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我父亲自2020年10月1日,在广东省中山市沙溪镇沙坪村做工地打桩,是被一名叫史振明的老板个人名义招募过来的,每个月工资都是微信转账,因为我跟我父亲一起都在他那里工作,今年2021年3月1号从老家河南南阳过来,谈的是保底工资6000,有活干的情况下会多一点,我与2021年5月5号收到史振明(老板)微信转账8000元,是三月份的工资(期间我预支了6000元,都有微信转账记录)2021年4月4号我父亲被机器砸伤,跟他讲再做一个月不做了,现在到2021年5月7号,他不承认我们有讲过要走,也不承认保底工资这回事,2021年5月7号晚上9点多,我们在私下协商,史振明说四月份的工资,到下个月6月5号微信转账,我让他给我算一下具体有多少金额,然后最好给我写一张字据,然后他就恼羞成怒,不肯算也不肯写,说话语气恶劣,我就报警,报警时间5月7号晚上21点47分,然后警察与22点09分过来调解,调解未果,原因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之前谈的工资保底6000他不承认,也不承认我父亲4月4号跟他讲过要走的事情,然后他跟警察讲污蔑我要杀他家人,警察让我们搬出去住,所以现在他就不给我们四月份一个月的辛苦钱,因为没签劳动合同,所有工作期间只有聊天记录和每次微信发工资的转账金额作为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