求袁学友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2020年12月18日,涡阳县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被检举人陈涛陈述,其出售给袁学才、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白酒,是其实际控制的“涡阳县晨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货,但拒不提供进货渠道。
庭审中,陈涛还出示了白酒样品,且出示了将所谓的假冒卖酒送货给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视频。
通过陈涛出示的白酒样品外包装上可见,该白酒“食品名称:老子故里酒,生产许可证号QS3400 1501 0505 双轮网站:HTTP://网页链接 产地及厂址: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高炉镇。”
袁学友在庭审后,通过国家食药监系统、电商平台、搜索网站查询,市场上未流通“老子牌”白酒,即该白酒并无生产厂家,更不可能存在食品生产许可证。
且经查询,“内圈老子侧面骑牛图形,外圈老子故里”图形加文字商标,系安徽双轮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于1992年11月30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注册,该商标目前仍在有效期内。
但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查询, “安徽双轮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持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534162100151”。
再登陆安徽双轮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官网,该公司生产的7个系列白酒,并无“老子”牌白酒或“老子故里”牌白酒。
《食品安全法》系2015年10月1日实施,该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食品安全法》第四条第二款: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2006 年度, 国家颁布了 《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2006版) ,国家发改委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05 年本)中,将白酒生产线列入限制类目录。
国家质检总局于 2010 年 8 月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2010 版) ,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的必备条件,并在《关于调整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公告》中规定,将规模以上(即年销售额 500 万元以上) 白酒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审批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实施调整为由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许可证有效期为3 年。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2015年8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公布《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该办法第九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条: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综上,陈涛主张其是白酒的销售商,则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其应当证明该白酒的合法来源,且证明自己合法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如其既不能证明白酒的合法来源,又在销售时不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0倍以下罚款。
白酒外包装上显示的生产厂家“安徽双轮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并未生产该款白酒,白酒上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已经失效,陈涛显然是在挂靠在安徽双轮酒业公司名下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声明安全,如任由陈涛挂靠其他酒厂,采取嫁接商标、生产厂家等办法,私下生产并销售假冒伪劣未经质量检验的白酒,并大肆流入市场,严重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保护的法益、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该行为应当属于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
请求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对被举报人陈涛、涡阳县晨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所售商品收缴、销毁并没收违法所得。
此 致
呈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