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声明就权当是想将这一切别过,虽然大家都知道这很不现实,好了伤疤但痛还在,痛也许会在婚姻女主的心头,会在被狂骂不止的婚外情的主角身上,会在“小三”的“满腹委屈”里,当然眼下最惋惜和痛心的恐怕还是要数那些一直以来都对那些表面风光和浪漫至极的“恩爱”场景艳羡不已的围观者路人以及真心喜欢他们的粉丝。于是,还是觉得拿这句话来挽尊吧——“秀恩爱容易,掩奸情太难,且行且珍惜。。。。”即便以此镇楼也不为过,因为这样方显得楼主大方不失厚道。
好了,该说正题了。楼主始终觉得关于“性解放”与婚外情的话题和“男娼女盗”一词有着不可脱节的必然联系。“偷”和“盗”本身是属于一个性质的活动,面对财物,我们说“偷盗”钱财;面对人的情欲,我们说“偷腥”或“偷情”。偷盗钱财固然可鄙,但是对于“偷情”,人们显然就没有那么好的耐性了,轻者一万只草**呼啸奔过,重则用“道义”的铭牌砸也要砸死你,让你永世不得超生。
“男娼女盗”一词是互文达意的,因为“娼”和“盗”本身就是蛇鼠一窝的。然而有趣的是,在古代,“娼”是合法的,“盗”则是不合法的,即便是在女权主义再盛行的女皇帝武则天的时代,“盗”也仍然是见不得光的,当然更不要提被“程朱理学”束缚下的后继王朝,“盗”是多么恐怖的一件事——“奸夫淫妇”如有被抓,男的凌迟车裂,女的骑木驴或者幽闭,于是也就不奇怪为啥武松可以堂而皇之的取下西门庆和潘金莲的项上人头了。所以说,在古代,“明娼暗盗”就是这样——青楼窑子大爷我随便逛,但是想搞外遇婚外情,拜托请先拍拍自己的胸口,问问自己是否有这个胆量。
对于现代的中国,那情况就不同了。“娼”已经成为被明令禁止的交易活动,当然私下的不涉及交易行为的“性解放”——那种出于两个人为了满足彼此的某种性需求而建立的“一夜情”关系就另当别论了。当然也有一些是“只谈性不谈情”的“炮友”关系(西方叫做“friends with benefits (FWB for short)”。总之,对于“娼”态度,人们早已经从古代的道德层面的束缚转向了法律方面的限制,即便是不涉及到金钱交易的超过三人以上的性活动也已经被定性为了“聚众淫乱”罪,于是“东莞请别为我哭泣”。
另一方面,现代的法律早已取消了古代那种对于外遇及婚外情的严苛处罚,有的只剩下了一纸婚姻契约面前,两个人对于婚姻的彼此相守与承诺。从法律的限制到了只剩下道德和道义上的拘束,这是不是就意味着一个事业有成的男人如果能够做到不背弃那个对曾经在自己最困难的时候对自己不离不弃的糟糠之妻,那么他就应该成为一个道德的楷模了呢。
从古代到现代,尽管人们对于“偷盗”的行为态度已经急转直下,但是对于“偷盗者”却并没有变得丝毫的客气——婚姻中的第三者永远要比娼妓更糟人唾弃。道理很简单,后者是属于靠自己的身体”勤劳致富”,而前者永远是损人不利己,最后的结局要么就是正式上位入主中原,要么就只能成为社会公敌,引得不尽口诛笔伐滚滚来。。。而婚姻中的受害者,只要稍微表现得大度一点,就会很轻易地抢占道德的制高点,聪明如斯,没有谁比她更明白怎样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将对手推到风口浪尖而自己俘获无数同情怜悯之心。。。
所以说就像有朋友说的“相爱是容易的,结婚是困难的;结婚是容易的,离婚是困难的;离婚是容易的,相爱是困难的。”这一切就是这样,完全像个死循环,整个事件中,没有人可以做到全身而退,因为爱情是两个人之间的事,但婚姻已经不再只是两个人之间的事了,还有其他来自于两个人之外的诸多因素羁绊着它。面对婚姻的失败,受伤的又岂止是两个人。
我们感谢那个将自己人生中最宝贵的青春年华献给自己的爱人,我们也有足够的理由和强烈的欲望去将这份幸福与大家分享,但是请记住那就话——幸福不是用来晒的,因为谁也预料不到今天的光鲜就不会是明天的烦恼;幸福晒得越大,危机面前,通常也需要表现得格外小心翼翼,就如同走钢丝的人,你永远也不知道自己一失足会落得个怎样万劫不复的地步。别把爱情的泡沫吹得那么大,捅破它会很容易,但是带来的伤害和影响同样也会更加深远。所以说——低调是一种美,切记,且行且珍惜。
好了,该说正题了。楼主始终觉得关于“性解放”与婚外情的话题和“男娼女盗”一词有着不可脱节的必然联系。“偷”和“盗”本身是属于一个性质的活动,面对财物,我们说“偷盗”钱财;面对人的情欲,我们说“偷腥”或“偷情”。偷盗钱财固然可鄙,但是对于“偷情”,人们显然就没有那么好的耐性了,轻者一万只草**呼啸奔过,重则用“道义”的铭牌砸也要砸死你,让你永世不得超生。
“男娼女盗”一词是互文达意的,因为“娼”和“盗”本身就是蛇鼠一窝的。然而有趣的是,在古代,“娼”是合法的,“盗”则是不合法的,即便是在女权主义再盛行的女皇帝武则天的时代,“盗”也仍然是见不得光的,当然更不要提被“程朱理学”束缚下的后继王朝,“盗”是多么恐怖的一件事——“奸夫淫妇”如有被抓,男的凌迟车裂,女的骑木驴或者幽闭,于是也就不奇怪为啥武松可以堂而皇之的取下西门庆和潘金莲的项上人头了。所以说,在古代,“明娼暗盗”就是这样——青楼窑子大爷我随便逛,但是想搞外遇婚外情,拜托请先拍拍自己的胸口,问问自己是否有这个胆量。
对于现代的中国,那情况就不同了。“娼”已经成为被明令禁止的交易活动,当然私下的不涉及交易行为的“性解放”——那种出于两个人为了满足彼此的某种性需求而建立的“一夜情”关系就另当别论了。当然也有一些是“只谈性不谈情”的“炮友”关系(西方叫做“friends with benefits (FWB for short)”。总之,对于“娼”态度,人们早已经从古代的道德层面的束缚转向了法律方面的限制,即便是不涉及到金钱交易的超过三人以上的性活动也已经被定性为了“聚众淫乱”罪,于是“东莞请别为我哭泣”。
另一方面,现代的法律早已取消了古代那种对于外遇及婚外情的严苛处罚,有的只剩下了一纸婚姻契约面前,两个人对于婚姻的彼此相守与承诺。从法律的限制到了只剩下道德和道义上的拘束,这是不是就意味着一个事业有成的男人如果能够做到不背弃那个对曾经在自己最困难的时候对自己不离不弃的糟糠之妻,那么他就应该成为一个道德的楷模了呢。
从古代到现代,尽管人们对于“偷盗”的行为态度已经急转直下,但是对于“偷盗者”却并没有变得丝毫的客气——婚姻中的第三者永远要比娼妓更糟人唾弃。道理很简单,后者是属于靠自己的身体”勤劳致富”,而前者永远是损人不利己,最后的结局要么就是正式上位入主中原,要么就只能成为社会公敌,引得不尽口诛笔伐滚滚来。。。而婚姻中的受害者,只要稍微表现得大度一点,就会很轻易地抢占道德的制高点,聪明如斯,没有谁比她更明白怎样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将对手推到风口浪尖而自己俘获无数同情怜悯之心。。。
所以说就像有朋友说的“相爱是容易的,结婚是困难的;结婚是容易的,离婚是困难的;离婚是容易的,相爱是困难的。”这一切就是这样,完全像个死循环,整个事件中,没有人可以做到全身而退,因为爱情是两个人之间的事,但婚姻已经不再只是两个人之间的事了,还有其他来自于两个人之外的诸多因素羁绊着它。面对婚姻的失败,受伤的又岂止是两个人。
我们感谢那个将自己人生中最宝贵的青春年华献给自己的爱人,我们也有足够的理由和强烈的欲望去将这份幸福与大家分享,但是请记住那就话——幸福不是用来晒的,因为谁也预料不到今天的光鲜就不会是明天的烦恼;幸福晒得越大,危机面前,通常也需要表现得格外小心翼翼,就如同走钢丝的人,你永远也不知道自己一失足会落得个怎样万劫不复的地步。别把爱情的泡沫吹得那么大,捅破它会很容易,但是带来的伤害和影响同样也会更加深远。所以说——低调是一种美,切记,且行且珍惜。